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州市建设制造强市战略,贯彻“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结构优化、融合发展、绿色低碳、开放发展”六大指导方针,聚焦构建协同制造、协同创新体系,不断提高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的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启动2018年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的原则与重点
资金使用遵循“统筹集中、突出重点、雪中送炭、滚动支持”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广州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穗府〔2017〕23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项目招引工作,设立技术改造、创新应用、软件服务业及新业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等四个专题。
二、资金支持方式
本批项目申报指南有补助、奖励、贴息、直接股权投资等支持方式(直接股权投资具体支持方式参见申报指南相关文件二)。
三、项目申报的基础性要求
(一)项目的申报应根据本指南的对应专题方向提出申请。
(二)除本通知中的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军工研发合同补助、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扶持的其他重点领域或重点项目外,同一项目只能申报本指南中的一个方向。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要求市级财政配套的项目除外)。
(四)给予同一项目的支持,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年;属于竞争性扶持的项目,原则上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最多扶持2项。
四、项目组织方式
按照《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材料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推荐。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评审、公示等程序,会同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后,下达项目扶持资金。
五、申报和截止时间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各专题的具体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指南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http://www.gzii.gov.cn/下载。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应加强审核。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记入广州市法人信用档案。
(三)申报单位将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初审分专题汇总,2018年3月23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纸质及电子版材料直接交相关专题方向的主管处室。
2018年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8日
目 录
专题一 技术改造
按照《广州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要求,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快提升我市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
一、支持内容
方向一
一是支持工业企业积极优化产品结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环境等进行改造,实现提质增效、绿色生产,扩大产品规模、提升产品质量、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是支持新型显示、集成电路、下一代信息通信、计算及存储、智能硬件等电子信息制造业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
方向二
一是支持工业企业围绕数据、网络和平台,开展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包括:全生产过程管控优化、生产工艺优化、生产设备管理优化、供应链协同制造、智能装备产品服务化;
二是支持工业电子商务项目。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技术提升网络化营销水平,提高网上销售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比重,打造线上线下融合、产供销一体的营销新体系。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项目须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http://210.76.70.91/Portal/)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时间在2016年1月1日后;
5.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统计部门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广州市统计数据采集平台上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1),且08项“建设性质”中须选第3个选项“改建和技术改造”。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当年投资超过500万元,或者当年投资不达500万元而计划总投资达到500万元的跨年度投资项目)须纳入市工业和技改投资统计;
6.申报方向一的项目须在本通知发出时已开工建设,投资进度不低于30%或形象进度不低于50%。项目设备投资在150万元以上,须在2018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并申报开展完工评价工作。
申报方向二的项目须是2016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5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并承诺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支持方式
(一)项目资金采用事中、事后补助或直接股权投资两种支持方式,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1.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的项目,按照《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申报,单个企业申请的直投资金投资额度最低500万元,最高3000万元,占被投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被投企业总体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此外,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按照国家资助的50%给与配套支持,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报送申报资料。
(二)省级大型骨干企业,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列入“三个一批”企业库(制造业骨干企业、“两高四新”、初次小升规),绿色工厂等企业,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列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通过市级清洁生产认定(含简易流程)的企业,可以优先扶持。
四、申报材料
申报直接股权投资的项目按照《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申报事中、事后补助的项目按照以下附件的格式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2份,纸质扫描版1份。
材料清单如下:
(一)封面(见技术改造专题附件1)
(二)申报承诺书(见技术改造专题附件2)
(三)项目申请表(见技术改造专题附件3)
(四)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书)(参考提纲见技术改造专题附件6)。
(五)相关证明材料
1.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文件材料,已完工项目须提供完工评价证明材料;
3. 报送统计数据的佐证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1);
4. 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地税)出具的2016、2017年度上缴税收证明(并提供合计缴税额度说明);
5.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5、2016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2017年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见附件4,附相应工程建设预付款证明文件、主要设备购买发票等);
7.符合优先支持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技术改造专题附件1
2018年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技术改造专题)申报书
(封 面)
申报方向:(三选一)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及产业化 □
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及应用之
——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 □
——工业电子商务 □
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二O 年 月 日
技术改造专题附件2
项目申报承诺书
(格式)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次申报的××××项目真实,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申报资料中的付款凭证、发票和其他证明材料的事实存在,真实可靠,不存在重复使用;
三、本次申报的项目以前没有获得过国家、省、市的财政资金支持,目前未多头申报;
四、申报项目涉及的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抵税免税等已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手续;
五、若申报项目获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将严格按照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完工评价(验收)等工作,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账管理。
若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返还所获资助的专项资金,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广州市法人信用档案。
法人代表签字:
(请在此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技术改造专题附件3 项目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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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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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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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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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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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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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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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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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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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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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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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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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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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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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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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比重 |
% |
外资比重 |
% |
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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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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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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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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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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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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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工业机器人台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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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新增工业机器人台套数 |
累计 台。其中:国产 台,粤产 台,国外品牌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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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营业务及现有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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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 |
省级大型骨干企业□ 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省级□、市级□) 两高四新企业□ 初次小升规□ 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省级□、市级□) 绿色工厂□ 清洁生产□ 列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国家级□、省级□) 通过两化融合贯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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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万元) |
利润(万元) |
税收(万元) |
出口创汇(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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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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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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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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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电子商务销售收入(万元) |
工业电子商务销售占总销售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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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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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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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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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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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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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起止年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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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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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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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已付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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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备案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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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备案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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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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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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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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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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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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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底流动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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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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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业方向 (参见备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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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目标(参见备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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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成后预计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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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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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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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税收(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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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出口创汇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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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完成后员工增减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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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销售占总销售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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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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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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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技术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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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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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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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
