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9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一)需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成功登记;
(二)需参加2017年全国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火炬统计并成功申报统计数据;
(三)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粤科规范字〔2018〕1号)要求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条件。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通知》。
三、我市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
(三)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报送申报材料至市受理窗口。市受理窗口设在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联系人:欧立宇;
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42号201室。
四、我市申报时间安排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区内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的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并于5月31日下午17:00时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