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佛山市禅城区2021年促进加工贸易上规模发展扶持办法》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促进加工贸易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的申报、审核工作。本次奖励的审核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第三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并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确定2021年促进加工贸易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拟奖励名单,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