(500~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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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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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信部门意见:
(区工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1. 项目产业方向: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健康医疗、智能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及新能源、都市消费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等。只能选填一项。
2. 技改目标: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及产业化方向包括扩大产品规模、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提升产品质量、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绿色工厂、清洁生产、两化 融合、军民融合及其他类别,只能选填一项;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及应用方向包括全生产过程管控优化、生产工艺优化、生产设备管理优化、供应链协同制造、智能装备产品服务化、工业电子商务,只能选填一项。
3. 企业获得资质:在对应的方框内打钩,可以多选。
4. “工业电子商务销售收入、工业电子商务销售占总销售比重”由申报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及应用方向中工业电子商务项目的单位据实填报。
技术改造专题附件4
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填报企业(公章):
一 |
设备购置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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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新增设备 |
设备编号 |
购置费 (万元) |
是否进口 |
合同号 |
对应发票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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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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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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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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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土建工程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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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投资(万元) |
预计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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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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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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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他费用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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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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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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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合计 |
万元 |
技术改造专题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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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技术改造专题)申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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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盖章):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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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项目产业方向 |
技改类别 |
项目总投资 |
项目资金来源 |
截至申报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
项目计划 新增经济效益 |
项目建设期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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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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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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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资金 |
形 象 进 度 (%) |
投 资 进 度 (%) |
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
销售收入 |
税金 |
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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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设备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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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及产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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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及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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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电话: |
手机: |
日期: |
备注:1. 项目产业方向: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健康医疗、智能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及新能源、都市消费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等。
2. 技改类别:扩大产品规模、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提升产品质量、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绿色制造、军民融合
及其他类别。
技术改造专题附件6
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书)编写参考提纲
一、项目单位概况
项目单位设立情况,主要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情况和财务状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近期财务状况(含融资情况),主要投资项目,未来发展战略等。
二、项目概述
项目背景、实施场地、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和绩效目标等。
三、项目具体情况
主要包括:
(一)项目实施背景、意义、必要性和市场情况;
(二)项目前期情况(含项目立项及资金、技术准备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目标(分总目标及年度阶段目标);
(四)主要建设内容;
(五)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及产业化方向撰写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重点设备用途、产品工艺及解决关键问题说明,需描述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并需附设备明细表(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含已投入资金情况及已形成资产清单或已采购服务清单);
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及应用方向提供经费使用概算一览表及已形成资产清单;
(七)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建设(土建、设备购置等)进展情况,当前形象进度,是否存在影响项目按计划实施的情况和问题,预计完工时间等。
四、项目成效及创新性分析(申报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及应用方向撰写)
申报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的项目须同时具备数据、网络和平台三个要素条件:
一是设备数据要素——设备经过工业数据采集并上传平台。 系统数据要素——各信息系统数据打通并上传平台。 供应链数据要素——产业供应链上下游全面数据化并上传平台。以上三类数据要素条件至少具备其中一类;
二是网络要素条件包括企业通过全面的IT 网络和OT网络的建设、灵活的信息系统架构以及完善的信息安全机制建立等为制造企业构建良好的网络互通和信息互联基础设施;
三是平台要素条件包括企业基于采集的各类工业数据,在工业云平台层面对数据进行汇集、集成、分析和应用,并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和技术防护体系。以上内容请量化描述。
五、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经济效益分析: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包括年新增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经济指标;
行业影响分析:分析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
风险分析及控制:分析项目投资承担的主要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
社会影响效果分析:阐述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六、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及应用方向还需据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数据化改造合同清单
(二)项目申报单位开具的用户验收报告(复印件)
(三)必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
注:以上所列合同及对应的银行流水和发票单据复印件,须作为审计报告必要附件一并提交。
七、其他有关内容(如涉及商业技术及专利秘密的声明等)。
专题二 创新应用
本专题鼓励我市企业将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装备制造业水平,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方向一 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
一、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广州市装备制造企业的创新成果产业化。具体支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通告》(工信部装〔2018〕47号)、《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首台(套)装备产业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州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二)2016年1月1日以来实现销售和量产并投保设备定制化综合险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通告》(工信部装〔2018〕47号)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或《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是指能提供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含技术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且到款额须占售价的60%(含)以上、用户收货凭证、用户使用报告等完整销售行为的佐证材料。“量产”指该装备产品已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同类型系列装备产品已经签订第二台以上的订单或销售合同。
(三)装备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报单位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报单位拥有该装备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四)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含)以上,单台设备售价在20万元(含)以上,总成或核心部件售价1万元(含)以上。
(六)申报装备产品的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支持方式
支持方式为推广奖励,标准如下:
(一)属于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财政资金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按不超过单台(套)销售价格的5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套、台、件分类原则参照广东省首台(套)要求。
(二)属于广东省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财政资金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按不超过单台(套)销售价格的5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套、台、件分类原则参照广东省首台(套)要求。
(三)属于广州市市级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产品的,财政资金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按不超过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套、台、件分类原则参照广东省首台(套)要求。
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成套装备的奖励数量不超过1套、单台设备的奖励数量不超过3台、总成或核心部件的奖励数量不超过100件。同一家企业每一年度累计获得推广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的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排列,不同材料间用红色纸张相隔,编写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在材料封面、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材料一式2份,纸质扫描版1份。材料清单如下:
(一)2018年度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申请表(创新应用专题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方向附件3),申报单位承诺书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装备产品由承保保险公司出具的实地查勘报告(出口装备产品提供报检报关完整资料凭证)及彩色照片(含装备产品全貌和铭牌)。
(三)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装备研制企业和用户在2016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签订的销售合同(含技术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
(六)申报装备产品的保险合同复印件、保险费发票及支付保险费对应的支出凭证复印件,保险合同签订日期在2016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中所列装备产品名称必须与申报装备产品名称一致,如发票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如有多张发票,应提供相应的发票汇总表格)。
(八)用户收货凭证或竣工验收报告、装备产品现场安装调试或使用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九)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或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发明专利申报、受理、实质审查、授权等能反映专利实质内容及过程的完整材料,以及发明专利与申报装备产品关联性的说明。
(十)由广东省内省级以上或省外国家级有资质的法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出具的规范性、具有法律效力的装备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出具检测报告所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同时提供检测机构的资质及相关介绍(包括检测机构资质说明,检测许可范围,现场检测工作照片,所使用检测仪器设备的图片、名称、型号、性能参数等);如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暂时无法出具产品检测报告的,申请企业也可提交其他规范性、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检测报告或证明文件(船舶、海洋工程、通用航空、轨道交通等装备产品提供行业内公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如检测报告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
(十一)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装备产品技术查新报告复印件,或其他可说明装备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其他材料(新产品鉴定材料、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等)。
(十二)与销售合同对应的装备产品实际用户使用报告复印件。
