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穗埔府规〔2018〕8号),现组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18年度瞪羚专项扶持资金(第二次)申报工作,今年已提交申请(含已申请但未拨付)的企业,请勿重新提交。
请各有关企业根据《申请2018年度瞪羚专项扶持资金办事指南》(附件1)、《2018年度瞪羚专项扶持资金(第二次)申请流程和时间节点安排》(附件2)及相关工作要求,按照以下流程时间节点进行申报:
一、网上填报:系统于2019年8月14日-8月16日正式开放,逾期关闭,无法填报。
二、网上审核:2019年8月19日-8月23日。
三、提交纸质审批材料:2019年8月26日-8月28日。
逾期未完成网上填报、或者未按时提交纸质审批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2:2018年度瞪羚专项扶持资金(第二批)申请流程和时间节点安排
附件4:关于认定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18年度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的通知
申请 2018 年度瞪羚专项扶持资金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穗埔府规〔2018〕8 号)
二、申请条件
(一)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2018 年度瞪羚企业和瞪羚
培育企业;
(二)近 3 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业务主管部门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四、资助标准
(一)直接认定奖励
首次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 5 万元奖励;连续两年
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连续三年被认定
为瞪羚企业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
本项扶持从按照新政策规定进行认定的年度开始计算,
即 2018 年度认定的瞪羚企业属于首次认定,2018 年度认定的瞪羚企业在 2019 年度又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属于连续两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以此类推。
(二)研发投入奖励
瞪羚企业在 2018 年度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的 20%,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研发费用总额按照税务部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额计算。
(三)贷款贴息支持
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于 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因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加大研发及用于企业主营业务发展等获得银行贷款,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限给予一次性贴息(2018 年度统一按照一年期
4.35%、一至五年期 4.75%、五年以上 4.9%执行,实际贷款利率低于上述利率的,按照实际利率执行),最高补贴 50 万元,同一笔贷款不重复享受区内贴息,多笔贷款要一起申请补贴,跨年度的贷款只计算 2018 年度部分。
同一笔贷款已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成本补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项目贷款贴息”等区内贷款贴
息政策的,不能重复申请,但是可以申请补差,且需说明;重复申请或申请补差但未予说明的,直接取消该笔贷款的贴息资助。如果同一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对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过调整的,当年度统一按照孰低者执行,不分别计算。
同一笔贷款是指同一企业、因同一事项、与同一个银行签订的同一个编号的贷款合同下发生的所有贷款,资金可以是一次性到账,也可以是分批次到账;分批次到账的,分批次计算贴息金额。
贴息金额计算为:贷款额×贷款利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和企业实际贷款率孰低者)÷365×实际天数,实际天数从资金实际到账下一日计算;跨年度的贷款,至早为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计算,至晚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截止计算。(四)股权投资补贴
瞪羚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于 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可获得投资额(以合同范围内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到账时间必须在 2019 年 3
(五)独角兽成长奖
2018 年度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被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或 100 万元额外奖励;对于政策有效期内已获得 50 万元奖励的潜在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后,可申请 50 万元奖励的补差。
是否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以区科技局公布的名单,或区科技局委托进行遴选认定的第三方机构发布(联合发布)的榜单为准,其他机构发布的榜单不予认可。
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五、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用 A4 纸无线胶装成册并骑缝
盖单位公章,须制作硬质封面(封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及目录列表,书脊标注“瞪羚(年度)扶持申请+企业简称”;双面打印(材料页数少于 30 页可单面打印),不同专项政策申请材料之间用颜色纸分隔,申请表中各处按要求签字盖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2018 年度瞪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该申请表在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上填报完成并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4.《关于认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2018 年度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的通知》(红头文件,打印首页和企业所在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承诺函》(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除以上材料外,根据申请奖励的类别,按以下要求提供
材料
【直接认定奖励】
2018 年度无需提供单项材料。
【研发投入奖励】
2018 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必须包括《研
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在内)(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原件需到税局盖章)。
【贷款贴息支持】
(1)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如企业使用网上银
行进行审批的,由银行盖章确认的网银审批打印件、确认单
等可以视为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现
场核验);
不能提供贷款合同原件的,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复印
件可以视为原件;无法提供贷款合同的,可以由贷款银行出
具书面说明,出具的书面说明应包含一般贷款合同中的基本
要素,并且清晰载明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实际贷款金额及
时间、还款金额及时间、已付利息金额、银行放款资金到账
日、贷款时间(天数)等。
(2)银行出具的贷款借(收)款凭证和贷款还款凭证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3)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还本付息明细表(原
件);
(4)企业贷款用途说明(原件);
(5)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区内其他贷款贴息政策,申请
补差的,提供相应财政拨款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股权投资补贴】
(1)投资机构与瞪羚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的投资协议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2)投资款银行到账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
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3)瞪羚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工商股权变更登记(复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4)投资机构具备股权投资或风险投资资质的证明材
料,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书或者各级发改部
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
验)。
【独角兽成长奖】
瞪羚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被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或
独角兽企业的名单、榜单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事项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上传《收款确认函》的同时,还需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若单位名称与《资金拨付通知》的单位名称一致,则无需提供)。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 3 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C 区 349 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 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 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陆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在线完整填报“在线申报-项目申报-瞪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2018 年度瞪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
(二)申请人访问 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忽略此步骤);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
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三)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四)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资金拨付通知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五)实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六)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同批集中受理事项的拨付材料后,统一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七)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