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动产业园区提质增效的工作部署,我委会同市城市更新局编制了《广州市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工作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拟于近期印发实施。为尽快开展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工作,现向各区征集试点候选园区。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由运营方、建设投资方和土地权属方(以下统称“园区”)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2.申报园区应位于我市行政范围内,土地权属边界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当前单位面积产出原则上不高于500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且在地理区位、公共交通、周边居住及生活配套、发展空间等方面应具有较好的条件和潜力。
当前单位面积产出=工商注册地址在园区内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园区总建筑面积。
3.申报园区应提出明确的产业发展定位,产业发展定位应符合《广州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穗府〔2018〕7号)所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对属于IAB、NEM产业方向的园区予以优先推荐。
4.园区场地属运营方租用物业的,租用合同的剩余有效期距申报当月应不少于5年。
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遴选标准详见附件1。
二、工作流程
(一)各行政区推荐候选园区
1.申报书初稿编制
意向园区自行对照上文所述申报条件,自认符合条件的,则编制《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书》(含提质增效策划方案,具体编制指引见附件2;申报书资料要求见附件3),报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
2.申报书会审及评分
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书进行会审(重点把关策划方案的可行性),出具书面会审意见并组织评分。
3.策划方案修改完善
策划方案可行的申报园区,按照会审意见修改完善策划方案(附会审意见及采纳情况),备齐资料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书》。
4.区政府审核推荐
区政府审核并书面推荐不超过4家提质增效试点候选园区。
(二)市遴选确定试点园区
1.市相关部门初审
市工信委开展《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书》形式审查,并同步征求市城市更新局、市国土规划委等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2.专家评审
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各区候选园区评分。
3.现场核查
取各区推荐评分和专家评审分各50%,得出同一行政区候选园区的综合排名,对同一行政区综合排名靠前的园区进行现场核查。
我委将根据相关部门意见、综合评分情况和现场核查情况,每年选取20个左右试点园区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其他要求
(一)部门职责
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化工作,是我市盘活存量、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市区应高度重视,形成市区联动、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区加强政策落地的良好工作局面。
各部门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共同做好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征集工作。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牵头审核把关意向园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牵头协调、指导申报单位在《提质增效试点申报书》编制过程中获取相关信息;牵头组织策划方案初稿会审并出具会审意见;负责按附件1遴选标准组织区内评分,汇总推荐园区需市层面解决的问题,上报区政府并协助以区政府名义按要求报送;负责专家现场核查阶段区内相关沟通协调工作。
2.区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协助提供规划、建筑、土地等信息以及相关政策指引,城市更新部门进行城市更新政策指引,工商、税务部门提供工商注册地址在园区内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数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核实)。此外,各相关部门协助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提质增效策划方案会审,对职责范围内涉及的方案可行性把关,协助出具会审意见等。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6月8日前填写工作联络表(见附件10)报送我委(邮箱地址37335049@qq.com)。
2.请各区指导协助园区准备相关材料,组织会审、评分,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填报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推荐表(见附件9),连同《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书》,于6月22日(星期五)下班前提交我委(产业园区处)。
3.请各区在工作过程中加强与我委沟通联系,及时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和需市协调解决的问题反馈我委,确保按期、按质完成提质增效园区试点各项工作。
专此函达。
附件:1.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遴选标准
2.产业园区提质增效策划方案编制指引
3.《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书》资料要求及清单
4.《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书》封面
5.项目申报承诺书
6.项目申请表
7.项目资料索引表(申报单位填报)
8.园内企业基本信息表
9.2018年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推荐表
10.区工信部门联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