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发展,深入推动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天字〔2017〕7号)、《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天财规〔2017〕2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天河区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及类别
《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穗天发改规〔2017〕1号)(附件1),主要包括类别如下:
(一)第五条第(二)款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支持;
(二)第六条第(一)款文创园区认定支持、第(三)款文创园区提升支持;
(三)第八条内容原创支持;
(四)第十条文创交流活动支持;
(五)第十一条资金配套支持。
政策其余条款所涉及的申报时间和程序、支持条件和标准等参照相关办法及操作指引执行。
二、申报受理时间
2019年4月4日——6月5日
三、支持对象
政策支持对象是在广州市天河区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和文化创意园区。
四、限制情形
(一)同一支持对象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
(二)支持对象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本产业资金不再支持。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平台注册。请登陆“天河区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二)线上程序初审。注册成功后点击“进入工作台”,点击选择所报“可申报项目”和“申报”,线上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和“申报表单”两栏,完成后分别点击“提交受理”,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指定工作邮箱,由受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程序性初审。
(三)纸质材料递交。网上程序性初审通过后,工作人员将通知申报单位的联系人。申报单位须按照已提交的电子版材料,根据申报指南(附件3)相应编制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所有纸质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证照复印件须加盖印章或写明“与原件相符”,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最后将纸质材料送至受理部门,完成申报。
六、政策受理部门
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发展科。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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