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7—2018年)》(佛府办函〔2017〕86号),对在我市完成落户、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2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现组织开展2017年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的补助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原企业注册地在佛山市外,于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落户我市,且完成整体搬迁时高企证书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整体搬迁时间以迁入我市后的营业执照核发时间为准)。
二、申报材料
1.2017年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补助申报表;
2.搬迁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完成高企更名后核发的新证书);
5.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首页截图(截图应包含高企证书编号、企业名称、系统注册号等信息)。
6.企业完成整体搬迁的相关佐证材料(如:企业搬迁前后办公、生产、研发等场所照片)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下载打印附件《2017年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补助申报表》,填写完整后签名盖章,连同其它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18年8月15日前提交到所属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二)各区审核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于2018年8月22日前报送到市科技局。
(三)现场核查
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四、联系方式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何伟东 82340448
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蒋阳梅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关伟秋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罗敏婷
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何启伦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陈 荣
五、监督投诉
佛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综合派驻)负责“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补助申报工作”全程监督。对项目申报、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可信访举报投诉。
附件
2017年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补助申报表
企业名称 |
搬迁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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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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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
搬迁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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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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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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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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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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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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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承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被查实在申报中弄虚作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市外高企落户佛山补助申报资格。 法人签字: 申报企业(盖章): 2018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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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意见:
单位盖章: 2018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