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在中法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框架下,为促进中法两国青年科研人员交流,构建中法科研机构与高校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根据科技部与法国国民教育、高等教育与研究部和法国外交与国际发展部“关于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的意向声明”的相关安排,现启动2018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项目征集工作。
2018年度本计划将资助能源环保、健康、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农业等领域共计15名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法开展科技交流活动,资助额度为每人10万元人民币。
请各单位按照“2018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征集指南”(附件1)要求,推荐至多5名候选人(每领域不超1人),并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有效)于2018年4月20日前报送至北京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申报结束后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录取并通知各有关单位。
附件1
2018年“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
征集指南
根据“关于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的意向声明”,现启动2018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征集工作。本计划主管部门为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执行管理机构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推荐部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派出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能够协助派出人员办理出国手续的法人科研机构与高校。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 申报人员条件
(一) 中国国籍,身心健康,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二) 在本单位从事科研工作,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
(三) 具有副研究员同等及以上职称;
(四) 科研经验丰富,担任过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五) 具备良好的英语或法语语言沟通能力;
(六) 可保证2018年内完成赴法6-8周科研交流活动;
(七) 承诺在法国交流期间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习俗。
二、 优先领域
2018年度本计划优先领域为能源环保、健康、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和农业。
三、 资助人数和经费标准
2018年度本计划拟资助15名入选科研人员,每人1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入选人员赴法交流所需相关费用。
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两次拨付资助经费前,派出单位均需提供与拨付经费等额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正式发票,执行管理机构在收到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可用于购买在法交流期间保险,入选人员须在行前将已办理保险证明(至少包含医疗保险和人身险)发送至执行管理机构。
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入选人员短期交流,派出单位不得克扣经费。
四、 申报流程
(一) 主管部门发布本计划征集通知和征集指南;
(二) 组织推荐部门按照征集指南要求开展征集工作;
(三) 拟派出单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报至组织推荐部门;
(四) 组织推荐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审核盖章后报至执行管理机构,每单位最多推荐5名候选人,每领域最多1人;
(五) 执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六) 执行管理机构对初审合格人员组织专家评审,向主管部门提交拟录取人员名单;
(七) 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并发布入选通知;
(八) 执行管理机构与派出单位签署《派出协议》,并向其拨付30%资助经费;
(九) 入选人员填写《赴法同意书》,实际赴法时间及法国接收机构将以《赴法同意书》为准;
(十) 入选人员赴法开展科研交流,抵达法国后向中国驻法国大使馆科技处报到,在法国期间主动向中国驻法国大使馆科技处汇报情况。
(十一) 入选人员完成交流并提交总结材料后,执行管理机构向派出单位拨付剩余70%经费。
五、 申报材料要求
(一) 2018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申报书,一式2份,由申报人填写,拟派出单位和组织推荐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 2018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汇总表,一式2份,由组织推荐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三) 一、二材料电子版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四) 组织推荐部门按照以上申报材料要求,在4月2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fjlxm_kwrc@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组织推荐部门-中法杰青交流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有效)寄送至执行管理机构,信封上请注明“中法杰青交流申报材料”。
六、 总结材料要求
入选人员完成赴法交流15个工作日内,向执行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总结材料:
1. 5000字以上的科研交流文字总结材料;
2. 至少10张分辨率大于1280x720的科研交流纪录照片;
3. 10分钟以上时长,1080P以上清晰度的科研交流纪录视频;
4. 出入境信息材料,包括签证页复印件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七、 其他事项
入选人员若因不可抗拒因素需调整或放弃本计划交流项目,则应提前20个工作日向执行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变更;因变更导致的费用结余,须退还执行管理机构。
入选人员若签署赴法交流同意书后,单方面毁约,则三年内不得申请本交流计划,并影响派出单位其他人员申请本交流计划。
入选人员若在签署赴法交流同意书前放弃本交流计划,执行管理机构可在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根据拟录取人员名单顺序递补人员。
附件2
2018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
申报书
一.个人信息 (中英文填写) |
|
姓名 |
|
出生年月 |
|
性别 |
|
国籍 |
|
学历 |
|
职称 |
|
联系电话 |
|
邮箱地址 |
|
赴法时间 |
2018年 月 日— 月 日 |
工作单位及单位详细地址 |
|
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二.法国意向机构信息(中英文填写) |
|
机构名称及地址(法国机构) |
|
机构联系人 |
|
机构联系人电话 |
|
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 |
|
意向机构简介(不少于300字) (内容需包括交流时间及交流内容等,须提前与法方意向机构达成交流意向,并提供包含交流时间及交流内容的证明材料,形式可为来往邮件、传真或合作协议等)
|
|
三.赴法目的(中英文填写,不少于400字)
|
|
四.研究方向及成果(中英文填写) (内容包括申报人从事的科研领域(须符合2018年度中法杰青交流计划优先领域)、近五年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及论文发表情况等)
|
|
五.2018年度中法杰青交流计划申报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承诺申报内容及所附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签名:(本人签字,请勿代签) 日期: 另注: 请将以下身份证明附在承诺书后一并提交。 1、身份证复印件 2、博士学位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
|
六.审核意见 |
|
派出单位审核意见:(由派出单位填写) (对申请人学术水平的评价、是否同意其赴法)
负责人签字: 派出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
组织推荐部门审核意见: (是否同意派出单位申请赴法)
负责人签字: 组织推荐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2018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汇总表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科研领域 |
联系方式 |
工作单位 |
单位联系人 |
单位联系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此表排名不分先后,由组织推荐部门填写
附件4
2018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
派出协议
甲方: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履行《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2018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有关规定基础上,就乙方派出科研人员赴法交流达成如下协议:
一、 派出内容
乙方派出在2018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下简称“本计划”)中入选的 ,于2018年 月
日到2018年 月 日内,赴其所申报的法国科研机构 进行科研交流。
二、 甲方承担如下责任:
1. 向乙方拨付资助经费共计 元,签署本协议10个工作日内拨付 元,入选人员完成交流并按照本计划征集指南要求提供交流总结材料后拨付剩余经费 元;
2. 对乙方进行必要辅导,帮助入选人员办理赴法签证;
3. 负责监督本协议的执行、承担违约处理等工作。
三、 乙方承担如下责任:
1. 保证入选人员按所填写本计划申报书内容,赴法开展科研交流活动;
2. 保证入选人员在完成赴法科研交流后及时主动向甲方提供总结报告;
3. 将资助经费及时拨付给入选人员,保证专款专用;
4. 掌握入选人员在法交流期间的科研及生活情况,制定严谨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入选人员所遇到的突发事件并向有关部门(包括甲方)报告;
5. 监督入选人员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遵守法方科研机构的有关规定,遵守法国当地法律,尊重法国当地风俗习惯。
四、 支付方式
1. 两次拨付资助经费前,派出单位均需提供与拨付经费等额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正式发票,执行管理机构在收到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资助经费;
2. 甲方单位名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
甲方税务登记号:12110000400688828G。
3. 乙方单位名称: ;
乙方开户银行: ;
乙方账号: 。
五、 违约处理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根据违约事实,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相应资助,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计划。
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方、乙方各一份,本计划主管部门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一份,乙方入选人员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2018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
赴法同意书
本人 ,身份证号 ,同意参加2018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于2018年 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赴法国 (科研机构名称)开展短期科研交流活动。
本人承诺在交流期间遵守法国当地法律,定期向派出机构与执行管理机构汇报交流情况,并在交流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赴法交流报告。交流期间内如因个人因素造成伤害,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签名:(本人签字,请勿代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