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7〕176号)、《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粤府办〔2015〕53号)、《广东省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经信信息函〔2018〕91号)等有关部署,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我省信息化技术水平提升及应用发展,促进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在医疗、教育、物流、创业创新等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入应用,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支持“互联网+”发展)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互联网+”小镇
(一)资金安排方案。
采用因素法切块的方式对广州市的“互联网+”小镇项目支持400万元,汕尾市的“互联网+”小镇项目支持200万元,中山市的“互联网+”小镇项目支持200万元,共计安排800万元。
(二)资金绩效要求。
1.工作机制。
小镇成立由所在地(市)或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小镇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小镇有明确的政府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和日常管理机构,组建了负责小镇运营的专门服务团队。
2.空间布局。
产业小镇具有相对集中的互联网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原则上要有明确的产业区域边界或在现有产业园区内划定特别功能区。珠三角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50亩,粤东西北地区应用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2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00亩。
3.产业发展。
互联网产业主导地位突出,大型互联网企业集聚,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规模和品牌影响力;互联网产业发展速度较快,对所在地区的产业支撑、带动、示范作用较强。
4.应用项目。
在“互联网+”等各领域中拥有示范应用项目,对小镇周边或省内外其他相关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
5.研发创新。
产业型小镇有4个以上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孵化器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15家以上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互联网领军企业开展研发合作。应用型小镇有2个以上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孵化器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5家以上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互联网领军企业开展研发合作。
6.基础服务。
小镇交通便利,公共服务、生活配套基本设施完备,光纤接入能力达到100M以上,4G信号、公共区域WLAN热点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支持“互联网+”应用项目
(一)资金安排方案。
采用因素法切块方式,支持粤东粤西粤北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信息化应用发展较慢的湛江、云浮、河源三个地市,每个地市各800万元,共计2400万元,由各地市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
(二)资金绩效要求。
1.资金切块所在地市在2019年底前向我委申报不少于1个“互联网+”小镇。
2.资金切块所在地市在2019年底前能开展不少于2个“互联网+”应用项目。
3.资金切块所在地市的“互联网+”应用项目应用基础较好,运营模式可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较好地支撑申报主体核心业务的发展;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利于形成标准规范;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根据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
(一)严格执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部分用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按要求完成绩效目标。
(二)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按规定不得用于安排工作经费,所需工作经费请各地市财政解决。
(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请各地市根据“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负责项目和资金的后续管理、跟踪服务、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接受政府审计等。
附件:1.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支持“互联网+”发展)
安排计划表
2.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支持“互联网+”发展)
“互联网+”应用项目申报要求
3.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支持“互联网+”发展)
资金任务清单
附件1
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支持“互联网+”
发展)安排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地市 |
“互联网+”小镇 |
“互联网+”应用 |
合计 |
1 |
广州市 |
400 |
|
400 |
2 |
河源市 |
|
800 |
800 |
3 |
汕尾市 |
200 |
|
200 |
4 |
中山市 |
200 |
|
200 |
5 |
湛江市 |
|
800 |
800 |
6 |
云浮市 |
|
800 |
800 |
|
总计 |
800 |
2400 |
3200 |
附件2
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支持“互联网+”
发展)“互联网+”应用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2015年6月30日前成立。
2.(1)珠三角地区申报企业,近2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2016年和2017年利润之和为正值(事业单位不作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要求)。
(2)非珠三角地区申报企业,近2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2016年和2017年利润之和为正值(事业单位不作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要求)。
3.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良好,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并提供资金保障证明和承诺书,以及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且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具有运营必要的资质和相关行业背景。
5.项目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所提出的最终验收指标必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的效益;项目实施期内申报主体每年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金等收入。
6.近3年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7.从资金下拨之日起(以下达文印发时间为准)3年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在项目实施期内,项目产品或服务的市场运营期(即完成研发,正式投放市场进行运营)不少于1年,并产生申报文件中承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9.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
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 (支持“互联网+”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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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金投入方向 | 工作任务名称 | 任务要求/目标 | 任务性质 | 工作量 | 完成时限 |
1 | 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支持“互联网+”发展) | “互联网+”小镇 | 珠三角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50亩,粤东西北地区应用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2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00亩。对小镇周边或省内外其他相关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 | 约束性任务 | 广州建设2个“互联网+”小镇,中山、汕尾分别建设1个“互联网+”小镇 | 资金下达 日起三年内 |
“互联网+”应用 | 项目应用基础较好,运营模式可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较好地支撑申报主体核心业务的发展;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利于形成标准规范;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 指导性任务 | 河源、湛江、云浮每个地市开展不少于2个“互联网+”应用项目 | 资金下达 日起三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