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23〕59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中山市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题一:技术合同登记补助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的技术合同登记方。
二、补助范围
在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于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时间内获得认定通过的技术合同,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技术交易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
(二)合同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合同项目没有申报享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
(四)合同项目的研究、服务内容已真实开展,并取得了完全或阶段性成果。
三、补助额度
按技术合同登记实际技术履约额不超过3%进行补助;单个合同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同一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合同技术履约额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前。
四、申报及评审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申报。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管理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网上填报。各项目负责人注册后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管理人审核后完成系统申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登录一体化系统→申报管理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选择“填写申报书”→选择“新增项目申请”→选择相应申报专题→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并上传附件。
申报模块开放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起。
(三)项目评审。市科技局就申报项目的合同履约金额、项目实施情况等方面组织评审,并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取部分项目开展现场核查,金额较大以及项目实施情况证明材料不充分的项目将被重点抽查。
(四)公示。市科技局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在中山市科学技术局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或异议或其他反馈的,由市科技局按规定核实处理。
(五)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由市科技局按相关程序拨付。
专题二: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服务补助
一、申报对象
经申请批准设立的我市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
二、申报条件
各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于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时间内在我市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且登记的合同获得市科技局认定通过。
三、补助额度
各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按其2022年完成的登记技术合同交易总额的0.5‰进行补助,每个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专题三: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补助
一、申报对象
2022年通过“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我市登记注册企业。
二、补助额度
对规上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规下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一次性补助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