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1+1+9”、“一核一带一区”等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启动2019~2020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良好基础和合作渠道,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鼓励省级(含)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依托单位牵头申报。
(二) 申报单位应根据《2019~2020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领域指南》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证明材料,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四)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并按具体要求提供自筹经费。
二、评审及立项说明
(一)公开竞争择优。符合条件的单位都可申报,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进行竞争性评审,择优支持。
(二)项目库管理。本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题项目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经竞争性专家评审后,按程序报批纳入项目库管理。根据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分批出库支持。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二)平台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要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三)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应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行文报送;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四)网上申报时间。除申报双边联合资助项目外,其他项目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9年6月19日~7月19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6日17:00。双边联合资助项目申报时间由该类项目征集通知具体确定。
(五)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方式。事前资助项目立项后,合同书与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1份)一起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后补助项目申报书须根据指南要求将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申报书及附件原件(一式1份)在2019年7月29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附件 1
2019~2020 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题申报指南
专题一: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专题(专题编号: 0510 )
(一)支持内容
1. 广东联合港澳参与的国际合作项目。支持广东省创新主体牵头与香港或澳门合作方联合国外合作伙伴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合作项目。合作领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和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 9 个重点领域。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
2. 重点国别国际合作项目。支持已与广东省签署的双边科技合作协议框架下的项目。重点支持企业牵头申报、产学研合作、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标、具有明确商业化前景和良好社会效益的合作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
(1) 美国:广东友好省州(马萨诸塞州、夏威夷州、加利福尼亚州、密歇根州)科技合作项目。马萨诸塞州支持领域为节能环保、信息通信、生物医药;夏威夷州支持领域为海洋科学、热带农业;密歇根州支持领域为智能交通、先进制造;加利福尼亚州支持领域为信息通信、现代农业。美方合作单位须是注册地属于以上友好省州的相关机构。
(2) 加拿大双边联合资助项目(广东省与艾伯塔省科技项目联合资助计划):根据《广东省科技厅与加拿大艾伯塔省经济发展与贸易厅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于本年度继续组织双边联合资助项目,并发布《广东省与艾伯塔省科技项目联合资助计划项目征集通知》,对具体支持领域、申报要求、申报方式、评审立项进行详细说明。《广东省与艾伯塔省科技项目联合资助计划项目征集通知》将在我厅官网(gdstc.gd.gov.cn)发布,请关注我厅官网通知。加方合作单位需根据加拿大艾伯塔省创新局要求进行申报、评审。
(3) 加拿大双边联合资助项目(广东省与加拿大产业研发合作计划):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加拿大国家研究委员会工业援助计划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于本年度继续组织双边联合资助项目,并发布《广东省与加拿大产业研发合作计划项目征集通知》,对具体支持领域、申报要求、申报方式、评审立项
进行详细说明。《广东省与加拿大产业研发合作计划项目征集通知》将在我厅官网发布,请关注我厅官网通知。加方合作单位需根据加拿大国家研究委员会工业援助计划署要求进行申报、评审。
(4) 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合作项目。重点支持围绕智能网络制造、信息通信技术、智能技术系统、生产自动化等德国政府倡导的工业 4.0 相关主题合作研发项目。德方合作伙伴须是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所属研究机构。
(5) 白俄罗斯: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项目。重点支持围绕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白俄罗斯方合作伙伴须是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所属机构。
(6) 澳大利亚:与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合作项目。合作领域为空气质量科学、公共卫生、干细胞与再生医学、软件信息技术。澳方合作伙伴必须以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为牵头单位。
(7) 新西兰:卓越研究中心合作项目。合作领域为生物医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代谢疾病、肿瘤疫苗、新型药物研发、临
(8) 以色列双边联合资助项目:广东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以色列政府关于促进产业研究和开发的技术创新合作协定》,广东省科技厅与以色列创新署于本年度继续组织双边联合资助项目,支持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的的联合研发、技术引进 、技术转移和应用等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双方牵头申报单位须为企业,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作为参与单位进行产学研合作。本方向的申报、评审、立项均须符合《广东—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六轮项目征集通知》要求(附件
(9) 日本:广东日本近畿经济产业局环保节能领域合作计划。重点支持固体、液体、气体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深度污水、污泥处理;环境检测技术及标准化,以及高效能源与节能、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土壤修复等环保节能领域。
(10) 巴基斯坦:与巴基斯坦总理国家科技工作组合作项目。支持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巴基斯坦总理国家科技工作组合作备忘录框架下开展的研发项目。本批启动的项目重点支持领域为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
3. 其他国际合作项目:支持广东省内创新主体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项目,或联合其他来自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合作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和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等重点领域的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合作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广东联合港澳参与的国际合作项目”,须同时联合至少 1 家香港或澳门参与单位,以及至少 1 家国外参与单位;并签订三方以上(含三方)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研发任务、分工与知识产权归属。
