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各事后奖补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及《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和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穗府办〔2015〕2号),提升我市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19〕617号),现开展2019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题核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核算对象
1.企业应是在广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关于放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扶持范围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7〕56号)要求开展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企业项目已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统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的通知》(穗工信函〔2017〕641号)或《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统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的通知》(穗工信函〔2017〕2319号)进行申报,且通过由广州市事后奖补第三方机构在往年项目征集过程中开展的完工评价。
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新增财政贡献,即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高于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
二、核算依据
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广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及《实施细则补充说明》(见附件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补核算。
三、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于5月5日前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企业完税证明及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核算材料。
四、核算确定项目拟安排计划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做好事后奖补核算工作。其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企业申请材料,区税务部门负责提供申报企业纳税数据、区财政部门负责提供申报企业各级地方留成数,区统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企业是否为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算奖补金额、制定事后奖补项目拟安排计划,联合行文连同拟安排计划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于2019年6月15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合作处),事后奖补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区相关部门核算奖补金额进行协助。
3.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拟安排计划汇总表.xls
附件1
广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事后奖补实施细则
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项目备案
企业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填写项目备案信息。涉及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技改项目、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项目、其他需全省综合平衡的项目提交省工信厅审核,其他均提交各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项目实施跟踪
企业完成项目备案后,需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进入项目跟踪模块,填报当年6月底和12月底的项目进展情况,填报时间分别为上半年7月和下一年1月。
三、组织程序
(一)项目申请。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要求,下发年度事后奖补资金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登录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一并提交各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项目预审。各区工信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会同区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对项目进行预审,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项目是否备案且完工、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在1000万元以上、税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增值情况等,若符合要求,则按流程组织开展完工评价工作。区统计部门负责核实企业是否为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国税和地税部门负责核实企业当年税收入库数额及税收新增情况、财政部门负责核实各级税收留成情况。
(三)完工评价。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遴选若干家第三方中介机构,并统一列支工作经费。各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委托市指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完工评价。第三方中介机构通知并指导企业做好完工评价各项资料准备,组织并主持召开完工评价会,邀请3-5位专家(单数,必须至少1-2位财务类专家)参与,现场核实情况,形成预核算报告,连同项目审查承诺,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到所属区工信部门。
(四)现场核查。各区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可委托同级工信部门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各区工信部门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交的完工评价材料,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后,形成事后奖补现场核查情况表并加盖各有关部门单位公章。
(五)上报计划。各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企业编制事后奖补资金扶持计划,联合行文连同有关材料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审核。
四、资金安排
(一)市事后奖补项目计划下达。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审核各区上报的事后奖补资金扶持计划,制定市级财政资金拟安排计划,并将拟安排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名称等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列为当年市财政资金拟支持项目,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下达市事后奖补项目计划。
(二)省事后奖补项目计划下达。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省要求下达省事后奖补项目计划。省事后奖补资金按规定滚动使用,每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报送省事后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规定对事后奖补资金进行清算,政策到期后,结余资金按规定清算后退回省财政。
(三)资金拨付。各区财政局收到省、市事后奖补项目资金后,应当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各区工信、财政部门应按照《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要求,参照省、市做法,制定并下达本区域内的事后奖补资金安排计划。
五、监督检查
各区工信、财政、统计、税务部门要做好企业事后奖补资金申报资料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定期对获得事后奖补资金的企业进行检查,防止虚报骗取事后奖补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省、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定期对各区落实事后奖补政策情况进行检查。
广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
奖补实施细则补充说明
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联合行文《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的通知》(穗工信函〔2016〕167号),同时制定了《广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根据实施事后奖补政策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及《关于放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扶持范围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7〕56号)的进一步要求,现将《实施细则》补充说明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条件:
1、在广州市内注册的开展技术改造项目的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企业必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的要求,开展技术改造工作;
3、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内,必须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并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4、技术改造项目按《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2〕4113号)进行完工评价,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完工评价报告;
5、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后,取得新增财政贡献。
二、奖补标准:
1、以企业对省、市、区三级财政贡献增量额度进行事后奖补;
(1)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相对于基数的增加部份为依据;
(2)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
(3)按企业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进行事后奖补。
(4)对珠三角产业转出转移到粤东西北地区省产业园并实施异地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10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70%、县级分成部分的50%实行以奖代补。
2、以技术改造项目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年内为项目奖补有效年限;
3、在项目奖补有效年限内,企业须每年向区工信部门提出事后奖补申请;
4、在项目奖补有效年限内,企业三级财政贡献增量总额小于等于基数时,当年不进行事后奖补;
5、企业获得事后奖补资金总额(奖补封顶额)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如超过,省、市、区按比例核减。
6、同一企业有多个已完工技术改造项目的,事后奖补封顶额以多个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累计数为标准。
三、奖补核算
1、事后奖补资金=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省级分成部分×60%+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地市级分成部分×50%+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县级分成部分×40%。
2、根据省实施细则,奖励年限从2015年至2017年,包括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完工的项目。因此,2016年申报事后奖补的企业,如有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完工的项目,计算2014、2015年两年对财政贡献增量之和;2015年完工的项目,只计算2015年对财政贡献增量。
3、不同年度完工的项目奖补核算如下:
(1)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完工的项目,以2013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核定出其对财政的贡献,2016年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奖补两年(以2014年-2013年、2015年-2013年为基础计算),2017年可再申请事后奖补资金(以2016年-2013年为基础计算)。
(2)2015年完工的项目,以2014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2016年初即可核定出其对财政的贡献,2016年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以2015年-2014年为基础计算),2017、2018年均可以申请事后奖补资金(以2016年-2014年、2017年-2014年为基础计算)。
(3)2016年完工的项目,以2015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2017年初即可核定出其对财政的贡献,2017年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以2016年-2015年为基础计算),如此类推,2018、2019年均可以申请事后奖补资金。
(4)2017年完工的项目,以2016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2018年初即可核定出其对财政的贡献,2018年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如此类推,2019、2020年均可以申请事后奖补资金。
4、多个完工项目的奖补核算如下:
(1)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有多个已完工的技术改造项目的,核算方法与只有一个完工项目的核算方法一致,奖补封顶额以多个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累计数为标准。
附件2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请表
(申报企业填写)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企业属地
企业性质:□国有 □民营 □外资 □其他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所属行业
项目名称
技改投资方向
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证号和备案机关:
项目开工日期
项目完工日期
完工前一年主营收入
2018年企业主营收入
完工前一年企业利润
2018年企业利润
年度
增值税
营业税
所得税
合计
完工前一年
2017年
2018年
项目计划总投资
计划固定资产投资
计划铺底流动资金
项目实际总投资
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实际铺底流动资金
企业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