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穗发改〔2018〕291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广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的意见〉的通知》(穗财工〔2018〕58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我委拟对《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7〕3号,见附件)涉及限制竞争措施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一、拟将《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有关要求及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对引导基金进行管理”,修改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遴选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有关要求及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对引导基金进行管理”。
二、拟将《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直接股权投资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有关要求及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对直接股权投资资金进行管理”,修改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遴选直接股权投资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直接股权投资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有关要求及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对直接股权投资资金进行管理”。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可于2018年5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广州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