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79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申报、评审等工作,并初步拟定了“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进出口贸易公司类资金
初步安排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5月21日(共7天)。
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商务局反映。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和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将不予受理。公示资金计划不是最终下达计划,不作为相关单位获得资金扶持的依据,具体资金计划以广州市商务局最终下达通知为准。
附件:1.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进出口贸易公司类资金拟支持企业名单
2.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进出口贸易公司类资金拟不支持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