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科技创新“1+9”政策,发挥科技创新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战略支撑作用,推动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NEM(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民生科技发展,现启动2019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征集工作。本批项目申报指南涉及民生科技攻关等4类计划(相关指南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创新委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
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计划或专题项目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穗科创字〔2018〕102号)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推荐立项。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运营状态良好。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指2018年6月30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下同)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三)申报单位存在2018年2月28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竞争性项目。(企业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受此项限制)
(五)申报单位已经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17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阳光政务平台自动甄别是否符合要求)。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未按规定提交的不予受理。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附件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组织单位、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齐全,项目组成员签名、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无线胶装。
(二)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申报书应明确项目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内容,包括合作各方的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经费分配、收益分配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在网上申报时按照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供合作协议。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三)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并附纸质材料报送)。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在网上申报时应按照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因上市原因或央企无法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需附有说服力的证明和有关上市说明,并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单位管理员须在阳光政务平台单位信息维护时,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由我委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若纸质版较电子版新,请上传纸质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上传纸质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
(六)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报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见附件3),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七)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项目确定拟立项后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相关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按规定变更)。拟立项公示后至项目合同书签订前,如发生项目承担单位实质性变更、合作单位变更、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前3名)变更、项目研究内容变更、验收考核指标变更等重大变更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请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或自行联系组织单位重置密码。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网上审查(可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审查后再提交单位管理部门审查,须由单位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预设增加财务审核环节),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申报人下载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具体份数见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经相关人员签章(含项目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含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报(寄)送组织单位(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见附件4)。组织单位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签字、盖章,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委指定受理点,受理点只受理组织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六、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17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17时,书面申报材料送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17时。
(二)对对外科技合作计划国际高端科技资源引进专题支持引进国(境)外研发机构方向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17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3日17时,书面申报材料送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17时。
(三)对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17时。由项目组织单位合理安排项目遴选时间进度,试点单位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17时,试点单位集中报送书面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17时。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所有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除科技计划或专题另有规定的外,项目申报单位不得选择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作为“组织单位”,否则不予受理)。
