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2016〕77号)以及《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穗发改〔2017〕888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现对《广州市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或建议,需提前注明所在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或建议,需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0天(2018年8月1日-8月11日)。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府前大厦四楼402室
附件:广州市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
广州市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制造强市战略,根据《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智能传感器产业三年行动指南(2017-2019年)》和《广州市加快IAB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结合我市实际培育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加快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制定本措施。
一、思路与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对接国家集成电路发展战略,发挥珠三角作为全国最大电子信息制造基地和集成电路消费市场的优势,组织实施“强芯”工程,注重内培外引、自主创新、人才集聚、融合发展,大力引进集成电路制造业,促进设计、封装、测试、分析、材料、装备等行业加速集聚,构建协同发展的集成电路产业生态圈,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芯”动能,争当广东省在加快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的排头兵。
到2022年,争取纳入国家集成电路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建设国内先进的晶圆生产线,引进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分析以及深耕智能传感器系统方案的企业,争取打造出千亿级的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建成全国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人才汇聚地、创新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芯片制造提升工程。突出“后摩尔”时代融合创新发展主线,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的综合优势,深化穗台、穗港、穗澳等集成电路产业合作,面向物联网、高端装备、汽车电子、智能终端、无线通信、金融、电力等产业,重点在智能传感器、功率半导体、逻辑、光电器件、混合信号、射频电路等领域,大力引进2-3条12英寸集成电路制造生产线,尽快形成产能规模。以生产线建设带动关键装备和材料配套发展,建立起以芯片制造为核心的产业生态圈。
(二)芯片设计跃升工程。集聚公共服务机构、优势骨干企业、社会力量等资源,发展和打造若干国家级芯火双创基地(平台)。支持具有产业优势的新型显示、北斗卫星导航、数字多媒体、电源驱动、超高速无线局域网、人工智能、应用处理器、生物医用电子、移动通信等领域企业开展芯片研发。围绕移动智能终端、存储器、光电、照明、智能传感器、物联网等应用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集成电路设计龙头企业。
(三)封装测试强链工程。加快大功率器件、电源管理、智能传感器、基板等领域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封装产业上规模、上水平。发展器件级、晶圆级MEMS(微机电系统)封装和系统级测试技术。引导本地企业通过业务并购、增资扩产等方式实现快速扩张。大力引进国内外龙头封装和测试企业,完善封装测试产业链配套。加强系统级封装、芯片级封装、圆片级封装、半导体器件级封装等领域技术研发和创新,培育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集成电路封装基板制造企业,鼓励封装测试企业向产业链的设计环节延伸。
(四)配套产业补链工程。争取在硅晶圆、光刻胶、抛光液、溅射靶材、金属丝线、清洗液、中高端电子化学品等专用原材料领域培育和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引进和培育发展涂布机、电浆蚀刻、热加工、晶片沉积、清洗系统等装备制造业,争取在制程设备、量测设备等领域引进骨干企业。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半导体检测、认证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产品良率和品质。
(五)创新能力突破工程。支持企业牵头建设模拟集成电路等制造业创新中心,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物联网、消费电子和智能制造等应用领域,突破敏感材料、关键工艺、软件算法、测试分析等发展瓶颈。积极布局以MEMS为代表的新型智能传感器研发,形成一批具有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技术成果,培养一批复合型创新人才骨干,推动各类型集成电路研发应用。
(六)产业集聚发展工程。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布局,打造“一核、一基、多园区”的产业格局。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为核心,大力引进集成电路制造项目,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和战略突破,成为全国重要的产业集聚区。推进广州国家现代服务业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建设,引进集成电路领域创新人才及产业项目。发挥天河、番禺、南沙、海珠、越秀、白云、荔湾等区域产业优势,推动集成电路设计、封测等相关产业集聚发展。鼓励花都、增城、从化等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基础和特色,加快集成电路相关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推进集成电路行业创新应用。
(七)人才引进培育工程。强化人才引进机制,引进一批国内外集成电路领域的创新创业人才、高端研发人才、海归高端人才、工程技术人才等。健全集成电路人才培养体系,加强高校集成电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集成电路实践教学基地。大力培养培训集成电路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成立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做好产业发展顶层设计,统筹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整合调动各方面资源,协调并解决重大问题。发挥广州市半导体协会桥梁作用,开展行业交流、区域创新合作和协同开发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政府)
【说明】参照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国务院副总理出任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架构,成立广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2. 遴选一批集成电路重点产业项目,按程序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全市“攻城拔寨、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工作范畴,进一步细化各区、各部门的任务分工,推进项目加快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说明】加强重点项目服务。
(二)培育本地骨干企业
3.在现有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等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中,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创新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说明】统筹现有的市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
4.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参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投资,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支持我市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黄埔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说明】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争取纳入国家集成电路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
5.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其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集成电路企业,可适当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说明】各区政府根据实际自行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6.对首次通过“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备案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说明】参考《无锡市关于进一步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对国家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奖励。
(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7.对集成电路企业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加工费等)给予补助;支持提供IP复用、共享设计与测试分析工具、检测及认证等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项目给予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说明】降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展成本,国内上海、成都、武汉、南京、厦门、无锡、合肥等市均已出台类似政策。
8.落实《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等文件明确的财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国税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说明】降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发展成本。
9.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产业化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实施信息技术集成应用、智能化提升、模式创新、应用创新等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说明】根据《广州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制定。
(五)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0. 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重大攻关计划,支持集成电路技术研发,市财政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说明】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有关文件制定。
11.对落户我市的国家级、省级集成电路相关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符合国家、省、市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的集成电路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的产业化。按有关规定对属于国家、省、市目录内的超高清视频产品给予补助;同一家企业每年度累计获得市级财政补助首台(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说明】根据《广州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制定。
(六)大力开展项目招引
12.对引进的重大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市区联动采取“一项目一策”、“一企一策”等方式,集中财政、金融、土地、科技等资源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有关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金融局等)
【说明】针对重大集成电路制造项目按“一事一议”制定招引措施。
13.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企业,可根据其实缴资本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支持。对于新设立并租赁办公场地用于开展业务的集成电路企业,可根据其租赁办公场地实际租金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说明】针对中小型、创新成长型集成电路企业特点制定招引措施。各区政府根据实际自行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七)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14.推进芯火双创基地(平台)建设,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的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说明】支持创建国家级的芯火双创基地(平台)。
15.对功能复合、配套完善、产业集聚、创新突出、创业活跃的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条件成熟后纳入广州市价值创新园区政策体系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委,各区政府)
【说明】支持创建集成电路价值创新集聚区。
(八)加大人才引培力度
16.将集成电路人才纳入我市现有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对来穗创新创业的集成电路顶尖人才(团队),按“一事一议”给予资助。支持举办集成电路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最高资助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每月给予最高3000元的资料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说明】根据《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等有关文件制定。
17.引导驻穗高校、科研院所与集成电路企业建立集成电路领域人才培养基地,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培养基地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落实我市“1+4”产业领军人才政策,将集成电路产业列入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鼓励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产业领军人才申报杰出产业人才、产业高端人才、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高端创新人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创新委、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说明】支持集成电路领域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18. 将集成电路产业纳入紧缺急需人才的职业(工种)目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集成电路专家等来穗创新创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人才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公寓和公租房保障(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政府)。按有关规定做好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园入学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说明】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子女教育等问题。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文件所称集成电路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经营场所和税务登记均在广州,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分析、材料、装备和智能传感器系统方案等研发、生产、运营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二)本文件由联席会议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