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产业领军人才在集聚中高端产业、实现经济中高速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从2016年起每年在我市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和支持一批重点产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同时开展“人才绿卡”发放工作。现就2018年度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2018年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专项。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10个创业领军团队。
(二)2018年广州市创新领军团队专项。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10个创新领军团队。
(三)2018年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专项。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20名创新领军人才。
(四)2018年广州市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专项。重点支持能够运用现代科技知识与手段、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在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约10名服务业高端人才。
(五)2018年广州市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专项。奖励2017年度为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约30名产业领军人才。
(六)2018年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专项。奖励2017年度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1000名担任企业高级职位的产业高端人才,以及2000名从事企业核心业务的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七)2018年广州市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专项。奖励2017年度在我市产业领军人才引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用人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八)2018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补贴专项。资助我市市属企业或相关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举办的,面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的10个高级研修班项目。
(九)2018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国(境)外培训项目资助专项。资助45名参加国(境)外培训项目的我市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十)2018年广州市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专项。资助不超过30名出国(境)深造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组织实施
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各项目申报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广州市创新领军团队”“广州市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广州市杰出产业人才补贴”等项目的申报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广州市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广州市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补贴”“广州市企业人才国(境)外培训项目资助专项”“广州市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等项目的申报评审。
三、申报说明
(一)关于团队项目。
1.已入选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及入选团队所在单位,项目执行期内不得再次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
2.同一申报个人(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或申报单位限报一个团队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
3.项目已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并获得市级财政经费补助的,不得再次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不同项目不在限制申报范围内)。
4.以下三种情形不在创新领军团队申报范围之列:一是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或存在隶属关系的申报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二是引进后在用人单位广州地区以外机构工作的团队带头人;三是担任申报单位直接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超过3年的团队带头人。
(二)关于创新领军人才专项。
1.申报单位每年只能推荐1人申报。申报人往年已入选广州市“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相关项目的,或本年度已申报“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其他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2.在本市内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以及引进后在用人单位广州市外研究机构或产业化公司工作的,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3.已入选创新领军人才的人员,申报创业领军团队或创新领军团队的,入选后将扣除已获得的100万人才经费,即入选团队人才经费资助为200万元。
(三)关于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专项。
1.申报单位每年只能推荐1人申报。已获得过该专项的人员不能再次申报,同时获奖人员所在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专项。
2.申报人具有事业编制身份、或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或已获得广州市同类领军人才项目资助的,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四)关于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专项。
1.申报单位每年只能推荐1人申报。已获得过该专项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专项。
2.申报人已获得广州市同类领军人才项目资助的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四、有关事项
(一)各项目自2018年7月15日起接受申报。各项目具体申报时间、条件、流程及相关政策待遇,参见相关申报指南。
(二)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团队)、企业和机构,根据各申报指南的要求积极申报项目。
7-2.广州市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申报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版).doc
7-3.广州市申报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产业领军人才明细表(企业版).doc
7-4.广州市申报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产业领军人才明细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版).doc
8.2018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补贴申报指南.pdf
8-1.2018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补贴申报表.doc
8-3.广州市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补贴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8-4.2018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补贴专项评审标准.pdf
9.2018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国(境)外培训项目资助申报指南.pdf
附件 1
2018 年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 号);
《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穗组字〔2016〕16 号)。
二、适用范围
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是已在或拟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
1.由 1 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 2 名核心成员组成,团
2.团队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
3.团队已在穗注册创办企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 5
(二)已入选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含带头人
(三)同一申报个人(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或申报单
(四)项目已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
四、相关待遇
(一)人才经费资助。对入选的创业领军团队给予 300
(二)项目经费资助。
A 方式:股权资助(跟投)+无偿资助。项目实施部门以开放、竞争、择优方式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入选团队企业(项目)开展股权估值、尽职调查和入股谈判等工作,由财政资金与合作投资机构共同对入选
(1)项目经费资助同时以股权资助和无偿资助两种方
(2)入选 3 年内再次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且股价估
(3)财政投资股权委托市属国有投资主体持有并管理,
(4)财政投资股权退出时机由合作投资机构进行判断,
(5)由入选团队回购,且财政股权投资资金 3 年内(含
B 方式:股权资助(直投)+无偿资助。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 50%确定,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且同时以股权资助和无偿资助两种方式进行支持,其中无偿资助最高不超过资助总额 50%。对股权资助,实施部门委托市属国有投资主体对入选团队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尽职调查和入股谈判等工作,确定财政投资股权占企业股权具体比例,最高不超过 20%;财政投资股权委托该机构持有并管理,股权退出时机由该机构判断,其余支持政策参照上述 A
C 方式:无偿资助。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 50%确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分两期拨付,具体参照上述 A 方式第(1)目执行。入选 3 年内获得股权投资
(三)工作支持。
1.工作场所房租补助。对入选团队企业,入选 3 年内
2.贷款贴息。对入选团队企业与项目研发产业化直接
3.对通过科技小额贷款、科技保险、融资担保服务等
4.首购首用风险补偿。允许和鼓励以定制或订单的方
五、申报材料
(一)《2018 年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申报书》。
(二)《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项目预算申报书》。
(三)证明材料:
下述材料中,1—9 项目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余材料为
1.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身份证或护照、
2.团队成员股权证明材料(以工商登记备案公司章程
3.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现任职务(职称)
4.申报书中列举的团队成员所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
5.申报书中列举的团队成员和企业的主要成果证明材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对在市电
7.近 3 个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未满 3 年则
8.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 1000 万元第三方
9.项目计划书;
10.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最高学历学位证
11.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以及过往在国内
12.业绩证明和资质证明材料。
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人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
(二)受理。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申报人下载并
(三)评审。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
(四)审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入选名单。
(五)公示。入选名单同步在广州人才工作网
八、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15日至9月15日,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2日17时,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时。
九、有关说明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 232 号越秀新都会大厦八楼
(一)入选后,团队带头人不得变更,原则上不调整团队成员、不调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
(二)团队申报人及其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填写项目总预算;预算严重失实的,取消参评或入选资格。项目资金须用于项目研发及产业化,原则上对项目支出科目及比例不设限制,资金使用按照合同书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
(三)申报人需如实、完整地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专项资助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资助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
(四)创新领军人才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入选后将扣除
(五)对入选团队的有关管理考核规定见《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穗组字〔2016〕16 号)。
咨询: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各区科技创新主管部门
越秀区:李昊
海珠区:吴霆宇
荔湾区:闻志晖
天河区:钱红林/李婉玲
白云区:李秋銮
花都区:罗燕红
番禺区:郭婉君
南沙区:刘婷辉
从化区:董小星/赵伙有
增城区:幸馥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叶宁
附件:2018年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