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工信厅消费〔2018〕35号)要求,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示范城市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城市
申报城市包括:(一)地级市;(二)县级市;(三)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所辖的行政区。暂不接受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整体申报。现有示范城市所辖县级市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行业实力较强。消费品工业基础较好,实施“三品”战略实力较强。其中,2017年消费品工业(含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和消费类电子,下同)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增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和出口总额居同类申报城市前列。
(二)增品种能力较强。消费品工业创意设计水平较高,增加中高端消费品供给能力较强。其中,消费品工业领域拥有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数量居同类申报城市前列。2015-2017年消费品工业大型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居同类申报城市前列。
(三)提品质能力较强。消费品工业重点企业国际对标步伐加快,质量精准化管理日益加强,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不断推进,采用或参照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数居同类申报城市前列。其中,消费品工业领域拥有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和工业企业质量标杆数量居同类申报城市前列。
(四)创品牌能力较强。消费品工业品牌竞争力逐步提高,知名品牌培育步伐加快,品牌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品牌国际化快速推进。其中,2017年消费品工业知名企业品牌总数、拥有的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重点跟踪培育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数量以及国外知名品牌企业合作的企业数量居同类申报城市前列,消费品工业领域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五)优环境能力较强。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思路清晰明确,突出区域特色和产业特色,目标具有可行性和成长性,任务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申报城市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提供相关财税金融和产业政策支持,培育扩大中高端消费品供给,营造产业发展环境等方面具有可借鉴推广的举措做法。
三、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本着自愿的原则,由申报城市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城市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城市不超过1个,超额推荐无效。
(二)编报方案。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城市填写《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编制《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见附件2,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实施期为2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实施方案》,并于8月24日前将《申报表》和《实施方案》纸质件及光盘各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三)评审、公示和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和现场核查。对通过评审的示范城市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2018年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并予以公布。
(四)交流和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专题网站、微博微信、组织主流媒体采访等方式,加强对示范城市的宣传报道。同时,总结提炼示范城市经验做法,通过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扩大社会影响力。
附件1
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
申报表
申报城市名称: (盖章)
申报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制
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申报表
申报城市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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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城市类别 |
□地级市 □县级市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所辖的行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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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城市消费品工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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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工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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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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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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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017年消费品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及在全部工业中占比(单位: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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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利润总额 |
出口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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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总计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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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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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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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工业总计(轻工业、纺织工业、食品工业、医药工业、消费类电子)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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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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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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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工业在全部工业中占比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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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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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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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017年消费品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单位: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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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增加值增速 |
主营业务收入及增幅 |
利润总额及增幅 |
出口总额及增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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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业(不含食品)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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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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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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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工业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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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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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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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业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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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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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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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工业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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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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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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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类电子(含手机、电脑、电视、音箱、相机、虚拟现实产品等)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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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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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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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标(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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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工业领域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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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工业领域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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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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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工业领域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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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工业领域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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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工业领域工业企业质量标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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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工业领域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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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跟踪培育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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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工业领域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域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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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列明消费品工业领域特色产业,并列举1-3家重点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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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城市人民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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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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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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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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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意见(消费品工业司组织专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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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参考大纲)
前言(申报理由)
第一章 基础条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申报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概况;二是消费品工业近三年发展总体情况;三是示范城市优势条件分析;四是创建示范城市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第二章 总体思路和目标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创建示范城市的总体思路;二是围绕“三品”战略提出创建示范城市的目标体系(目标期限为2年,即2018-2019年)。
第三章 示范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申报城市消费品工业增品种的重点任务与主要措施;二是申报城市消费品工业提品质的重点任务与主要措施;三是申报城市消费品工业创品牌的重点任务与主要措施;四是申报城市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重点任务与主要措施。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申报城市示范工作的工作协调机制、任务分工、负责人和评价考核机制等;二是实施方案的工作计划;三是相关财税金融和产业政策措施;四是组织媒体宣传推广和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