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高层次人才:
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在集聚中高端产业、实现经济中高速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号)的有关精神,现就2019年“美玉10条”人才政策有关项目申报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安家费。对通过认定并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安家费。
(二)人才津贴。对持有A证或B证且未享受安家费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给予为期3年的人才津贴,每年最高20万元。
(三)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住房补贴。对持有A证或B证且未享受安家费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分别给予每月最高10000元、8000元、5000元的住房补贴,补贴期3年。
(四)收入奖励。对持有A证或B证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本区企业年度所得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500万元。
(五)经济贡献奖励。新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办的企业,符合经济贡献奖励申领条件的,按照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予以奖励。
二、申报受理
各项目的具体申报时间、条件、流程及相关政策待遇参见相关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附件 :
附件3: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住房补贴申报指南
附件1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号)
二、适用范围
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新引进是指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颁布后,首次到本区创新创业且被认定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新培养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1.本人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颁布前已在本区创新创业,且不属于人才认定标准范围,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颁布后,首次进入人才认定标准范围,被认定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2.本人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颁布前已在本区创新创业,且属于人才认定标准范围,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颁布后,因取得新成绩、入选新计划、担任新职务、获得新奖励、取得新的人才称号等,从精英人才认定范围进入到优秀人才、杰出人才认定范围,或从优秀人才认定范围进入到杰出人才认定范围,并被认定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本区创业类人才申请安家费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或精英人才A证;
2.本人未在区外经营企业或在区外企业实际权益持股不超过10%。如因业务发展,确需在区外成立企业的,区外企业应为本区企业的分公司;
3.承诺所创办企业10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出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4.在本区创办企业全职工作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已退休人员和高校、科研院所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连续缴纳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
(二)本区创新类人才申请安家费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或精英人才B证;
2.在本区引进单位全职工作,并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已退休人员和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缴纳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
3.引进单位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每年发放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分别不少于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4.引进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实缴货币出资1000万元以上的杰出人才创办企业;
(3)近三年我区认定的瞪羚企业;
(4)沪深A股上市企业;
(5)经国家、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
(6)具有专利代理资质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50%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三)其他条件
首次申请安家费须在人才证书颁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安家费分5年发放,自首次提出申请之日起连续计算,每年申报1次。享受安家费期间须持续满足申报条件的要求。审核单位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定时核查人才全职工作情况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若存在违反安家费发放条件或违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审核单位有权终止发放安家费。
四、相关待遇
对本区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安家费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安家费标准分别提高到1000万元、800万元,或提供人才别墅。安家费分5年等额发放,对已享受过住房补贴、人才津贴或已享受过《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办法》(穗开组通〔2016〕29号)各项人才补贴的人才,安家费须扣除原已享受的金额。
五、申报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外籍人才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明。
(二)创业类人才申请安家费,另须提供以下材料:
1.创办企业及其本人出具的《承诺书》(系统下载,填写后签章提交),承诺所办企业10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出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股权证明材料:与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一致的最新公司章程;
3.公司估值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在企业实际权益持股30%以上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投资方资格证明(风险投资机构须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或市行业协会登记备案)等;
4.带团队和资金在本区创办企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全体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企业不动产权证或场地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发票,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5.在区外作为股东的企业清单及股权;
6.申请人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和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已退休人员和高校、科研院所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仅需提供在创办企业缴纳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
(三)创新类人才申请安家费,另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和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已退休人员和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仅需提供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
2.人才引进单位对照以下条件之一提交材料:
(1)上年度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批准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
(2)实缴货币出资1000万元以上的杰出人才创办企业:提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企业创办人的杰出人才A证证书;
(3)区近三年入选的瞪羚计划企业(在申报系统中勾选);
(4)沪深A股上市企业:提交上市企业股票代码(在申报系统中填报);
(5)经国家、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入选通知等材料;
(6)具有专利代理资质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50%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证明文件、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四)材料装订及其他要求
由申请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申请表》原件及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1份(如有外文材料须附上翻译件),材料需编写页码和目录,以A4纸型制作,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提交时核验原件。
六、申报流程
(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fwdt.gddrcgzjt.com),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报安家费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初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被驳回”并注明驳回原因的,根据驳回原因再次修改。
(四)纸质材料受理。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
(五)形式审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调查核实并提出认定意见。
(六)复核。区人才交流中心对第三方机构提出的认定意见进行复核,将复核情况报上级部门审核。
(七)公示。经上级部门审核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八)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通过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提交《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安家费协议书》及收款收据。受理窗口收齐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七、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5日至31日,2019年9月15至30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05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九、有关说明
安家费奖励为税前奖励,采取转账方式分5年等额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万能捷通卡个人账户。
附件2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人才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8〕122号)
二、适用范围
持有A证、B证且未享受安家费的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人才证书颁发之日起,因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会议、行业论坛等交流活动而发生实际支出的,可申请人才津贴中的交流津贴;
(二)人才证书颁发之日起,因创新创业过程中参加学习和培训等活动而发生实际支出的,可申请人才津贴中的学习津贴;
(三)人才证书颁发之日起,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商业性医疗保险(不含储蓄型年金、养老保险)的,可申请人才津贴中的医疗津贴;
(四)人才证书颁发之日起,可申请人才津贴中的交通津贴。
四、相关待遇
