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聚焦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加快推进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NEM(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不断提高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的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现启动2019年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的原则与重点
资金使用遵循“统筹集中、突出重点、雪中送炭、滚动支持”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州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7号)、《广州市加快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穗府规〔2018〕15号)等政策文件要求,设立技术改造、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及新业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产业园区建设五个专题。
二、资金支持方式
本批项目申报指南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直接股权投资等支持方式。
三、项目申报的基础性要求
(一)项目的申报应按照本指南的对应专题方向提出申请。
(二)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原则上最多扶持2项竞争性扶持项目。
(三)同一项目只能申报本指南中的一个方向,本通知中的广州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军工研发合同补助、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相关方向除外。
(四)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要求市级财政配套的项目除外)。
(五)申报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的项目参照《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各专题的具体要求执行。
四、申报流程
按照《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材料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评审、公示等程序后,下达项目扶持资金。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各专题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指南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下载。
(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创新应用专题方向三军工研发合同补助无需网上申报,继续延用纸质申报方式)。申报自9月30日开始,各区主管部门须在11月30日前将推荐函及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委。申报具体流程如下:(详见附件2)
1.企业申报流程:(9月30日-11月16日)
(1)注册:企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并申请企业实名认证,完善本单位信息,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
(2)填报:企业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
(3)网上提交:待区审核通过企业实名认证后,企业用管理员账号登录,审核所报项目,并提交给区初审。
申报系统于9月30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11月9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4)纸件提交:企业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须在11月16日前盖章报送至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9月30日-11月30日)
(1)申报系统9月30日开放至11月16日,区主管部门即可对企业实名认证、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11月16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11月16日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分专题汇总,须在11月30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带水印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直接交相关专题方向的主管处室。同时将行文推荐的项目在系统中完成推荐,并将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附件:1.2019年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2.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_区用户系统操作手册.docx
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_企业用户操作手册.docx
附件1
2019年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目 录
专题一 技术改造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州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7号)的要求,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快提升我市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
一、支持内容
一是支持工业企业积极优化产品结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实现提质增效、绿色生产,扩大产品规模、提升产品质量、扩大品牌影响力,实现节能和清洁生产改造,创建绿色工厂,提高装备水平和企业智能化程度,提升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是支持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通信、计算及存储、人工智能硬件等电子信息制造业和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关键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补助类项目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项目须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2018年9月30日内;
5. 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当年投资超过500万元,或者当年投资不达500万元而计划总投资达到500万元的跨年度投资项目)须纳入市工业和技改投资统计。该类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广州市统计数据采集平台上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1或206-2),在表格08项“建设性质”中须选第2、3、5、6、7项的其中一项,09项“项目类别”中须选第1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6.申报补助的项目设备总投资额须在15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7.未完工项目应在2019年12月底前建成,截止2018年10月31日项目设备投资进度不低于30%或形象进度不低于50%;
8.经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清洁生产、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2017年升级为规模以上的企业,优先予以扶持。
(二)直接股权投资类项目
1.申报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申报直接股权投资的项目应包含一个在建的技改项目。
三、支持方式
本专题项目资金采用补助、直接股权投资两种支持方式,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申报。
(一)对确定支持的补助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确定支持的直接股权投资项目,参照《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扶持,本专题直投资金投资额度最低500万元,最高1亿元,总投资额不超过入股前企业净资产的50%,占被投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被投企业总体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