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专题项目管理,推动科技创新领域简政放权改革,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反映。
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关于实施青年创
第二条 珠江科技新星专题支持 35 周岁以下青年科技创新
第三条 珠江科技新星专题采取事前资助方式。项目执行期
第四条 珠江科技新星项目申报条件:
(一)连续在广州地区全职工作两年以上;
(二)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学术思想活跃,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申报人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企业申报人需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不受职称限制;
(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和民办非
第五条 已成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不纳入珠江科技新星专题资助范围。
第六条 珠江科技新星项目申报程序:
(一)市科技创新委每年统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二)申报人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由所在单位推荐,经项目组织单位加具意见,报送市科技创新委。
第七条 珠江科技新星项目评审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对申报人能力(潜力)评估为主,课题为辅的原则。
第八条 珠江科技新星项目评审流程:
(一)珠江科技新星项目评审包括专家网络评审、专家答辩
(二)网评专家和答辩专家均为 3 名,且不对经费进行评审。专家网评后按网评分数排序并按立项数 1:1.5 的比例确定进入答
第九条 珠江科技新星专题按以下原则确定拟资助珠江科
(一)综合分(网评分占 50%,答辩分占 50%);
(二)所有申报项目不分技术领域,其综合分按事业单位(含
第十条 在珠江科技新星项目合同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
第十一条 珠江科技新星项目实施阶段的中期检查和验收
第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将予以终止并公示:
(一)项目负责人调离广州地区的;
(二)项目负责人调离原单位,原单位不同意转出项目或者新工作单位不同意承接项目和继续培养人才的;
(三)项目承担单位已迁出本市,或已停止经营活动,或注销,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四)不接受项目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未通过的;
(五)经核实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成员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有违法、欺骗等事实的;
(六)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或无法完成合同预期目标的;
(七)无正当理由项目合同执行期满 6 个月仍未提交验收申请,或验收整改后仍未通过的。
第十三条 对合同终止的项目,已拨付经费的,项目承担单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
第十五条 珠江科技新星专题是广州市科技计划的组成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原《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