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级试点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倍增计划”园区级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配套资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松山湖发〔2018〕37号)和《关于印发〈松山湖“倍增计划”2018年园区级试点企业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松倍增办〔2019〕7
一、申报时间
(一)网上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9月5日(星期四),
申报网址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纸质书面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
企业递交纸质申报材料至松山湖市民中心一楼大厅28、29号受理窗口。
二、申报对象
申请企业为松山湖“倍增计划”2018年度考核被评为达标类的园区级试点企业(具体条件以申报指南的要求为准,企业名单参见附件2)。
三、其他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松山湖园区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内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包括在线申报和纸质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附件3:松山湖“倍增计划”2018年园区级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配套资助目录
附件4:松山湖倍增计划园区级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配套资助申请表(2018年度)0814
附件1
东莞松山湖“倍增计划”2018年度园区级
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配套资助资金
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本次申报是针对松山湖“倍增计划”符合相关条件的园区级试点企业,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属于松山湖“倍增计划”2018年度考核被评为达标类的园区级试点企业。
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年度税收贡献,同比增长达到15%以上(含15%)。
3. 已获得东莞市《2018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资助目录》中所列扶持项目资助(获批时间须在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6月12日期间),且该项目纳入《东莞松山湖“倍增计划”2018年园区级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配套资助目录》,同时对应市财政扶持资助资金已拨付到位(拨付时间须在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6月12日期间)。
4. 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或被处罚记录,并且无涉于东莞市财政部门有关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所列事项,追溯起始时间统一为2017年4月10日。
5. 无违约失信行为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其他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二、资助内容和标准
具体资助项目和标准参见《东莞松山湖“倍增计划”2018年园区级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配套资助目录》。
三、申报材料
(一)须向园区倍增办提交以下申报资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资料一式3份:
1. 《松山湖倍增计划园区级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配套资助申请书(2018年度)》;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自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6月12日期间获批东莞市《2018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资助目录》中所列扶持项目有关资金拨付的通知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4. 企业自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6月12日期间获得东莞市《2018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资助目录》中所列扶持项目有关资金的票据证明(如银行转账单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资金已经拨付的材料)复印件;
5. 税务部门盖章的2018年度完税证明材料。
6. 申请《东莞松山湖“倍增计划”2018年园区级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配套资助目录》所列扶持项目单项资助50万元以上的,还须提交5年内不得将注册地搬离园区的书面承诺。
7. 园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的,与东莞市《2018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资助目录》中所列扶持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第一步,网上申报
1.登录松山湖官网,于网页顶部标题栏单击“政策服务 ”,如下图;进入政策服务页面后,找到倍增政策事项,单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首次登录的企业需要完善企业信息方可申报);
第二步,纸质申报
待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将通过网上预审的申报表格打印,在盖章处加盖相关部门公章,连同申报项目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两套,整套申报资料骑缝加盖企业公章后,递交至松山湖市民中心一楼大厅28、29号受理窗口。同时将盖章的表格扫描电子件发至邮箱。
(二)形式审查。松山湖倍增办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报资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更正的,该申报单位本批次申报资格自动取消。
(三)部门审核。园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申报单位资格相符性,核出对应资助标准与金额等拟资助计划。
(四)征求意见。园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将拟资助计划函发财政分局、应急管理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征求意见。
(五)名单公示。园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结合部门意见形成初步审查结果并对外公示。公示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园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反映或投诉。对公示有异议的,应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纳入资助范围。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六)通知回复。园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向管委会报送资金使用计划请示,待批准同意后,将资金拨付通知文件下达申报单位。
(七)资金拨付。申报单位提供拨付账号等信息,由园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材料移交财政分局办理拨付手续。
(八)信息公开。按照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通过松山湖官网对资助资金相关情况进行信息公开。
五、配套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收到配套资助资金后,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计规范做好财政资助资金的会计处理,落实专账核算管理制度。
六、其他事项
本申报指南由松山湖倍增办负责解释。
附件2
松山湖“倍增计划”2018年度园区级试点
企业考核达标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1 |
|
9144190075864837XF |
|
|
2 |
广东百圳君耀电子有限公司 |
914419006610211919 |
||
3 |
|
914419000507253412 |
|
|
4 |
东莞市科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1441900564570375J |
||
5 |
广东虹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91441900315279595E |
||
6 |
|
91440800707907909U |
|
|
7 |
东莞博奥木华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91441900325068871Y |
||
8 |
广东奥美格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14419007838887467 |
||
9 |
|
91441900794627680G |
|
|
10 |
东莞赛微微电子有限公司 |
91441900696449139L |
||
11 |
|
914419007709532030 |
|
|
12 |
|
91441900590137612T |
|
|
13 |
|
9144190031520944XP |
|
|
14 |
|
914419005517212699 |
|
|
15 |
广东思沃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91441900685394160K |
||
16 |
|
91441900766589920U |
|
|
17 |
广东乐普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914419005625514023 |
||
18 |
|
914419005572885745 |
|
|
19 |
东莞市纳声电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91441900680608668Q |
||
20 |
东莞光智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914419003981899810 |
||
21 |
广东科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91441900555639369N |
||
22 |
广东松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1441900797789044Q |
||
23 |
广东荣文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91441900726509463N |
||
24 |
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
914419005555877491 |
||
25 |
广东菲鹏生物有限公司 |
91441900090133869B |
||
26 |
广东思谷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91441900557282738D |
||
27 |
东莞海丽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
91441900338240319M |
||
28 |
东莞飞思凌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91441900MA4UPYX438 |
||
29 |
东莞市优超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
91441900320503272B |
||
30 |
富通尼激光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91441900MA4UW6029D |
||
31 |
歌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91441900MA4X11YRXD |
||
32 |
东莞洋紫荆牙科器材有限公司 |
91441900MA4UM60B8D |
||
33 |
东莞记忆存储科技有限公司 |
914419000599084431 |
||
34 |
东莞阿尔泰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91441900MA4UJE1W1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