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更好地协助税务部门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异议项目技术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收到税务部门《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企业需登录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kjyw.fskw.gov.cn)进行技术鉴定的申报。
二、办理时间
鉴定申请时间:于8月31日下午17:00截止。区审核通过后,市科技局于9月21日前向申请单位反馈形式审查意见,形式审查发现问题的,可退回企业修改补充材料1次。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可在10月中旬领取技术鉴定结果,鉴定结果应作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资料留存备查。
期间企业对项目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于11月2日前登录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诉申请。
三、企业留存备查资料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留存备查资料。
(二)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1.创意设计活动相关合同;
2.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核算情况的说明。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除按照(一)所需1-7项资料外,还需提供:
8.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入库登记编号证明资料
四、其他要求
(一)无需转市科技局鉴定的研发项目:
1.在研省部级(含)以上的科研项目;
2.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
3.税务部门认为无异议的研发项目。
(二)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五、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联系人:谭少如、刘莉莉
佛山市科技局联系人:王能文、陈觉敏
禅城区经济科技促进局:何伟东
南海区经济科技促进局:黄芬玲
顺德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周广财
高明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罗敏婷
三水区经济科技促进局:但娅婷
附件
研究开发项目技术鉴定申请及材料说明
一、申报条件
收到税务部门《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企业需登录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kjyw.fskw.gov.cn)进行技术鉴定的申报。
二、申请方式
企业直接登录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kjyw.fskw.gov.cn)(以下简称系统),或通过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网(http://www.fskw.gov.cn)链接进入系统。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登录后给具体业务负责人分配帐号;由具体业务负责人进行业务填写提交,再由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提交,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申请单位打印已盖章签字的纸质材料保存备查。具体流程和使用方法参考系统首页的左上角动态提示演示文稿。对使用中的系统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6751236进行咨询。
三、技术鉴定说明
企业收到税务部门通知后,须在鉴定受理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鉴定填报申请。
1.填报的有关数据以鉴定年度数据为准。若尚无该年数据,请填预计数。
2.研发阶段指提交研究开发项目技术鉴定申请材料时所处阶段。请自行判断,并进行适当选择。
3.所属领域请单选。如涉及多个领域的研发,请选择最主要的研发技术领域。
4.研发开发经费单位为万元,请按科目和来源分别准确归集。
5.隶属本企业的项目主要研发人员情况指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每个项目最多填10人。如果某研发人员参与多个研发项目,或者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把其薪水进行合理分摊,并且与分科目预算中“本项目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基本一致。
6.研究开发活动主要的(大中型)仪器设备指本项目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和设备。
7.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情况是技术鉴定的一个重要依据,请未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项目详细说明理由。
8.研发项目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应提供鉴定年度证明材料,而跨年度项目之前年度的查新报告、委托合同、设计图(工艺规程编制)、核心技术试验或检测等重要证明材料请尽量提供,以帮助专家更好进行判断。
四、证明材料说明
1.申请材料中的证明材料必须为原件的复印件,复印后需盖章并以JPG、PDF两种格式中其中一种在系统进行上传,原件备查。
2.项目计划书(申请书、申报书或类似材料)。包括现有先进产品(技术、工艺)简介、定性定量的研发技术目标、研发对行业推动作用,以及研发进度、经费投入和人员安排等内容。每个项目必须有一份计划书或申请书或类似材料,并有必要的内容。
(注:在形式审查环节,有一份计划书(执行期包含鉴定年度)证明材料的项目将被通过,但在专家鉴定环节将重点审查计划书是否包含必要的内容,以及必要的内容是否符合政策的导向。)
3.立项证明。企业内部立项决议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等级别会议通过,并包含必要的信息;政府立项项目必须为区及区级以上科技立项(市及市级以下科技项目必须有扶持经费),并包含有研究开发阶段。
4.项目过程证明材料。包括查新报告、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设计记录、模具、装备调试记录、翻译资料、试验数据、试验报告、研讨记录、研发活动照片(包含说明)等证明材料。每个项目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的过程证明材料。
(注:在形式审查环节,有鉴定年度两个及以上的过程证明材料的项目将被通过,但在专家鉴定环节将重点审查过程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充分性和完整性。)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应规定参与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费用结算、承担、分摊等方法,研究成果或收益的处理方法,受托方或合作方或成员单位的税务登记号、企业名称、详细地址、征管税务局等内容。
5.项目结果(水平)证明材料。包括成果鉴定、专利申请或授权、软件登记、著作版权、第三方检测报告、行业协会、同行或用户对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评价、企业内部试验数据报告、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成果鉴定、检测报告应包含与现有先进技术、工艺或产品进行对比的内容。
对于既是过程证明材料又与结果(水平)有关的证明材料,请企业适当选择,自行分类。
若项目研发失败,结果(水平)证明材料改为研发失败证明材料,请提供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失败以及失败后尽到应有职责(例如:调整预算支出,对原有试验材料另行安排等)的证明材料。
6.项目主要研发费用支出证明。包括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凭证。每个项目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的主要研发费用支出凭证。
(注:在形式审查环节,有鉴定年度两个及以上的主要研发费用支出证明材料的项目将被通过,但在专家鉴定环节将重点审查主要研发费用支出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充分性。)
7.企业所得税缴税凭证为鉴定年度或其中一个月的缴税凭证。如果企业需向国家税务主管机构和地方税务主管机构分别申报所得税,请提供两个主管部门的缴税凭证。
8.证明材料必须完备、充分,不能自相矛盾,且能形成证据链以证明是有计划、有目标、有过程、有结果(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五、执行时间
本说明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研究开发项目技术鉴定填写说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