(三)为避免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四)项目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五)为促进项目申报和评审公开、公平、公正,项目申报受理、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拟立项项目清单等信息都将通过我委官方网站及时公开,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关注。
(六)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统一由市科技创新委按程序处置,未接到立项通知的项目视为不予立项。
(七)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八、联系方式
(一)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
1.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
2. 市科技创新委。
(二)纸质材料受理点
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窗口(越秀区连新路47号1楼)。
(三)各类计划(专题)业务咨询
序号 |
计划 |
专题 |
类别 |
支持对象 |
申报指南发布时间 |
主管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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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生科技攻关计划 |
民生科技攻关专题(科技帮扶方向) |
竞争性 |
企业、事业单位 |
本次发布 |
市科技创新委社基处 |
|
2 |
创新环境建设计划 |
珠江科技新星专题 |
竞争性 |
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 |
本次发布 |
市科技创新委人才处 |
|
科技服务专题 (科技成果交易补助、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奖补方向) |
普惠性 |
企业、科技服务机构 |
本次发布 |
市科技创新委创服处 |
|
||
3 |
对外科技合作计划 |
国际高端科技资源引进专题 |
竞争性 |
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
本次发布 |
市科技创新委合作处 |
|
4 |
科技与金融结合计划 |
科技金融补助专题 |
普惠性 |
企业、投资机构 及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
本次发布 |
市科技创新委金融处 |
(四)综合业务咨询
市科技创新委发展规划处,联系人:齐鹏、吴玲。
附件:1. 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1至1-4)
1-1广州市民生科技攻关计划民生科技攻关专题科技帮扶方向项目申报指南.pdf
1-3广州市对外科技合作计划国际高端科技资源引进专题项目申报指南.pdf
1-4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计划科技金融补助专题申报指南.pdf
附件 1-1
广州市民生科技攻关计划民生科技攻关专
科技帮扶方向项目申报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精准扶贫,加强
一、重点支持子方向
(一)新疆疏附县部落电商运营管理系统研究开发(对
(二)林芝茶树新品种引进及产品开发技术研究与示范
针对林芝地区高原气候特点、茶叶生长特性、土壤特点
(三)毕节市天麻健康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科技项目)
针对毕节市大面积种植生产的道地天麻,在现有的天麻片、天麻粉、天麻胶囊、天麻颗粒等产品的基础上,支持开展天麻精深加工技术研究,进一步开发中高端天麻健康系列产品,提升天麻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延长天麻产业链,促进当地天麻产业的发展,助推当地农民脱贫致富。
(四)黔南州医院能效监管平台建设与示范(对口帮扶贵州省黔南州科技项目)
针对黔南州医院的能效现状,从系统结构、技术措施、设备性能、系统管理、技术支持及维修能力等方面综合评估,建立一套医院能效监管平台,提供标准统一的接口,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兼容性,同时拥有多元化的数据,采用标准的数据库,便于数据分析、上传,建立整体能效分析管理机制,优化医院能源消耗结构,最终建成一个节能高效运行管控系统。
(五)广清农业众创空间大数据平台建设(对口帮扶清
依托广清众创空间开发大数据建设平台,包含
(1)清
(2)清远市农产品追溯平台:主要为清远市农产品提供
(3)清远市清远鸡大数据平台:主要为清远鸡开展预售、众筹提供数据和交易服务;
(4)清远市农产品交易平台:主要为清远农产品提供一站式交易服务。
(六)梅州市世界客属青年创新创业中心虚拟孵化器(对口帮扶梅州市科技项目)
利用互联技术,突破地域空间限制,拓展创新创业平台,为广大在外客属青年创新创业提供线上虚拟孵化器功能。包括不限于线上虚拟注册、线上导师、线上创业培训、创客互动交流、政策资讯宣传、孵化载体展示等功能。每年服务市外及海外客属青年达万人次。
(七)建设以神经胶质瘤防治为研究重点的临床和科研合作平台(对口帮扶齐齐哈尔市科技项目)
协助齐齐哈尔市在神经外科领域的诊疗水平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提升,通过合作建立颅内最常见的胶质瘤的基础和临床转化科研合作平台,定期双向派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研和临床的交流学习,提高齐齐哈尔市神经外科的临床科研能力和业务水平,培养和建立人才梯队。
(八)面向贫困山区的农产品智能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口帮扶五华县华阳镇华新村科技项目)
以物联网为纽带,建立平台共享、资源共享、利用共享机制,打造面向贫困山区的农产品智慧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经营主体和产品数据库、农业专家知识库,以及智慧农场管理系统、农产品订单及供需智能匹配系统(在线商城)、农业科技远程服务系统,可提供农场智能管理服务、安全农产品溯源及生产主体诚信信息查询服务、基于订单定制的农产品流通服务、农场经营管理及电商培训服务等。
二、申报条件
本专题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不受通知中“三、申报限制”中第(二)款限制。此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营机制良好,技术力量雄厚,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二)申报领域必须是对口帮扶重点支持子方向,超出领域不予支持。
(三)申报项目须有对口帮扶地区的相关单位为合作单位,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之间须有相关合作协议。
(四)申报项目除申报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外,还必须有对口帮扶地区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证明(其中,对口帮扶新疆疏附县科技项目须有疏附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证明,对口帮扶梅州市五华县华新村科技项目须有华新村委会推荐证明)。
三、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一)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已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企业单位需由单位管理员在单位信息维护时提供企业授权委托书,系统自单位信息表自动读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项目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四)对口帮扶地区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证明(其中,对口帮扶新疆疏附县科技项目须有疏附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证明,对口帮扶梅州市五华县华新村科技项目须有华新村委会推荐证明)。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必须提供 2017 年财务审计报告。
四、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五、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限为 2 年或 3 年。
八、联系方式
本专题主管处室为社会发展和基础研究处。联系人:雷秀明、谢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