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人才集聚实施细则》(海发改规〔2019〕1号),现开展2019年度海珠区产业精英(金融高级专业人才)认定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金融高级专业人才所在的企业需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前10名的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评定的金融企业。
2.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上,或上一年度纳税总额3000万元以上。
二、申请条件
申报人属于所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骨干人员,上一年度在海珠区个人应缴纳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以上,获得所在企业推荐或自荐并征得所在企业同意,且同时满足以下三种条件之一。
(一)创业条件
1.年龄不超过65周岁(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以收到申请之日为准,下同)。
2.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申报人和至少1名团队核心成员在本区全职工作。
3.申报人作为主要创办人创办企业,即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且个人占股比例30%以上(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3亿元以上且不超过5亿元的,申报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20%;估值超过5亿元的,申报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15%)。
4.企业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5.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6.企业全职工作职工不少于5人,或企业在本区办公用房合法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7.企业股权比例在政策扶持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增资扩股或员工持股导致股权变更的,申报人所占股份不低于15%。
(二)长期创新条件
1.年龄不超过65周岁(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2.申报人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在该单位全职工作。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三)短期创新条件
1.申报人属于本区重点发展领域及战略性新兴发展产业领域人才,领衔用人单位核心攻关项目,解决核心技术或操作难题。
2.申报人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申报人每年在本区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境外管理人才每年应不少于3个月)。
备注:上述涉及“全职工作”是指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且每年通过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9个月以上。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访问,登录广州海珠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按要求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填报《海珠人才申报表(金融高级专业人才)》,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2.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政策兑现”窗口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3.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经公示后,发放《海珠人才(产业精英)》证书。
5.申报日期: 2019年5月15日—6月15日。
四、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分别装订,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海珠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一)基本材料
1.海珠区产业精英(金融高级专业人才)申报表(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申报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兑现平台自动调取平台数据);
3.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二)其他相关材料
以创业为依据申报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4. 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提供申报人和至少1名团队核心成员上一年度在海珠区连续9个月以上缴纳社保明细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申报人在创办企业中占股比例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申报人3年内占股不低于15%的承诺函;
6.申报单位实缴资本证明材料;
7.申报单位全职工作职工证明材料(5名以上职工上一年度连续9个月的缴纳社保情况明细或个人所得税)或申报单位办公用房经备案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申报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以长期创新为依据申报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4. 申报人与申报单位已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
5.申报人劳动合同期内在申报单位全职工作的承诺函;
6.申报人上一年度个人应纳税工资收入证明。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申报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以短期创新为依据申报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4. 申报人具有领衔申报单位核心攻关项目,解决核心技术或操作难题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人与申报单位已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
6.申报人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境外人才每年不少于3个月);
7.申报人上一年度个人应纳税工资收入证明。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申报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受理部门
广州市海珠区政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113室(海珠区投资促进局);
联系人:刘旭升 、陈之琳;
六、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金融科)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八、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证件发放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公示所需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