2. 申报“重点国别合作项目”与“其他国际合作项目”,须包括至少 1 家国外参与单位;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研发任务、分工与知识产权归属。
3. 项目组成员须包括合作各方 1 名及以上成员。
4. 参与单位如有粤方企业,则粤方参与合作的企业必须提供不少于本专题财政资助金额的自筹经费。多家粤方企业参与申报时,粤方企业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财政资助金额。
5. 项目负责人应为 1954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且从事本领域科研工作 3 年以上,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相关科研工作 10 年以上。
6. 受聘于广东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广东省内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广东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7. 项目负责人应无在研的省级粤港联合创新领域(粤港联合资助计划)或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
(三)考核指标
1. 基础研究类和社会公益类合作项目:应解决我省公共技术或社会民生问题;与合作外方共同发表国际科研合作论文不少于 2
篇;培养研究生不少于 2 名;申请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 PCT 专利不少于 1 件;加强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或经济效益。
2. 应用开发及产业发展类合作项目:攻克关键技术,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或产品不少于 1 项;申请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 PCT 专利不少于 2 件;培养或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国际科技合作人才合计不少于 2 名;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四)资助方式
经专家评估评审,择优予以事前立项资助。“广东联合港澳参与的国际合作项目”每项资助 100 万元,“其它国际合作项目”每项资助 50 万元。
“重点国别国际合作项目”原则上每项资助 100 万元。申报双边联合资助项目,获得中外双方立项支持的项目,每项资助 100 万元;未获得外方立项支持的项目,择优每项资助 50 万元。
专题二: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项目(专题编号:0511)
(一)支持内容
响应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构建开放型科技创新体系的需求,支持广东省创新主体牵头联合境外机构或国际组织开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学术交流项目,引进国际高端学术交流项目落户广东,培育若干国际科技创新活动品牌,拓展“国际朋友圈”,提升广东省科技创新的国际影响力,加快集聚国际高端科技创新资源。本年度重点支持领域为信息技术、健康医药、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条件
1. 牵头申报单位应在过去 2 年内承担过不少于 2 项所申报领域的省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在所申报领域成功组织过 1
次不低于本专题考核指标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项目。
2. 牵头申报单位必须联合至少 1 家境外机构或国际组织共同组织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项目。
3. 优先支持在所申报领域主办、承办或协办过省级(含)以上政府部门交流项目的单位牵头申报。
4. 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照“XXX 学术交流项目”的格式填写,其中“XXX”指具体的学术交流项目名称。
(三)考核指标
1. 注重实效,既符合国际礼仪,又不铺张浪费。
2. 交流项目总参与人数不少于 150 人,参会院士(含海外院士、知名国际科技组织会士)不少于 2 人;除项目牵头单位及参
与单位人员外,其他单位参加的人员占比不少于 80%,且每单位最多选派 3 名参加人员(多于 3 名按 3 名计)。
4. 完成会议论文集或项目成果资源报告(含项目总结、主旨演讲、学术报告等)。
5. 在专业媒体或综合性媒体上至少有 1 篇项目报道。
6. 专款专用,设置专账进行管理。
(四)资助方式
经专家评估评审,择优予以事前立项资助。每项资助 50 万元。
专题三: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广东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专题编号:0512)
(一)支持内容
支持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广东进行为期 3 个月、6 个月或 12 个月的学术交流与工作。优先支持来广东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资助经费作为工作和生活津贴,主要用于补贴外籍青年科研人员在广东的学术研究与调研活动、食宿、交通、保险等支出。
(二)申报条件
1. 牵头申报单位在过去 2 年内(以本指南发布之日为准)接收外籍青年科研人员在牵头申报单位完成为期 3 个月、6 个月或
12 个月的学术交流与工作。3 个月学术交流与工作须在广东境内停留 90 天以上,6 个月学术交流与工作须在广东境内停留 150 天以上,12 个月学术交流与工作须在广东境内停留 300 天以上(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2. 来访的外籍青年科研人员应为 197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且具有外国国籍;具有硕士学历且在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科研工作 5 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历且在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科研工作 2 年以上;目前应为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在职科研人员。
3. 本专题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人员或接
4. 不重复支持 2018~2019 年度“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广东开展学术交流与工作专题”的立项项目。
5. 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照“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广东进行 XXX 学术交流与工作”的格式填写,其中“XXX”指具体的研究领域或方向。
(三)考核指标
1. 由来访的外籍青年科研人员与牵头申报单位人员共同发表论文不少于 1 篇。
2. 完成总结报告不少于 1 篇。
(四)资助方式
经专家评估评审,择优予以后补助支持。资助金额为 3 个月 3.6 万元、6 个月 6 万元、12 个月 12 万元。资助经费一次性下达
专题五:广东青年科研人员赴海外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专题编号:0513)
(一)支持内容 支持广东省内青年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国际高水平科研项目,在国外进行为期 3 个月、6 个月或 12 个月的学术交流与工作。优先支持参与欧盟地平线计划项目、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项目、联合国相关机构发起的科研项目,以及符合本指南“重点国别国际合作项目”所列国别与领域的项目。资助经费作为工作和生活津贴,主要用于补贴广东青年科研人员在国外的学术研究与调研活动、食宿、交通、保险等支出。 (二)申报条件 1. 牵头申报单位在过去 2 年内(以本指南发布之日为准)派出本单位全职青年科研人员在国外完成为期 3 个月、6 个月或 12 2. 本专题项目负责人应为出访的广东青年科研人员。 3. 项目负责人应为 197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硕士学历且在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科研工作 5 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历且在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 4. 不重复支持 2018~2019 年度“青年科研人员赴海外开展学术交流与工作”的立项项目。 5 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照“广东青年科研人员赴海外进行 XXX 学术交流与工作”的格式填写,其中“XXX”指具体的研究领域或方向。 (三)考核指标 1. 由项目负责人与国外接收单位人员共同发表论文不少于 1 2. 完成总结报告不少于 1 篇。 (四)资助方式 经专家评估评审,择优予以后补助支持。资助金额为 3 个月 3.6 万元、6 个月 6 万元、12 个月 12 万元。资助经费一次性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