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扶贫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19〕200号)要求,现启动全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扶贫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企业和项目,并出具六部门联合盖章的推荐意见函,连同申报材料于10月24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同时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扶贫办。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扶贫办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按要求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圳市的申报材料请报送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19〕200号)
2.示范企业申报书
3.示范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