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推荐2018年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8〕1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严格把关。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优先推荐2015-2017年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未涉及行业的项目,优先推荐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支持的项目。
二、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于4月23日(星期一)下班前,将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申报书及证明材料(一式9份)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纸质扫描版、可编辑格式的申报书、汇总表)报送广州市工业信息化委(工业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13日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推荐2018年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8〕1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