人才津贴发放标准为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期3年,补贴时间自首次提出申请之日起连续计算。人才津贴包含交流津贴、学习津贴、医疗津贴、交通津贴。其中,交通津贴每月2500元。医疗津贴每年最高1万元。交流津贴补贴标准为:参加省内会议论坛的,500元/人/天,每次不超过0.5万元;参加国内(含港澳台)会议论坛的,1000元/人/天,每次不超过1万元;参加亚洲(不含国内、港澳台)会议论坛的,2000元/人/天,每次不超过2万元;参加亚洲以外会议论坛的,3800元/人/天,每次不超过3万元。学习津贴补贴标准为:学习地为国内(含港澳台)的,最高补贴2万元/次;其他最高补贴5万元/次。交流津贴和学习津贴在人才津贴最高限额内不限申报次数。
五、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人才津贴申请表》(双面打印)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持有A证的人才提供申报补贴时段在创办企业缴纳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持有B证的人才提供申报补贴时段在引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证明(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已退休人员和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仅需提供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
(二)申请交流津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会议、论坛等交流活动的会议通知、邀请函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参加会议、论坛等交流活动的报名、交通、住宿费用票据、支付凭证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三)申请学习津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
2.与第三方服务机构购买培训服务的发票复印件。
(四)申请医疗津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不含储蓄型年金、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若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不含储蓄型年金、养老保险)的,还需提供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备注: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申请交通津贴仅需提交共性材料即可。
六、申报流程
(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fwdt.gddrcgzjt.com),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报人才津贴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初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被驳回”并注明驳回原因的,根据驳回原因再次修改。
(四)纸质材料受理。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
(五)形式审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于当批次最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复核。
(六)复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将复核情况报上级部门审定。
(七)审定。上级部门对复核结果进行审批。
(八)拨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出具拨款通知并转交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拨款通知,并提交收款收据(申请人本人签名)。受理窗口收齐收据后,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七、申报时间
1.2019年1月15日-2月15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津贴的申请;
2.2019年7月15日-7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津贴的申请。
逾期不予受理。
八、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05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九、有关说明
1.人才津贴为税前津贴,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万能捷通卡个人账户。
2.人才津贴的补贴时间自任一项目首次提出申请之日起连续计算,不可间断享受。未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申报时段的补贴。
3.已按《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办法》(穗开组通〔2016〕29号)等文件享受过学术交流资助、创业氛围营造、创业培训服务等扶持资金的,其人才津贴总额需相应扣除原已享受的个人扶持金额。其中,原已享受交通补贴满3年的,不再享受《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8〕122号)的交通津贴;原已享受交通补贴但未满3年的,可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8〕122号)享受交通津贴,补贴期需扣除已享受的时间。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人才津贴申请表
(双面打印)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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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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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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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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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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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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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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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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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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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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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证书类别 |
□杰出人才A证 □杰出人才B证 □优秀人才A证 □优秀人才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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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证书 颁发日期 |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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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津贴 首次申请时间 |
20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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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交流津贴 金额: 元 时间:201 年 月—201 年 月 □学习津贴 金额: 元 时间:201 年 月—201 年 月 □医疗津贴 金额: 元 时间:201 年 月—201 年 月 □交通津贴 金额: 元 时间:201 年 月—201 年 月 总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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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捷通卡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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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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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申报。
申请人工作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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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查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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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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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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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受理窗口单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执一份,津贴申请审定批准后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
附件3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住房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8〕122号)
二、适用范围
持有A证、B证且未享受安家费的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三、申报条件
人才证书颁发之日起,在广州市范围内租住住宅或公寓,或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住宅。
四、相关待遇
持有A证、B证且未享受安家费的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可享受每月最高10000元、8000元、5000元的住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补贴期3年。
五、申报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双面打印)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租房或购房的证明材料:
(1)租房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申请人以个人或配偶名义租房的,需提供:
经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房合同复印件(出租方为企业的公寓类住房无需备案)、发票复印件(合同所示承租人、发票开票抬头均应为申请人本人;若为申请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
b.工作单位整体承租房屋后转租给申请人的,需提供:
经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房合同复印件(出租方为企业的公寓类住房无需备案)、发票复印件(合同所示承租人、发票开票抬头均应为申请人工作单位),转租合同(协议)复印件或《单位房屋租赁证明》原件。
c.工作单位将自有房产出租给申请人的,需提供:
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契税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契税证明等姓名落款处均应为申请人工作单位),《单位房屋租赁证明》原件。
(2)购房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契税证明复印件等(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契税证明等姓名落款处均应为申请人本人,若为申请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
4.持有A证的人才提供申报补贴时段在创办企业缴纳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持有B证的人才提供申报补贴时段在引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证明(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已退休人员和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仅需提供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
