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8〕173号),现就申报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的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且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从事国际服务贸易相关业务活动,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注册,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填报服务贸易管理相关业务信息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对推动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包括技术、文化、中医药、展览、服务外包等)发展和服务贸易重要载体发展的企业(单位)给予支持。
二、支持时间
2017年7月-2018年6月。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项目。
1.技术贸易
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每个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用于提升企业的技术、研发水平。
2.文化贸易
对入选《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支持。对入选《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不含文化出口基地责任主体)不超过10万元支持,给予文化出口基地(天河区)责任主体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资金用于推动文化出口创新发展和文化贸易研究等。
3.中医药服务贸易
对中医药企业(单位)吸引国(境)外人士来粤就医或接受中医药学历教育/短期培训、提供跨境中医药远程教育或诊疗服务且项目规模有所增长、完成中药类产品海外新注册等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支持,对每个企业(单位)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资金用于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中医药教育水平/国际竞争力等。
4.展览业
对纳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一批展览业重点联系企业(单位)的通知》(商办服贸函 [2017] 510号)的展览组织单位、展览场馆和展览服务单位,给予每个单位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用于研究创新办展模式/加强展会宣传推介/推动绿色展览/提高服务水平/组织人才培训等。
5.服务外包业务
以企业(机构)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中的填报数据为依据,对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不含企业承接集团关联公司的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机构),按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划分档次给予一定支持。资金用于推动服务外包业务规模扩大。具体为:
对金额在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上的,给予每个企业(机构)不超过50万元;对金额1亿美元以下、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每个企业(机构)不超过30万元;对金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给予每个企业(机构)不超过20万元;对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不低于5%的,给予每个企业(机构)不超过10万元。
6.其他服务贸易业务
以企业(机构)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或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离岸外包业务)中的填报数据为依据,对服务贸易登记业务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分档支持。具体为:
服务贸易登记业务额在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每个企业(机构)不超过5万元的支持;对登记业务额在5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每个企业(机构)不超过3万元的支持。资金用于推动服务贸易业务规模扩大。
(二)服务贸易重要载体发展项目。
1.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技术贸易、文化贸易、中医药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领域的技术、检测等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及维护,按最高不超过每个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及维护实际发生费用70%的比例给予支持,对每个平台所属单位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服务外包重要载体
对经广东省人民政府认定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南沙区、广州开发区),给予每个园区不超过150万元的支持。
经广东省服务外包产业促进会2017年7月--2018年6月期间认定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对经省商务厅备案、且支持期间内培训规模达到200人以上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给予每个单位不超过20万元支持。
扶持资金用于扩大服务外包业务规模、促进产业研究/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开拓市场等。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凡申请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的企业(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单位)诚信报告。
(二)具体项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不同,企业(单位)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项目。
(1)技术贸易。申请“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还需提供《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项目收入(支出)表》;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数据表(复印件);支持期间内的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或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支持期间内的技术进口合同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先进性说明材料。
(2)文化贸易。申请文化贸易资金支持的单位,还需提供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的证明材料。
(3)中医药服务贸易。申请中医药企业(机构)吸引国(境)外人士来粤就医、接受中医药学历教育或短期培训资金支持的单位,还需提供支持期间内收费或有效统计凭证及项目简单说明。申请中医药企业(机构)跨境中医药远程教育、远程诊疗服务、养生保健国际咨询和认证服务资金支持的单位,还需提供支持期间内的合同或有效统计凭证和收费凭证及项目简单说明。申请中药类产品海外新注册资金支持的单位,还需提供支持期间内中药类产品海外注册相关证书/文书及项目简单说明。外文材料要有关键内容的翻译件。
(4)展览业。申请展览业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还需提供获得商务部展览业重点联系企业(单位)的证明材料。
(5)服务外包业务。申请服务外包业务资金支持的企业,还需提供《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项目收入(支出)表》;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外文合同要有关键内容的翻译件;支持期间内的收汇证明或银行结算单据(离岸收入的银行结算单据必须显示客户名称和银行章);财务报表(复印件)。
(6)其他服务贸易业务。申请其他服务贸易业务资金支持的企业,还需提供《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项目收入(支出)表》;服务贸易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外文合同要有关键内容的翻译件;支持期间内的收汇证明或银行结算单据(银行结算单据必须显示客户名称和银行章);财务报表(复印件)。
2.服务贸易重要载体发展项目。
(1)申请公共服务平台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还需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内容须包括平台的功能说明、与出口业务的关联以及部分出口客户名单);相关国际认证或国际资质证明材料及其中文译本(复印件);检测平台提供检测服务合同,其他平台提供相关业务合同(复印件);支持期间内发生的建设、运营及维护费用单据(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2)申请“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园区”资金支持的单位,还需提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包括支持期间内服务外包规模、产业现状、已出台的政策措施、人才培养,下一步工作思路等),以及获得认定的佐证材料。申请“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资金支持的企业,还需提供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员工结构、人才培训等)、获得认定的佐证材料、支持期间内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支持期间内的外汇核销单或者收汇证明(复印件)。申请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扶持资金的单位,需提交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师资队伍、服务外包培训设施、培训课程情况,培训人数,下年度培训计划等);获得备案的佐证材料;培训学生名单和联系电话(需接受评审电话抽查)、培训专业和就业情况;支持期间内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动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含辖区内省属有关企业和单位、中央驻粤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企业(单位)申请服务外包业务的离岸收入支持,只能在“服务外包业务”和“其他服务贸易业务”中择一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单位)需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胶装,超过1.2厘米厚度的应在侧边标注企业和申报项目名称。电子版材料以企业和项目名称做文件名,内容包括基本材料扫描件以及所有表格的EXECL格式电子文件。
2.同一个企业(单位)申报多个项目,需按材料要求(基本材料+具体项目材料)分项目申报,在封面标注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申报材料需编写目录和页码,按目录顺序装订,不同内容用有色纸相隔。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合同与对应的单据证明应装订在一起。
(四)本通知为申报预通知,请各企业(单位)按要求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提交申报材料时间预计为11月上旬,具体事项请以正式通知为准。
附件:1. 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项目库申报表
2. 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项目收入(支出)表
3. 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材料
4.申报材料封面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