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相关要求,现对《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或建议,需注明所在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或建议,需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0天(自2018年3月8日—3月17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 2025”和制造强市战略,推进产业结构
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国家重要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现就支持
本政策体系。
第一章 政策导向
聚焦资金、土地、数据等发展要素供给,精准扶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提质升级。按照“统筹集中、突出重点、雪中送炭、滚动支持”的原则,采用补助、贴息、奖励、直接股权投资等方式,提高广州市“中国制造 2025”产业发展资金使用效益。实施工业用
地控制和节约集约利用政策,科学安排工业用地指标,优先支持
政府数据红利。重点支持汽车、IAB(新
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发展领域,全面实施开放合作、创新引领、
色制造等重点工程,支持深度融合发展,
开展实施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行动。
第二章 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第一条 鼓励创新研发,支持企业积极创建制造业创新中
万元、10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或按项目总股本 30%给予直接
除外)。
第二条 支持企业开展工业强基工程产品和技术应用,对企
第三条 支持先进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对企(事)业单
第四条 支持工业互联网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和应用创新,
第三方服务平台等牵头或联合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关键技术研
第五条 支持企业实施信息技术集成应用、生产过程智能化
于项目总投资额的 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第六条 支持企业发展“制造+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择优
第七条 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承担军工科
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取得军工资质的企事业单位给予
第八条 制定《广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
第九条 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对符合提升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和节能减排等条件的技改项目,按不高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事后奖补等普惠性政策除外),或给予直接股权投资支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1 亿元。鼓励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按不高于技改贷款额的 50%给予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第十条 继续落实省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企业实
的 60%、市级分成部分的 50%、区级分成
省工业企业技术改
第十一条 支持首版次软件产品推广和应用,对拥有软件著
售合同累计金额的 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 500
第十二条 对集成电路企业流片费用(含 IP 授权或购置、
享设计与测试分析工具等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
第十三条 开展超高清视频产业强链补链工程,支持超高清视频芯片、面板、终端等关键工艺生产能力建设,支持超高清视
频产业核心基础部件、基础材料、制造设备、新型显示技术(含
第十四条 对按国家规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
一致性评价的其它化学药制剂品种,给予每品种 200 万元的资金
第十五条 对首次由规模以下升级为规模以上的企业,按不
第三章 推动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
第十六条 支持价值创新园区建设,简化价值创新园区土地
规划、用地、施工报批等前期审批工作方面给予“绿色通道”支持。
第十七条 对价值创新园区开发运营主体等利用自有用地
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从 14%提高到 15%。对价值创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择优按总投资额的 20%给予补助,每个园区最
高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 1 亿元。
第十八条 推动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对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
给予建设运营奖励,标准为 50
于
业园升级改造。
第十九条 对新引进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的国内
上的,择优按实缴注册资本的 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
原则兼并收购国际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并将注册地迁入本市,对成功迁入的,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对新建或迁移至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
内的
第二十条 选取产业园区作为产权分割试点,允许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允许产业园
区内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给骨干龙头企业。
第二十一条 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
期政策。
第二十二条 在符合安全、消防要求以及不改变工业用地使
业厂房(含科技孵化器)。提
行政区实施。
第四章 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第二十三条 对新引进的重点项目,实缴注册资本 1 亿元以
第二十四条 对中国(广州)中小企业先进制造业中外合作
作活动的出资方,择优给予最
第二十五条 每年安排不少于 5000 亩用地指标专门支持工
旧”改造土地及省追加的新增
第二十六条 工业用地按 50 年出让,企业可分期签订用地
款 60%并补交 20 年利息,续签 30 年
第二十七条 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的租赁年限不超过 10 年,
业可申请转为协议出让,租让年期总和不超过 20 年;在租赁期
第二十八条 鼓励以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用地,土地租赁期限
关规划、报建等手续。在租赁
低于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折算的租金标准。土地租金在租赁期间不作调整。
第二十九条 对本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
第三十条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政府购买
性服务;对经认定的支持中小
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中小微企业投融资。
第三十一条 建立“两高四新”企业库,政府引导基金通过股
行贷款,给予不超过按同期
保机构或保险公司担保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给予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第三十二条 打造统一的政府数据资源平台,向企业逐步释
专业大数据服务平台,主动采
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对重点产业领域的重点示范应用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总额 3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政策体系作为建设“中国制造 2025”产业发
第三十四条 其他政策如与本政策的条款相冲突的以本政
行,各支持项目根据每年预算
第三十五条 本政策体系作为全市“1+1+N”重点产业促进政
参考政策目录:
1、《广州市建设“中国制造 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2、《广州市“中国制造 2025”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配
3、《2018 年广州市“中国制造 2025”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
5、《广州市加快 IAB 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
6、《广州市关于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
7、《广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8、《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
9、《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10、《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国(广州)
11、《广州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
12、《广州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1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