为深入贯彻省、市、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大力实施“智汇花都”人才行动,持续优化全区人才创新创业环境,依据《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花办函〔2021〕20号)《2023年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评选工作方案》(穗花人才办通〔2023〕2号)有关要求,花都区组织开展2023年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花办函〔2021〕20号)
《2023年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评选工作方案》(穗花人才办通〔2023〕2号)
二、申报时间
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10月31日开展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逾期未按照《2023年花都区高层次人才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本年度将不再受理。
三、评选名额
本次高层次人才评选的总名额拟安排30名。其中,花都领军人才与花都高端人才合计约10名,花都优秀后备人才约20名。如确有意愿申报国际尖端人才、国内高端人才且满足认定标准条件的,按“一人一议”予以申报办理。
四、组织实施
(一)2023年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评选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开展,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2023年已认定为花都区高层次人才的,若有人才类别(A类或B类)转换诉求,由人才本人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结合本次评选工作同步开展,不占用本年度高层次人才评选名额。
(三)具体申报范围、条件、流程、材料要求等详见《2023年花都区高层次人才申报指南》。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