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已于近日正式启动。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要求,更大力度实施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二、项目构成。国家“千人计划”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创业人才项目、青年项目、外国专家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新疆西藏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国家“万人计划”包括:杰出人才项目、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项目、教学名师项目、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各项目申报人选条件和推荐程序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材料包括年度申报情况报告、申报书及附件、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等,破格引进的应附破格说明。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按2017年方式申报,其它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须通过“国家‘千人计划’申报评审系统”上传。此前已申报过青年项目的用人单位,原用户名和密码仍然有效。首次申报的用人单位将单位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材料盖章、扫描后发至申报专用电子邮箱。工作人员审核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用户名及密码。青年项目上传时间为7月1日-20日,其他项目上传时间为6月10日-30日,逾期不再接收材料。形式审查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需补充上传的,时间另行通知。纸质材料报送方式与2017年一致。申报软件客户端、填写说明等见附件。
国家“万人计划”各项目的申报推荐由有关平台部门会同中央组织部分别印发通知进行具体部署。杰出人才项目的申报推荐由中央组织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单独部署。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材料经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后报相关平台部门。
两个计划评审工作集中安排在8、9月份进行,建议人选名单于10月底前报送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办公室。
四、政策调整。
1.“新闻传播学”纳入国家“千人计划”人文社科项目支持专业范围,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增加专门名额,重点引进支持能够“构建中国话语体系、让世界读懂中国”的新时代社会科学家。
2.国家“千人计划”所有项目增加风险评估程序,由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防范引才法律风险,保障人才安全。
3.国外高校取得终身教职的副教授可正常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各类项目,不再视为破格。国外高校毕业、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非华裔人员,出站一年内可申报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
4.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原则上只允许西部和东北地区用人单位申报。
5.非华裔外籍人员可用英文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有关内容。
6.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国防军工类单列名额、单独评审。
7.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资助期结束后,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8.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申报人年龄限制调整为不超过40周岁,适当扩大遴选规模,拓展推荐渠道,扩大差额比例。增加对企业的支持名额。获得教育部“青年长江”、自然科学基金会“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人才,资助期内不得申请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9.已在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
附件:
3.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填写说明
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工作须知
为便于各用人单位做好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具体通知如下。
一、引进主体
青年项目引进主体是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部分金融机构。
此前已参加申报的用人单位,原用户名和密码仍然有效。符合条件且首次申报的,请将用人单位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盖章、扫描后发至专用电子邮箱。工作人员审核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用户名及密码。
二、申报材料上传时间
申报材料电子版须通过“国家‘千人计划’申报评审系统”上传。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1日9时——7月20日16时,逾期不再接收材料。形式审查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需补充上传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人条件(不含金融机构人选,下同)
1.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2.属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涉及时间、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
3.申报时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并已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海外科研工作经历指获博士学位后全职或全时在海外工作的经历,不包括同时与国内单位保持聘用关系,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得突破上述年限要求。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如果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或其他突出成绩,可突破年限要求,用人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中附破格说明。
4.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来华)工作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国外高校毕业、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非华裔人员,出站一年内可以申报。
5.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6.为所从事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在2018年8月31日前未履行和妥善处理原协议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高级访问学者、“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人员,由国家财政支持出国的其他人员,不允许申报。对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妥善处理原协议是指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解除协议。
四、用人单位职责
1.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以及本《申报须知》等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2.用人单应对申报人资格严格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不得提交含有涉密内容的申请。对申报资格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暂停申报资格、取消申报资格等惩罚措施。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评审专家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教育和科研经历、已取得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发展潜力、工作设想及国内支持情况。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
(1)申报书
申报书须由最新版本的客户端生成,申报人不得修改申报格式。
(2)附件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①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②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④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⑤3封海外专家推荐信;⑥主要成果(5篇以内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⑦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⑧奖励证书复印件;⑨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须提供一致的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1)对于纸质材料,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报教育部汇总,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报中国科学院汇总,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省(区、市)所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之后报自然科学基金会。
(2)对于电子材料,用人单位通过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3.填写申报书的注意事项
(1)封面“联系人”处填写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的一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该联系人的固定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联系邮箱”填写该联系人的常用邮箱。
(2)“工作经历”中应列出兼职经历。
(3)“代表性著作、论文情况”中的他引是指除作者及合作者以外其他人的引用。他引次数应与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致。
(4)“已承担或正在承担的科研项目”处须列出申报人作为负责人已承担或正在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
4.提供附件的注意事项
(1)工作合同或协议应有单位盖章、负责人及本人签字,电子版提交扫描件。
(2)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应有证明人签字,电子版提交扫描件。
(3)推荐信应有专家亲笔签名,电子版提交扫描件。
(4)应提供关于代表性论著的收录及引用检索证明材料,由具备科技查新业务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并盖章。
(5)提交纸质版材料时,申报书与附件合并装订。提交电子版材料时,附件应分类整理为以下3个pdf文件进行上传:身份证明材料(包括附件材料①-④)、专家推荐信(包括附件材料⑤)、成果证明材料(包括附件材料⑥-⑧)。如提供用人单位破格说明或解除协议相关证明材料,请整理到身份证明材料中。
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16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