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附件。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县评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县评定工作的函
附件2:符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条件及开展第二轮试点工作的县区名单
附件3:国家知识产权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县评定工作的函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工作计划,现将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县评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强县工程试点县评定
(一)申报范围
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未实施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县级市和县(区)。
(二)申报程序
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报程序提出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函。
2.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
3.申报县(市、区)工作状况表(见附件1)。
4.试点工作方案。
5.《办法》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机构及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县(市、区)关于机构、编制的批复,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知识产权工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财政局关于各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等。
二、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评定
(一)申报范围
符合《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条件,未实施过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的县级市和县(区)。
(二)申报程序
按照《方案》第五条规定的申报程序提出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函。
2.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
3.申报县(市、区)工作状况表(见附件1)。
4.试点工作方案。
5.《方案》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机构及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县(市、区)关于机构、编制的批复,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知识产权工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财政局关于各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等。
三、强县工程示范县评定(含传统知识工作)
(一)申报范围
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条件,强县工程试点期满且考核成绩85分以上的县级市和县(区)。
(二)申报程序
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申报程序提出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函。
2.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
3.申报县(市、区)工作状况表(见附件1)。
4.《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县考核表》(样表见附件2)。
5.《办法》第十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至少包括以下材料:(1)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下达相关知识产权目标的通知、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目标考核结果的报告(通报)等。(2)机构及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县(市、区)关于机构、编制的批复以及专职工作人员名单。(3)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财政局关于预算的批复、通知等,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额度的证明材料。
6.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还需提交传统知识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文字材料。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区)的评定工作,认真组织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进行申报。在推荐过程中,要按照《办法》要求突出对专利质量提升、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营、专利质押融资等重点工作的考察。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7月15日。
(二)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对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以不当方式影响评定结果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试点示范县(区)称号的,予以取消,并对有关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和相关省局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申报县(区)基本工作状况表
2.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保护试点
考核表(样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2018年5月24日
联系人:葛凯凯 刘 杰
电 话:62086562 62086573
传 真:010—6208309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综合处
邮 编:100088
附件1
编号:
申报县(区)基本工作状况表
申报县(区)名称:
申 报 类 型:□强县工程试点 □传统知识试点
□强县工程示范