(十三)装备产品立项和研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含立项报告、研发过程、研发经费支出等内容)。
创新应用专题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方向附件1
2018年度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
装备方向责任承诺书
我司(单位)申请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专项资金项目,现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作出如下承诺:
一、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财务核算管理规范,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
三、装备产品现场查验过程中,企业法人代表应在场,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代表。
四、主动配合市、区工信等部门开展检查、评价及现场核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核实装备产品实际使用情况、检测报告的符合性、规范性和真实性(如配合抽取申报装备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比对检测并出具装备产品检测报告)等内容。
五、项目获得专项资助后连续三年,定期向所在区工信管理部门反馈首台(套)装备的情况,内容包括装备的使用情况及发明专利情况、销售业绩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我司(单位)若不遵守以上承诺,按相关规定返还所获资助的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追责。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创新应用专题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方向附件2
2018年度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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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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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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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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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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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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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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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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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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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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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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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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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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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主营收入及研发费用情况 |
主营收入 |
研发费用 |
研发费用占主营收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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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研发中心 |
有( ) |
境内制造基地 |
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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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首台(套)装备产品投保情况 |
投保装备用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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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装备数量 (台/套/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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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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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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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装备销售价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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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企业保险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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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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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有限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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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首台(套)装备产品销售情况 |
级别(选择国家级、省级或市级打“√”) |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 |
||
产品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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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应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目录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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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技术参数(与目录进行一一对比) |
目录列明参数 |
申报产品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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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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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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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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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所具有的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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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研制、交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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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销售合同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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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装备的用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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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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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套)产品销售价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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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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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重复或多头申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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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市财政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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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
(不少于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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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及明细 |
(建议将资金用于产品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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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
承诺对本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 |
|||
区工信部门审核意见 |
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已经进行核查,对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核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 |
创新应用专题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方向附件3
2018年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方向)
申报汇总表
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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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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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单位 |
产品名称 |
国家级、省级或市级 |
目录编号 |
单台(套)产品销售价格) |
产品单位(台、套、件) |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
是否存在重复或多头申报 |
申请资金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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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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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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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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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注:1.各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对申报项目做到实地查验全覆盖,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要件的符合性负责,项目材料和评审过程的相关资料要及时存档,以备检查。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
2.装备产品现场查验过程中,原则上要求企业法人代表到场,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代表。
方向二 先进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
一、支持内容
积极推动先进制造业企业创新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将自主研发、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研发或向第三方购买等方式取得的创新成果进行转化。
项目按广州“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重点发展领域,分行业和方向择优入库,被确认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以及国家、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及其孵化项目优先扶持。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应拥有核心技术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对于已通过国家、省、市科技成果登记的,获得了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的,与产业链上下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的优先支持;
(四)申报直接股权投资项目:应为在建项目,项目起始日期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并已完成项目投资的30%以上。项目总投资由项目量产前中试或工程样机试制投资额、量产投资额及流动资金组成,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少于50%,流动资金小于总投资的30%。
申报事后补助项目:应为已完工项目,项目应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期间进行。项目量产前中试或工程样机试制投资额由材料费、人工费、测试费、设备费、间接费等构成,其中材料费、人工费及测试费总和不超过中试投资额40%,设备费大于中试投资额的40%,间接费小于中试投资额的20%。材料费须列明主要用途及构成;项目形成的设备、工程样机需列入固定资产。
三、支持方式
项目采用直接股权投资或事后补助的方式支持。
(一)采用直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创新成果的中试、样机试制和量产,按照《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扶持,单个企业申请的直投资金投资额度最低500万元,最高3000万元,占被投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被投企业总体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支持创新成果的中试或样机试制,根据项目量产前中试或工程样机试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补助额度,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直接股权投资的项目:按照《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其中,《企业投资方案》中产业园区类项目填写内容以及“2.5、14.5、14.6、14.7、14.8、14.9等材料”非必须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并须根据实际提供以下材料。
1.近 3年副省级以上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核心技术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等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相关技术成果通过国家、省、市科技成果登记,或获得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或获得市科创委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税后补助等提供证明材料;
3.项目技术成果近年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4.与项目申报相关的合作协议或产品销售、服务合同等;
5.量产前中试或工程样机试制阶段等现场证明材料。
(二)申报事后补助的项目:应按照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材料,按材料要求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材料一式2份,纸质扫描版1份。材料清单如下:
1.封面(附件1)
2.申报承诺书(附件2)
3.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4)
5.相关证明材料:
5.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获得各类奖励、认定等资质证明文件;
5.2近 3年副省级以上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核心技术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等相关证明材料;
5.3项目相关技术成果通过国家、省、市科技成果登记,或获得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或获得市科创委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税后补助等提供证明材料;
5.4项目技术成果近年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5.5与项目申报相关的合作协议或产品销售、服务合同等;
5.6量产前中试或工程样机试制阶段等现场证明材料;
5.7税务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2015、2016年度上缴税收证明(并提供合计缴税额度说明);
5.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5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2017年公司财务报表。
创新应用专题先进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方向附件1
2018年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
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
(封 面)
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方向:先进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项目推荐部门:
二O 年 月 日
创新应用专题先进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方向附件2
项目申报承诺书
(格式)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次申报的××××项目真实,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申报资料中的付款凭证、发票和其他证明材料的事实存在,真实可靠,不存在重复使用;
三、本次申报的项目以前没有获得过国家、省、市的财政资金支持,目前未多头申报;
四、若申报项目获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将严格按照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完工评价(验收)等工作,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账管理。
若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返还所获资助的专项资金,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广州市法人信用档案。
法人代表签字:
(请在此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创新应用专题先进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方向附件3
