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载:佛科函〔2018〕157号附件1-2018年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指南.doc
附件下载:佛科函〔2018〕157号附件1-附:《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佛.pdf
附件下载:佛科函〔2018〕157号附件2-2018年佛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申报指南.doc
附件下载:佛科函〔2018〕157号附件2-附:2018年佛山市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表.xls
附件1
2018年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搭建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和经济转型升级,2018年我市继续开展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范围
工程中心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佛科〔2014〕32号)等规定,主要依托市内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以及高校、科研机构和医院等事业单位组建。
二、认定条件
企业类工程中心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其他条件依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佛科〔2014〕32号)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符合市工程中心组建基本条件,并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的,在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提出申报,经市、区科技部门审核后,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获批组建市级工程中心。
(二)本轮申报中未能获批组建工程中心的企业,进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备案库,便于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附件:《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佛科{2014}32号)
附件2
2018年佛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申报指南
为加强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培育,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佛府函〔2015〕48号)的精神,我局决定开展佛山市规模以上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的条件
1.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2.企业自建研发机构需有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研发经费、研发设备和研发项目(包括企业自立项项目),或以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为主要内容的设计研发机构。
3.企业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研发机构,不用备案登记。
二、企业研发机构备案提交资料
符合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条件的各有关企业,可以填报《佛山市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邮箱。
三、报送材料和时间
2018年佛山市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采取常年申报的方式,企业可自由选择时间填写及报送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