□强县工程示范(传统知识)
填表单位: (加盖政府章)
联 系 人:
单位职务: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一、县(区)基本情况
序号 |
指 标 |
单 位 |
上一年度数据 |
备 注 |
1 |
面 积 |
平方公里 |
|
|
2 |
总 人 口 |
万人 |
|
|
3 |
GDP总量 |
亿元 |
|
|
4 |
工业增加值 |
亿元 |
|
|
5 |
年财政收入 |
万元 |
|
|
6 |
年财政支出 |
万元 |
|
|
7 |
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 |
万元 |
|
|
8 |
全社会研发投入 |
万元 |
|
|
9 |
大中型工业企业数量 |
家 |
|
都填或择一 |
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 |
|
|
||
10 |
上市企业数量 |
家 |
|
|
11 |
区域主导产业情况 (500字以内) |
|
二、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情况
序号 |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据 |
备 注 |
1 |
知识产权局 情况 |
隶属关系 |
|
|
|
级 别 |
|
|
|
||
性 质 |
|
|
行政、参公或事业 |
||
专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机关人员数量 |
人 |
|
上一年度数据 |
||
专项经费 |
万元 |
|
上一年度数据 |
||
专职从事 知识产权工作 下属单位人员数量 |
人 |
|
上一年度数据 |
||
辖区乡镇街道知识产权专职人员数量 |
人 |
|
上一年度数据 |
||
辖区乡镇街道知识产权兼职人员数量 |
人 |
|
上一年度数据 |
||
2 |
知识产权 服务机构 情况(含县局提供服务的下属单位) |
服务机构数量 |
家 |
|
上一年度数据 |
服务机构 分支机构数量 |
家 |
|
上一年度数据 |
||
服务机构及 分支机构人员数量 |
人 |
|
上一年度数据 |
||
3 |
企业情况 (三组数据 不可重复计算,多个称号的应以最高级别为准) |
国家级试点 示范企业数量 |
家 |
|
上一年度末累计数据 |
省级试点示范企业 或同等企业数量 |
家 |
|
上一年度末累计数据 |
||
市级试点示范企业 或同等企业数量 |
家 |
|
上一年度末累计数据 |
||
企业开展贯标工作情况 |
累计开展贯标工作的企业数量 |
家 |
|
上一年度末累计数据 |
|
累计获得贯标认证证书的企业数量 |
家 |
|
上一年度末累计数据 |
三、知识产权创造情况
序号 |
指 标 |
单位 |
上一年度数据 |
备 注 |
1 |
发明专利申请量 |
件 |
|
|
2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 |
件 |
|
|
3 |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 |
件 |
|
|
4 |
发明专利授权量 |
件 |
|
|
5 |
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
件/万人 |
|
|
6 |
向外国申请发明专利数量 |
件 |
|
|
7 |
向外国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数量 |
件 |
|
|
8 |
向外国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数量 |
件 |
|
|
9 |
商标申请数量 |
件 |
|
|
10 |
版权作品自愿登记数量 |
件 |
|
|
11 |
驰名商标累计数量 |
件 |
|
|
12 |
地理标志累计数量 |
件 |
|
|
13 |
获得中国专利奖数量 |
个 |
|
应分别注明 奖励等级 |
14 |
获得省级专利奖数量 |
个 |
|
应分别注明 奖励等级 |
15 |
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 |
万元 |
|
附件2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县考核表(样表)
一、基本指标
基本指标(100分)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序 号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工作情况 |
得分 |
知识产权管理投入 31分 |
领导 重视 8分 |
1 |
党委政府领导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 |
4分 |
试点工作期间,党委政府领导专门就知识产权工作召开X次会议、听取汇报X次、批示指示X次。 |
|
2 |
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
4分 |
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情况。 |
|
||
工作 体系 15分 |
3 |
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 |
2分 |
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情况。 |
|
|
4 |
机构编制、人员队伍状况 |
10分 |
科技局挂牌知识产权局,设有知识产权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科两个业务科室。行政单位。专职管理人员X个(其中,下属单位知识产权服务中心X人)。 |
|
||
5 |
工作网络建设 |
3分 |
下属乡镇、街道平均兼职人员X个。(专职人员相当于2个兼职人员) |
|
||
经费 投入 8分 |
6 |
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比重 |
8分 |
试点期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占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平均比例为XXXX%,须写明计算过程。 |
|
|
知识产权管理措施 47分 |
出台 文件 情况 10分 |
7 |
出台政策性文件数量 |
4分 |
试点期间,县政府出台政策性文件X个,具体为《XXXX》;知识产权局出台政策性文件X个,具体为《XXXX》。 |
|
8 |
出台政策性文件质量 |
6分 |
所出台政策性文件全面性、力度、效果情况。 |
|
||
宣传 培训 工作 9分 |
9 |
大型宣传活动 |
2分 |
试点期间,4.26宣传周、专利周等大型宣传活动开展X次,分别为XXXXX,XXXXX。 |
|
|
10 |
新闻报道数量 |
2分 |
试点期间,在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X篇。 |
|
||
11 |
网站建设情况 |
1分 |
设立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网站内容、更新、访问量情况。 |
|
||
12 |
培训班次、人数 |
4分 |
试点期间,开展知识产权培训X次,培训X人次。 |
|
||
企业 工作 12分 |
13 |
建立工作联系企业数量 |
3分 |
与知识产权局建立工作联系企业的数X个。 |
|
|
14 |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比例 |
3分 |
2017年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数量占县全部专利申请的比例为XX%。 |
