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穗工信规字〔2018〕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六、七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服务的法人。其中认定综合服务平台的单位是当地政府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成立、认定或指定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按照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要求用A4纸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注册地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材料扫描件和word文档、excel表格等随文报送)。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材料初审、汇总后,提出推荐意见上报我委。
三、有关要求
(一)示范平台认定是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区、各单位高度重视、择优推荐,真正建设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好、能代表我市形象的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
(二)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推荐申报文件、汇总表(附件1)以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包含扫描件和word文档、excel表格),于7月26日前报我委(中小企业局服务体系建设处)。
附件:1.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汇总表
2.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穗工信规字〔2018〕4号)
3.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穗工信规字〔2018〕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六、七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服务的法人。其中认定综合服务平台的单位是当地政府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成立、认定或指定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按照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要求用A4纸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注册地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材料扫描件和word文档、excel表格等随文报送)。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材料初审、汇总后,提出推荐意见上报我委。
三、有关要求
(一)示范平台认定是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区、各单位高度重视、择优推荐,真正建设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好、能代表我市形象的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
(二)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推荐申报文件、汇总表(附件1)以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包含扫描件和word文档、excel表格),于7月26日前报我委(中小企业局服务体系建设处)。
附件:1.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汇总表
2.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穗工信规字〔2018〕4号)
3.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