项目申请表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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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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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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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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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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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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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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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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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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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企业技术中心 |
□国家□省级□市级□否 |
职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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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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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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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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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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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名称 |
现有生产能力 |
2016年产量 |
产销率 |
国内市场占有率 |
出口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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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 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净资产 |
行业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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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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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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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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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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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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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年月 |
20 年 月—20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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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的先进性、开发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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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对行业技术进步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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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业化预计新增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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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业化预计新增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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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业化预计新增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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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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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设备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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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已完成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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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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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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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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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创新应用专题先进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方向附件4
事后补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写参考提纲)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此部分包括企业法人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企业股份构成及主要股东概况,工艺装备水平,产品的知识产权、生产、销售情况及在行业中地位,技术研发机构,近三年研发投入及人员情况等。
二、项目立项的必要性
从项目的重要性、迫切性、先进性、项目预期研发或解决的问题等方面阐述
三、项目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任务分解
(三)考核指标(列明项目完工可达到的经济、技术指标)
(四)项目实施对行业的影响和带动作用
四、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地点的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重点设备用途、产品工艺及解决关键问题说明,需描述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并需附设备明细表(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对于重大关键设备需进行设备单项论证。
五、项目实施进度及主要人员情况
六、资金筹措及投资估算
项目量产前中试或工程样机试制投资额由材料费、人工费、测试费、设备费、间接费等构成,其中材料费、人工费及测试费总和不超过中试投资额40%,设备费大于中试投资额的40%,间接费小于中试投资额的20%。材料费须列明主要用途及构成;项目形成的设备、工程样机需列入固定资产。
七、项目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
包括对产业发展、对区域经济的带动等社会公共效益及经济效益分析。
八、项目的风险性分析
分析项目的技术、市场、经营、资金、政策等风险,对风险程度作综合风险评价,根据不同风险确定防范对策,有效控制和减少风险。
九、结论
创新应用专题先进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方向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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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先进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方向)申报项目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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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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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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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承担单位 |
企业 性质 |
主要建设内容 |
总投资 |
资金来源 |
新增经济效益 |
项目建设期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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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其中:量产前中试或工程样机试制投资额 |
合计 |
银行固定资产贷款 |
自有 资金 |
其他 资金 |
新增销售或服务收入 |
税金 |
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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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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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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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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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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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性质按国有、民营、三资企业填写; |
方向三 军工研发合同补助
一、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提高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水平,促进军工科技成果转化和地方企业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项目顺利执行的科技力量、资金能力等条件,与相关军事单位签订了科研项目委托研发合同;拥有本领域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合同项目应对军民两用成果转换有较大促进作用。
(三)已经获得过军工研发合同补助的项目合同或同一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市财政资金。
(四)对承担军工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等,根据其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军工项目研发合同。申报军工研发合同补助的合同种类与范围:
1.一类合同:来源于军委装备发展部相关部门的武器装备预先研究项目,原总装备部预先研究管理中心下达的军口973项目合同或批复;
2.二类合同:来源于军委其它部委(原总参、原总后等)总部机关相关部门,军兵种、武警总部机关相关部门下达的科研研制合同或批复;
3.三类合同:来源于军兵种、各大战区、武警部队签订的科研合同;
4.四类合同:为任务型号配套与军工集团签订的科研合同,需要有军方型号配套任务批件(含配套单位名单),仅有合同或军代室证明的不在补助范围内;
5.超出以上四类合同范围的订购合同、生产合同等非科研合同不在补助范围内;
6.申报军工研发合同补助的单个合同金额应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三、支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军工项目研发合同,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提交书面申报的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均需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并制作电子文档(申报材料不得在互联网上传送,以光盘形式报送)。
(二)注意事项:所有文件提交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做脱密处理,申报材料不得含涉密信息。
(三)材料清单
1.《广州市军工研发合同补助资金申报书》(创新应用专题军工研发合同补助方向附件1);
2. 项目申报承诺书(创新应用专题军工研发合同补助方向附件2);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创新应用专题军工研发合同补助方向附件1
2018年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军工研发合同补助方向)申报书
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二O 年 月 日
创新应用专题军工研发合同补助方向附件2
项目申报承诺书
(格式)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次申报的××××项目真实,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合同、发票和其他证明材料的事实存在,真实可靠,不存在重复使用;
三、本次申报的项目以前没有获得过国家、省、市的财政资金支持,目前未多头申报;
四、申报项目涉及的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抵税免税等已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手续;
五、若申报项目获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将严格按照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完工评价(验收)等工作,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账管理。
若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返还所获资助的专项资金,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广州市法人信用档案。
法人代表签字:
(请在此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申报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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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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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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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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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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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国有 □民营 □外资 □股份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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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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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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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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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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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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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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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 情况 |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境外上市 □尚未上市(如为境外上市,请写明上市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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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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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划型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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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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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200-3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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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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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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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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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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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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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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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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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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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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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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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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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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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信部门意见:
区工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1.本申报表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数字一律取整数,有字数要求项目要按照规定填写,企业名称须填写全称。请以■确定选择项,如选项后有横线,请在横线上补充说明具体情况。2.填写内容不得涉密。4.所属行业:包括工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等。(详细情况请查阅《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三条(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企业划型标准:请查阅《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6.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与信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核应用技术、现代农业技术动植物优良新品种、以及适合广州经济发展特点的其他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创新应用专题军工研发合同补助方向附件3
2018年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军工研发合同补助方向)申报汇总表
区工信部门盖章: 区财政部门盖章: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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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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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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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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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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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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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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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填写内容不得涉密。
专题三 软件服务业及新业态
支持软件开发业由“独立的软件产品”向“网络化、服务化的软件”和“基于互联网的软件信息服务融合发展”形态转变,支持信息服务业渗透到广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进行“赋值、赋能、赋智”;支持制造业与服务业跨界融合产生的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形成发展新动能。
一、支持内容
方向一
支持操作系统、云计算、大数据、工业软件、中间件等基础软件开发项目,以及交通、通信、教育、医疗、金融保险、ERP管理等应用软件开发项目;支持互联网在农业、工业、现代服务业等方面开展的软件服务项目;支持互动娱乐、新传媒、地理遥感等信息服务项目。
方向二
支持制造企业或生产服务企业应用创新设计、供应链管理、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信息增值服务、智能共享服务、代运营服务等模式向服务型制造延伸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建设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并于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
(四)项目投入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三、支持方式
本专题项目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本专题要求的规定格式编制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2份,纸质扫描版1份。材料清单如下:
(一)封面(见软件服务业及新业态专题附件1)
(二)申报承诺书(见软件服务业及新业态专题附件2)
(三)项目申请表(见软件服务业及新业态专题附件3)
(四)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书)(参考提纲见软件服务业及新业态专题附件4)。
(五)2018年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软件服务业及新业态)项目汇总表(见软件服务业及新业态专题附件5)
(六)相关证明材料
1.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地税)出具的2016、2017年度上缴税收证明(并提供合计缴税额度说明);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5、2016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2017年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 报送市工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的2016年、2017年软件业务收入统计报表(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无需填报);
5.符合资金扶持范围的佐证材料(如获得的相关荣誉、资质认证以及银行贷款合同、到账凭证等)。
上述要求若不涉及可不用提供该项材料,但需作说明。
(七)项目审计报告(参考格式见软件服务业及新业态专题附件6)
软件服务业及新业态专题附件1
2018年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软件服务业及新业态)申报书
(封 面)
申报方向:(二选一)
软件服务业 □
高端生产性服务业 □
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二O 年 月 日
软件服务业及新业态专题附件2
项目申报承诺书
(格式)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次申报的××××项目真实,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申报资料中的付款凭证、发票和其他证明材料的事实存在,真实可靠,不存在重复使用;
三、本次申报的项目以前没有获得过国家、省、市的财政资金支持,目前未多头申报;
四、申报项目涉及的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抵税免税等已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手续;
五、若申报项目获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将严格按照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完工评价(验收)等工作,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账管理。
若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返还所获资助的专项资金,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广州市法人信用档案。
法人代表签字:
(请在此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软件服务业及新业态专题附件3
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法人签名: 金额单位:万元
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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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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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 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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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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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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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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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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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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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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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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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国有、民营、外资、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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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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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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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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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 (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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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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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科技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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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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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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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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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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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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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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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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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指标 年度 |
营业收入 |
其中:软件业务或生产服务收入 |
利润 |
税金 |
行业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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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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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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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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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主要产品(服务)及收入(服务)量(可填报3种主要产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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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主要产品(服务)国内市场占有率(可填报3种主要产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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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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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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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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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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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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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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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及其他 (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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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扶持资金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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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达成指标(500-10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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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创新性分析 |
(将项目与国际、国内,特别是重点是省内、市内近3年涌现出的同类型新业态进行对照,从规模实力、创新点、市场前景、产值对比、核心竞争力、对行业发展前景影响等方面对比)(500-10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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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计新增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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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计新增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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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计新增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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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新增就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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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信部门意见:
区工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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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软件服务业及新业态专题附件4
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书)编写参考提纲
一、项目单位概况
项目单位设立情况,主要股东概况,主营业务情况和财务状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近期财务状况(含融资情况),主要投资项目,未来发展战略等。
二、项目概述
项目背景、实施场地、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和绩效目标等。
三、项目具体情况
主要包括:
(一)项目实施背景、意义、必要性和市场情况,目前在数据、网络、安全等要素条件方面具备的基础;
(二)项目前期情况(含项目立项及资金、技术准备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目标(分总目标及年度阶段目标);
(四)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2. 项目实施安排,列表说明,包括关键进度节点、月度时间安排、主要责任人员、知识产权归属等。
3. 项目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
示范效益:形成何种可推广的新业态新模式、通用解决方案、SaaS软件产品等。经济效益:在企业提质降本增效等方面带来的收益等。技术指标:项目要达到预期效果必须具备的硬件、软件方面的技术指标。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含已投入资金情况及已形成资产清单)、项目投资计划表;
(六)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建设(土建、设备购置等)进展情况,完工时间等。
四、项目创新性分析
将项目与国际、国内近3年涌现出的同类型新业态进行对照,从规模实力、创新点、市场前景、产值对比、核心竞争力、对行业发展前景影响等方面对比
五、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经济效益分析: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包括年新增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经济指标;行业影响分析:分析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风险分析及控制:分析项目投资承担的主要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社会影响效果分析:阐述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六、其他有关内容(如涉及商业技术及专利秘密的声明等)。
软件服务业及新业态专题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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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软件服务业及新业态方向)申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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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盖章):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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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项目建设内容 (200~300字) |
建设起止时间 |
项目总投资 |
资金来源 |
项目经济效益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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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新增营业收入 |
年新增税金 |
年新增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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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软件服务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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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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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18年软件服务业和新业态专题项目
