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各光伏发电项目有关企业和居民个人:
为推动我市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根据《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7号)及配套实施细则《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穗发改规字〔2017〕3号)精神,我委现组织开展2019年(第二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装机容量补贴项目(居民家庭建筑物项目除外,已享受该项补贴除外)需于2019年5月31日前投产并网运行。
二、申请发电量补贴项目需于2018年5月31日前投产并网运行。对于初次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并网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对于之前已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2019年1月1日之前未领取补贴的电量也可一并申报,需在申请表中“申请资金年度”栏中做说明)。
三、请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于7月3日前开具居民发电量证明,并统一报送到对应区发展改革局,并尽可能通知到居民及时到各区发展改革局领取。请各有关企业和居民个人按《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于2019年7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请各区发展改革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区发展改革局填写2019年(第二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并报送我委,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本文附件材料电子版本可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专此。
附件22019年(第一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doc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一、项目范围
支持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利用具备条件的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申请发电量补贴需并网运行满一年。
2. 申请装机容量补贴需项目建成后验收合格并投产。
3. 申请发电量补贴的项目建设单位须为在广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1. 发电量补贴。补贴对象为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按照0.15元/千瓦时的标准,以2019年5月31日之前未领取补贴的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贴金额。
2. 项目装机容量补贴。补贴对象为建筑物权属人(居民建筑物除外),以建筑物屋顶或外立面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为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