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建设,根据《佛山市知识产权“培优工程”实施方案》以及有关工作安排,为鼓励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培育一批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标杆,发挥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典型,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发展的质量,支撑科技创新及经济发展,我局现开展2023年“培优工程”名录入库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佛山市注册经营具备法人资格、知识产权工作突出、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产出能力的企业、科研组织和高校。(已进入“培优工程”名录的单位无需再次申报)。
二、项目内容
获得入库的申报单位将可获得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及资金扶持,包括:
(一)对入库企业或科研组织单位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及省专利奖等荣誉奖项予以倾斜及加分。
(二)培优单位直联。精准推送各级知识产权方面的扶持政策及项目申报指南,协调解决培育对象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知识产权专项服务。培优单位优先享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及佛山市知识产权智库惠企、佛山市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联盟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升企业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水平。
(四)项目对接。及时推送省、市知识产权战略项目申报工作,开通项目直报绿色通道,依据政策加强对培优单位的优质成果奖励。
(五)定向培训。根据培优单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提升培优单位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工作水平。
(六)定期回访。每年定期对培优单位进行回访,征求培优政策意见与建议。
三、申报方式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并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四、截止时间。
1.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收件截止时间:2023年5月26日17时。
2.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纸件及电子档报送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17时。
附件1.佛山市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知识产权“培优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