审计报告
(参考格式)
报告文号:
报备号:
XXXXXXXXXXXX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申报的2018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软件服务业和新业态专题项目“XXXXXX”于 年 月至 年 月期间项目投资决算、经济效益完成情况。
一、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投资计划
根据贵公司项目立项书《XXXXXXXXXXXX》。具体预算计划如下:
项目总投资预算计划
(1)基建费 XXX万元
(2)设备费 XXX万元
(3)材料、燃料费 XXX万元
(4)外协费 XXX万元
(5)测试、化验、加工费 XXX万元
(6)专用业务费 XXX万元
(7)其他费用 XXX万元
(列清明细)
合 计 XXX万元
三、项目资金实际到位及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四、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销售收入、税收、利润等。
五、审计意见
(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专题四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字〔2017〕1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穗府办〔2016〕9号)要求,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支持内容
(一)方向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设备升级换代,推进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提高产业层次和科研水平。
(二)方向二: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担保公司或保险机构获得银行贷款,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成功率。
(三)方向三:支持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加快发展。
(四)方向四:支持处于高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借助银行贷款,提升技术水平,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质量,改善服务环境,解决高成长中各个阶段遇到的资金问题。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要求
1. 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包括房地产企业)。
2. 符合工信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对纳入“三个一批”企业库的企业优先支持。
3. 企业主营业务原则上不得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限制类或淘汰类。
4.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应加强审核,同时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四个方向的个性条件要求:
方向一 融资租赁业务补助
1. 对2016年1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期间,正在利用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设备升级换代且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补助。
2. 融资租赁项目合同。(复印件)
3. 标的物证明:对于直租项目,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交付确认凭证等文件;对于售后回租项目,须提供融资租赁企业对承租方付款到账的银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合作融资租赁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外资批准证书、金融许可证等)。(复印件)
方向二 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
1. 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担保取得银行贷款(以到款日计算),贷款合同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且实际到帐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中小企业(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笔)。
2. 合作担保机构条件:(1)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省金融办颁发经营许可证,按照有关要求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报送有关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2)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3. 企业与合作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担保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以及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4. 企业支付担保费(保证保险费)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在内的有效凭证(复印件)。
5. 合作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方向三 首次融资补助
1. 申报单位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获得金融机构贷款。
2. 2016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获得成立以来的首次融资的有效证明(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登记记录为准);
3. 2016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4. 已支付利息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2016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方向四 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
1. 2016年1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银行贷款的高成长企业。
2.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被认定为省高成长企业的;
(2) 已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高成长板”成功挂牌的;
(3)纳入“三个一批”企业库。
3. 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高成长板”挂牌或被认定为省重点帮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有效证明。
4. 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复印件),以及银行贷款的有效证明。
5. 已支付利息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6. 企业须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http://210.76.70.91/Portal/)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时间在2016年1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
三、支持方式
本专题采用补助、贴息两种方式:
1. 对符合融资租赁、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企业融资租赁费用、担保费(保证保险费)按一定比例确定补助额度,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2. 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贷款金额按一定比例确定补助额度,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编制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材料,按各专题材料要求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1份。材料清单如下:
(一)封面(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专题附件1)
(二)申报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专题)项目承诺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专题附件2)。
(三)《2018年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专题)项目申请表》(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专题附件3)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五)2017年12月31日前企业缴纳社保人数证明材料。
(六)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纳税情况证明。
(七)2016年审计报告和2017年上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八)各方向个性条件材料。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专题附件1
2018年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专题)
项目申报书
(封面)
申报方向:(四选一)
融资租赁业务补助方向 □
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方向 □
首次融资补助方向 □
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方向 □
申报单位: 公司
申报单位地址:
申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专题附件2
项目申报承诺书
(格式)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次申报的××××项目真实,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申报资料中的付款凭证、发票和其他证明材料的事实存在,真实可靠,不存在重复使用;
三、本次申报的项目以前没有获得过国家、省、市的财政资金支持,目前未多头申报;
四、申报项目涉及的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抵税免税等已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手续;
五、若申报项目获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将严格按照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完工评价(验收)等工作,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账管理。
若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返还所获资助的专项资金,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广州市法人信用档案。
法人代表签字:
(请在此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专题附件3
项目申请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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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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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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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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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有 □民营 □集体 □外商投资 □其他(请注明) |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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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纳税人 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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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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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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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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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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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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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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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统计口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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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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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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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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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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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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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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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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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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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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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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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末职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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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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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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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租赁业务补助项目情况(仅申报该专项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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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的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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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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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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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核准/备案机关 (如不涉及可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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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文号 (如不涉及可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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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租/回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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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到2017年12月31号已支付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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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到2017年12月31号累计接受租赁公司投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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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融资租赁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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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项目(仅申报该专项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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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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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到账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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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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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担保/保险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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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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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费/保证保险费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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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保证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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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首次融资补助项目(仅申报该专项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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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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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笔贷款 发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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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发放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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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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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已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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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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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补助项目(仅申报该专项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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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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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发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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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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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发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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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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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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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基准贷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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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支付利息金额(按贷款利率计算,按每月利息分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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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月利息: 2月利息: 3月利息: …… |