5.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备注: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六、申报流程
(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fwdt.gddrcgzjt.com),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报杰出、优秀、精英人才住房补贴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初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被驳回”并注明驳回原因的,根据驳回原因再次修改。
(四)纸质材料受理。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
(五)形式审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于当批次最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复核。
(六)复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将复核情况报上级部门审定。
(七)审定。上级部门对复核结果进行审批。
(八)拨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出具拨款通知并转交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拨款通知,并提交收款收据(申请人本人签名)。受理窗口收齐收据后,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七、申报时间
1.2019年1月15日-2月15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补贴的申请;
2.2019年7月15日-7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补贴的申请。
逾期不予受理。
八、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05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九、有关说明
1.住房补贴为税前补贴,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万能捷通卡个人账户。
2.住房补贴的补贴时间自首次提出申请之日起连续计算,不可间断享受。未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申报时段的补贴。
3.按《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办法》(穗开组通〔2016〕29号)等文件,原已享受过区一次性购房补贴或3年租房补贴的人才,不再享受《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8〕122号)规定的住房补贴;原已享受过租房补贴但未满3年的人才,可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8〕122号)继续享受住房补贴,补贴期需扣除原已享受的时间。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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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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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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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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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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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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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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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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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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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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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证书类别 |
£杰出人才A证 □杰出人才B证 £优秀人才A证 □优秀人才B证 £精英人才A证 □精英人才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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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证书 颁发日期 |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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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 首次申请时间 |
20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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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租房 □购房 金额: 元 申请补贴时段:201 年 月—201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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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捷通卡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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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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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意见 |
申请人工作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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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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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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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受理窗口单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执一份,补贴申请审定批准后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
单位房屋租赁证明
兹证明 (人才姓名),护照号/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起入职本单位,自 年 月 日起租住我单位提供的住房信息如下:
住房地址: (精确到房号)
住房类别(打勾):□ 单位整体承租
□ 单位自有住房
租金费用 : 元/月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附件4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收入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8〕122号)
二、适用范围
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三、申报条件
1.持有优秀人才、杰出人才、精英人才A证或B证;
2.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相关待遇
按申请人申请奖励兑现时在本区企业上一年度所得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500万元。在本区企业上一年度所得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人才认定时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对其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且两项所得均应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符合奖励条件的人才当年的收入奖励于次年兑现。
备注:工资薪金所得指申请人在申报企业任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其他偶然所得不计在内。
五、申报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收入奖励申请表》(双面打印)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本人上一会计年度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纳税清单原件以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截图为准)。
备注: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六、申报流程
(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按指引填报收入奖励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初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被驳回”并注明驳回原因的,根据驳回原因再次修改。
(四)纸质材料受理。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
(五)形式审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于当批次最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复核。
(六)复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将复核意见报上级部门审定。
(七)审定。上级部门对复核结果进行审批。
(八)拨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出具拨款通知并转交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拨款通知,并提交收款收据(申请人本人签名)。受理窗口收齐收据后,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七、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5日—3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05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九、有关说明
收入奖励为税前奖励,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万能捷通卡个人账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收入奖励申请表
(双面打印)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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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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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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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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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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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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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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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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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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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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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证书类别 |
