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市科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2016年修订版)
为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做到政商之间既“亲”又“清”,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局公职人员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从事下列行为:
1.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及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红包”。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4.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向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如: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收受礼品、礼金;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等。
6、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车辆。
7.组织、参加迷信、赌博活动。
8.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9.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及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10.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1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1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
13.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
14.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15、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
16.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
17、工作慵政懒政、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18.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
19.若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敬请您监督并积极支持和配合我局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如发现我局公职人员有从政不廉洁的行为,请向我们及时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市纪委派驻市科工信局纪检组 2213217
投诉举报邮箱:jmshf@zhuhai.gov.cn
□ 我已阅读以上内容,并会积极支持和配合贵局做好反腐倡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