已支付利息金额(按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算,按每月利息分列) |
合计: 1月利息: 2月利息: 3月利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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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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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不良还款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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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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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意见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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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
申请单位法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专题附件4
2018年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专题)申报汇总表
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盖章): 单位:万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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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业务补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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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2017年度 企业基本情况 |
申报项目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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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 收入 |
资产 总额 |
纳税 金额 |
12月末职工人数 |
项目标的物名称 |
项目起止时间 |
直租/ 回租 |
项目总投资 |
融资租赁额 |
2017年已支付租金 |
2017年累计接收租赁公司投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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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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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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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2017年度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担保贷款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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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纳税金额 |
12月末职工人数 |
合作担保/保险机构 |
贷款金额 |
贷款起止时间 |
贷款到帐日期 |
担保 费率 |
担保费/保证保险费总额 |
缴纳保证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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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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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首次融资补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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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2017年度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贷款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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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纳税金额 |
12月末职工人数 |
贷款合同金额 |
首笔贷款发放额 |
贷款发放起止时间 |
贷款银行 |
2016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支付利息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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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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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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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2017年度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贷款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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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纳税金额 |
12月末职工人数 |
贷款合同金额 |
贷款实际到账时间 |
贷款起止时间 |
已支付利息(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期间,按贷款利率算) |
已支付利息(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期间,按基准利率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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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基准贷款利率(%) |
月利息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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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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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一 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穗府〔2016〕4号)和《广州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穗府〔2017〕23号),全面实施制造强市战略,不断提高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的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在整合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基础上,设立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为规范发展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按法定程序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部门预算管理,用于支持我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
第三条 发展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省及本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政策导向,遵循“统筹集中、突出重点、雪中送炭、滚动支持”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发展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工信主管部门(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发展资金的各项工作。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牵头做好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定发展资金的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建立项目库和专家库;负责牵头做好发展资金的预算申报,编制发展资金分配使用总体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报批、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发展资金年度预算;审核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的合规性,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组织实施发展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区工信主管部门(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申报组织、初审上报、实施监督和验收等工作;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
(四)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申报资金项目,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及验收;主动配合相关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 发展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支持对象。
第六条 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重点产业培育。支持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健康医疗、智能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都市消费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培育发展,全面实施开放合作、创新引领、“两高四新(高科技、高成长、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园区提质增效、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应用、质量品牌提升和绿色制造等重点工程,支持军民融合发展,培育大型骨干企业。
(二)中小微企业发展。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提升中小民营企业市场开拓能力,提升中小企业国际合作水平,推进中国(广州)中小企业先进制造业中外合作区的建设,培育“专精特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中小企业。
(三)国家、省支持我市重大项目按照规定给予的地方配套。
(四)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领导批准的其他重点领域或重点项目。
发展资金支持重点可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经批准的发展资金分配使用总体计划为准。
第七条 发展资金可以采用设立基金、直接股权投资、奖励、补助、融资担保、贴息、风险补偿、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
第三章 预算编制与执行
第八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下一年度发展资金预算,纳入部门预算,按规定程序报送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确定发展资金年度预算规模,并按程序送市人大审议,经市人大审议后批复预算。
第九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建立预算支出责任制度,综合考虑各方向的项目申报、评审等实际进展情况,根据时间进度均衡合理安排预算支出。
第十条 发展资金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应严格执行。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发展资金拟扶持的项目应从部门项目库中筛选。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经查重系统查重后适时新增和退出。
第十二条 发展资金申报一般审批程序为:
(一)发布指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在其门户网站、市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等公开发布发展资金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指南应当明确发展资金申报对象和条件、支持范围、支持方式、申报程序的具体要求。资金申报主体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二)初步审查。区工信主管部门(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对资金申报主体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以及初审结果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符合性复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根据申报材料以及初审结果对资金申报主体进行符合性复查。
(四)专家评审。明确要求组织开展专家评估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包括现场核查)。
(五)拟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在项目审查、专家评审、查重等程序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经集体审议择优选择项目,并拟定支持项目名单。
(六)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拟支持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
(七)确定项目。异议经核实成立的项目,从拟支持项目名单中剔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拟支持项目名单纳入项目库,并根据发展资金年度使用额度,按轻重缓急编制专项资金预算,随部门预算编制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程序送市人大审议,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批复预算。对未能在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的发展资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应在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之日起60日内,会同市财政局将拟立项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报市政府审定。
(八)资金拨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照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的项目明细或经市政府审定后的项目明细,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需签署协议的项目按规定签署协议,市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九)其他。按申报指南要求应当后继开展项目验收、完工评价等其他程序的项目,按其执行。
涉密项目按照国家、省、市保密规定办理。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发展资金项目的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 发展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人大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发展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 发展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等法律法规处理,追回发展资金。
根据项目承担单位失信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有关规定向市公共信用管理系统提供不良记录,并根据其失信程度在不同管理环节采取相应约束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发展资金由原“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广州市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资金”和“广州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资金”整合设立。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的基金为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发展基金由已设立的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中设立的基金组成。
第十八条 发展资金中新设立的基金、直接股权投资资金另行制订实施细则。受托管理机构管理费在发展资金中安排,当年支付上年的费用。
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按照已有的《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所指的设立基金、直接股权投资以外的支持方式,在项目申报指南中确定扶持范围、支持对象的具体条件、具体操作方式、扶持金额及比例等事项。
第二十条 各区可以根据各自区域的特点和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设立发展资金或安排配套资金,支持本区“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17〕1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17〕3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17〕4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用电增容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2015〕5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工信〔2015〕14号)、《广州市工信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扶持新业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工信〔2015〕16号)同时废止。