|
||
15 |
授权3件以上专利企业数量 |
3分 |
2017年授权3件以上专利企业XX家。 |
|
||
16 |
试点示范企业数量 |
3分 |
县域内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县试点示范(或等同)企业称号分别为XX家,XX家,XX家,XX家。 |
|
||
知识 产权 服务 工作 6分 |
17 |
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数量 |
2分 |
县域内专利事务所X家,分支机构X家。 |
|
|
18 |
专利代理率 |
3分 |
2017年通过代理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数量除以县域所有专利申请数量为XX%。 |
|
||
19 |
专利信息数据库数量 |
1分 |
县域内服务机构或企业拥有专利信息数据库XX个。 |
|
||
专利 产业化 工作 10分 |
20 |
扶持专利产业化项目数量 |
6分 |
知识产权局扶持专利产业化项目XX个。 |
|
|
21 |
企业贯标工作开展情况 |
4分 |
开展贯标工作的企业XX家和获得贯标认证证书的企业XX家。 |
|
||
知识产权创造 22分 |
专利 14分 |
22 |
发明专利授权量 |
4分 |
2017年发明专利授权量XX件。 |
|
23 |
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 |
4分 |
2017年末有效发明专利量/县域常住人口数=X件。 |
|
||
24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 |
2分 |
2017年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XX件。 |
|
||
25 |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 |
2分 |
2017年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XX件。 |
|
||
26 |
发明专利申请比例 |
2分 |
2017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县域三种专利申请量之比。 |
|
||
商标 4分 |
27 |
商标申请数量 |
4分 |
2017年商标申请XX件。 |
|
|
版权 4分 |
28 |
版权作品自愿登记数量 |
4分 |
2017年版权作品自愿登记XX件。 |
|
|
得分总计: |
二、加分指标、减分指标
加分指标(20分)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序 号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工作情况 |
得分 |
加分 指标 20分 |
专利 行政 保护 工作 6分 |
29 |
调处专利纠纷案件结案数量 |
3分 |
试点期间,调处专利纠纷案件(侵权及其他)结案数量(含直接调解、处理纠纷数量和协助省局、市局调处纠纷数量)XX件。 |
|
30 |
查处假冒案件结案数量 |
3分 |
试点期间,查处假冒案件结案数量(含直接查处和协助省局、市局查处数量)XX件。 |
|
||
开创性 工作 2分 |
31 |
知识产权创新举措 |
2分 |
试点期间,制度(体制、机制)、法规、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创新(含特色工作举措)。 |
|
|
获专利 奖数量 2分 |
32 |
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数量 |
2分 |
试点期间,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数量分别为XX件,XX件。 |
|
|
向外申 请数量 2分 |
33 |
向外国申请专利数量 ( 或PCT国际申请数量) |
2分 |
试点期间,向外国申请专利数量(或PCT国际申请数量)XX件。 |
|
|
获得 工作 先进 数量 2分 |
34 |
获得工作先进或通报表扬数量 |
2分 |
试点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通报表扬数量XX次;获得省知识产权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通报表扬数量XX次;获得市知识产权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通报表扬数量XX次。 |
|
|
专利质押融资工作情况 6分 |
35 |
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 |
6分 |
2017年,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为XX万元 |
|
|
减分指标(20分)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工作情况 |
得分 |
减分 指标 20分 |
被通报批评 情况 10分 |
36 |
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数量 |
10分 |
试点期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数量XX次;被省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数量XX次;被市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数量XX次。 |
|
非正常 申请 数量 5分 |
37 |
非正常申请数量 |
5分 |
试点期间,县域专利申请中被国家局确认为非正常申请数量XX件。 |
|
|
群体性 专利 侵权 5分 |
38 |
群体性专利侵权事件数量 |
5分 |
试点期间,发生群体性专利侵权事件数量并造成不良影响XX次。 |
|
|
得分总计: |
注:1.定量指标中的最高得分不超过设定分。
2.数据填写不全及相关内容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上表中数据均用2017年数据。
4.各项指标材料均需附送证明材料。
三、省知识产权局推荐意见
(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等的审核意见: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工作完成情况的审核意见:
(三)申报条件审查意见:
(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表》得分:
|
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四、定量指标标杆值的选取及说明
(一)第14项指标“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比例”的标杆值为69%;
(二)第15项指标“授权3件以上专利企业数量”标杆值为20家;
附件2
符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条件及开展第二轮试点工作的县区名单
类别 |
县(区) |
强县工程试点期满且考核成绩85分以上的县(区),建议申报示范县区。 |
佛山市高明区 |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期满通过考核验收,成绩在70分以上,但尚不符合示范县(区)申报条件的县(区),建议开展第二轮试点工作。 |
韶关市浈江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