□杰出人才A证 □杰出人才B证 □优秀人才A证 □优秀人才B证 □精英人才A证 □精英人才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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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证书 颁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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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区申报个人 所得税的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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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奖励 时间区间 |
201 年 月—201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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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
(元) |
申请收入 奖励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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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捷通卡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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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所在单位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且申请人未享受区内其他政策相同性质的奖励。 区内其他政策相同性质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4 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5 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6 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29号)的高管人才奖励。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工作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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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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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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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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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受理窗口单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执一份,奖励申请审定批准后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
附件5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经济贡献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8〕122号)
二、适用范围
新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办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持有杰出人才A证且属于新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或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二)人才创办的企业在本区成立之日起(以营业执照为准)5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累计净利润达到2000万元;
2.获得新药证书(Ⅰ类新药放宽到8年);
3.获得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累计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
四、相关待遇
按照企业提出奖励兑现申请时上一财务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予以奖励。奖励期自符合上述条件当年至企业成立第5年。
五、申报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经济贡献奖励申请表》(双面打印)原件,一式三份;
2.人才创办企业达到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1)符合“累计净利润达到2000万元”条件的,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含净利润项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符合“获得新药证书(Ⅰ类新药放宽到8年)”条件的,提交新药证书复印件;
(3)符合“获得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累计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条件的,提交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含销售收入项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备注: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六、申报流程
(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按指引填报经济贡献奖励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初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被驳回”并注明驳回原因的,根据驳回原因再次修改。
(四)纸质材料受理。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
(五)形式审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于当批次最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复核。
(六)复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就人才创办企业相关数据征求区财政局意见后,将复核意见报上级部门审定。
(七)审定。上级部门对复核结果进行审批。
(八)拨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出具拨款通知并转交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拨款通知,并提交收款收据(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受理窗口收齐收据后,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七、申报时间
2019年7月15日—7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05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九、有关说明
经济贡献奖励为税前奖励,申请获批后,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至申报企业的账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经济贡献奖励申请表
(双面打印)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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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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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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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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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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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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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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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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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
☐累计净利润达到 万元 ☐获得新药证书(证书编号: ) ☐获得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证书编号: )且 累计销售收入达到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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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区申报企业 所得税的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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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时段 |
20 年 月—20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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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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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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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部 分 由 审 核 单 位 填 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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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对地方 经济贡献 |
(元) |
奖励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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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查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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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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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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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受理窗口单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执一份,奖励申请审定批准后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