二 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穗府〔2017〕2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以下简称“产业直投资金”)是指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中以直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IAB、新材料、新能源等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 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两高四新”(高科技、高成长、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园区提质增效等工作的资金。
产业直投资金遵循“市场运作、鼓励创新、引导为主、规范管理、滚动支持”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纳入市国资系统考核。
第三条 产业直投资金的托管、审批、投资、退出、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市工信委指导受托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签署协议以及投后管理等工作,研究确定支持的企业,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与受托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下达资金计划,对产业直投资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财政资金,并配合市工信委对具体企业的投资及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受托管理机构作为产业直投资金的出资代表与被投企业签署投资协议,对产业直投资金进行管理。
第二章 受托管理机构
第五条 受托管理机构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担任。受托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有关要求及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对产业直投资金进行管理。
第六条 受托管理机构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和投资协议对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根据财政资金的管理要求开设资金管理专户,建立专账,单独核算产业直投资金盈亏。对产业直投资金拟投企业参加尽职调查、入股谈判、签订股权投资协议等相关工作。
(二)及时跟踪被投资企业情况,每半年将企业股本变化、经营情况等向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报告;
(三)每半年将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报送市财政局;
(四)在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的指导下开展产业直投资金退出相关工作;
(五)按投资额占有股份,根据投资协议,可向被投资企业派遣董事、监事、观察员等,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依法行使相应的权利;
(六)负责投后管理的相关职责。
第七条 受托管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将产业直投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担保、贷款质押等用途。擅自将产业直投资金用于上述方面的,市工信委有权终止委托关系;造成损失的,受托管理机构需按损失额度向市工信委支付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投资范围
第八条 产业直投资金的投资对象是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股权投资条件的企业。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其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对“两高四新”企业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 除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外,产业直投资金对单个企业投资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且总投资额不超过入股前企业净资产的50%,占被投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被投企业总体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第十条 产业直投资金以增资的形式对标的企业进行投资,增资价格应以标的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估值基准。
第十一条 配套国家、省以直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项目,除国家、省有明确的要求外,产业直投资金原则上可按1:1的比例予以参股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所有财政出资总额占被投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被投企业总体股本的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第四章 投资程序
第十二条 产业直投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一)企业审核。市工信委通过发布申报指南、资料审核、评审、尽职调查等程序,并结合受托管理机构的投资意见书确定拟投资企业及金额。
(二)公示名单。市工信委将拟投资企业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
(三)批复确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将拟投资企业的计划上报市政府审批。
(四)资金拨付。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与受托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机构与拟投资企业签订股权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联合下达产业直投资金支持企业的投资计划,市财政局按照投资计划拨付财政资金至受托管理机构开设的专户,受托管理机构按协议出资至拟投资企业。
(五)投后管理。受托管理机构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做好被投企业的后续跟踪管理及退出等工作,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每半年将企业经营情况、股本变化等情况向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报告。
(六)退出回收。退出时,受托管理机构在转让股份(含回收的股息、股利)法定审批程序完成后,将转让股份回收的资金拨入托管专户。
第十三条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包括配套国家、省以直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可直接申报,经所在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市工信委。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十四条 产业直投资金可通过协议转让股权、公开转让股权或二级市场出售等方式实现退出。
第十五条 投资退出时,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转让价格:3年内(含3年)退出的,转让价格为产业直投资金原始投资额;3-5年(含5年)退出的,转让价格为产业直投资金原始投资额与转让时同期国债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满5年后退出的,可市场化方式退出;
如被投企业经营不善导致清算,按企业清算后的股东剩余权益进行核定。
第十六条 产业直投资金按以下流程进行退出操作:
(一)受托管理机构接受被投企业董事会提出的股权回购申请或拟定退出方案,并及时向市工信委报备;如出现本金亏损等情况,退出方案需报市工信委审批。允许产业直投资金在投资过程中出现亏损。
(二)根据退出方式与投资时限选择相应操作方式:
(三)及时将退出情况向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报告。
第十七条 产业直投资金投资企业退出回收的资金,全部进入受托管理机构开设的专户,专户内的所有资金由市工信委滚动用于安排支持新的企业。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市工信委应向受托管理机构支付一定管理费用。管理费在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当年支付上年的费用。管理费按上年度产业直投资金实际管理投资额的1.5%核定。
第十九条 受托管理机构如出现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被撤销、解散、破产等,不再具备本细则规定的资格条件,未按照本细则及委托协议履行义务等情况的,市工信委应另行遴选符合条件的受托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 产业直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市工信委对受托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具体包括:
(一)每年4月底前,受托管理机构需将本机构的财务和产业直投资金管理情况报告市工信委,报告内容具体包括:
1.受托管理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2.受托管理机构的经营情况;
3.产业直投资金规模、投资完成情况;
4.被投企业经营情况;
5.产业直投资金的退出和收益情况。
(二)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产业直投资金投资企业进行抽查,核实受托管理机构报告信息的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 各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应配合市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和协调,对投资涉及本区域内企业出现的重大变化和问题,及时报告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 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申报指南
2. 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申报材料
3. 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受托管理机构考核评价表
4. 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费用申报审批表
附件1
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
资金申报指南
(模板)
一、支持领域与方式
产业直投资金直接以股权方式支持IAB、新材料、新能源等八大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两高四新”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园区提质增效等工作。单个企业申请的直投资金投资额度最低500万元,最高3000万元,占被投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被投企业总体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产业直投资金通过股东回购、协议转让退出,转让价格按以下方式确定:3年内(含3年)退出的,转让价格为直投资金原始投资额;3-5 年(含5年)退出的,转让价格为直投资金原始投资额与转让时同期国债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满5 年的,通过产权市场公开拍卖、向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二级市场出售等市场化方式退出。
如被投企业经营不善导致清算,按企业清算后的股东剩余权益进行核定。
二、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 由单个企业单位独立申报。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依照我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产业技术能力、经营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能力,并编写投资方案。
2. 企业投资方案中拟投(建)项目应具有一定规模,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少于50%,对“两高四新”企业可适当调整。其中,在建项目应说明建设进度情况,新开工项目应已完成前期工作,并可在年内开工建设。
(二)产业类企业要求
企业采用的技术应在产品、性能、工艺技术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需提供近 3年副省级以上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或发明专利成果证明,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许可文件,且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三)产业园区类企业要求
1.地理空间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办理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且合法经营的管理机构。
2.原则上应被评为我市体质增效试点或示范园区,且符合我市广州制造2025产业发展规划,区域范围明确,布局规划科学,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和运营管理方进行开发建设并统一运营管理。
(四)其他
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提交的投资方案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于××月××日前将审查通过的企业投资方案和有关附件(一式二份)、投资方案简介、企业基本情况表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报送市工信委。
附件2
(封面)
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
资金申报材料
(模板)
(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方向: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项目推荐部门:
申报时间:
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本企业在此郑重承诺:本企业提供的投资方案及企业材料真实可靠,无任何虚假成份,对所报投资方案及企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声明,须法人代表签字和盖有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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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案拟投(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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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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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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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领域 |
建设内容、规模和目标 |
项目建设周期 |
申请直接股权投资资金规模 |
资金规划 |
企业最近三年财务情况 |
联系人 |
联系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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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资金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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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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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格由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项目主管部门(各区工信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后汇总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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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所属领域,请按照本专项支持重点所列范围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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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总投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资金(即本项目申请市财政补助资金暂不列入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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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建设内容应有明确的投资使用方案、技术实现方案等,并提出可量化、可考核的建设规模和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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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方案
(编制要点)
1. 企业介绍
1.1 企业基本情况
1.2 主要股东
1.3 历史沿革
1.4 股权架构
1.5 组织架构
2. 拟投(建)项目概要
产业投资项目按以下要点编写:
2.1 项目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2.2 项目技术基础(技术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2.3 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的产能规模、建设的主要内容、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2.4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
2.5 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与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2.6 经济贡献及社会影响等情况
产业园区项目按以下要点编写:
2.7 项目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市场分析)
2.8 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的产业规划、布局规划、发展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及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2.9 项目投资(项目主要经济指标、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
2.10 “六位一体”园区发展理念规划建设情况(包括:主导产业链、产业创新中心、产业基金、产业组织、产业服务平台、产业社区等六方面的招商、规划、建设情况)
3. 管理团队与公司治理
3.1 企业管理层(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管)的个人简历
3.2 近三年,经营决策层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更(控股股东、董事长变更或1/3管理层发生变更)及变更原因
3.3 公司治理
3.4 人力资源
4. 行业分析
4.1 行业概况
4.2 行业特点
4.3 行业发展趋势
4.4 行业竞争
5. 产品、业务与市场(产业投资类企业填写以下内容):
5.1 主要产品或服务
5.2 主要供应商
5.3 竞争对手分析及比较
5.4 市场定位及营销策略
6. 优势、劣势分析(产业园区类企业填写以下内容)
6.1 园区运营规划及服务
6.2 竞争对手分析及比较
6.3 市场定位及招商策略
7. 研究开发与知识产权
7.1 企业核心技术及技术保护措施
7.2 研发机构设置及职责
7.3 已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其权利的状态(申请中、有效、失效、撤销、异议、未续费等)
8. 发展规划
8.1 企业未来3-5年的业务发展目标
9. 财务状况
9.1 资产
9.2 负债
9.3 审计报告(可作为附件)
10. 融资计划与用途
10.1 融资计划
10.2 资金用途
10.3 项目建设进度
11. 价值评估
11.1 以企业的估值基准值作为股权对价依据
12. 交易与退出方案
12.1 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直投资金额度、占股比例、退出方式
13. 风险因素与不确定性
13.1 项目存在的不确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政策、市场等风险因素
14. 投资保障措施
15. 其它附件:
14.1银行承贷证明(省分行以上)文件;
14.2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保证落实文件;
14.3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14.4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14.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14.6节能评估主管部门意见;
14.7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14.8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
14.9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14.10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14.11营业执照;
14.12验资报告;
14.13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14.14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同意直投资金增资、相应修订目标企业章程及企业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明确直投资金回购主体等)
注:请按上述顺序依次编排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