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第十四条激励措施,以及国办督函〔2018〕12号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年将继续对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予以激励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按照《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详见附件),积极组织评选推荐。
二、各地要兼顾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两个方面,评选推荐地级行政区名额不超过2个,县级行政区不超过1个;计划单列市本级或下辖县区不能超过1个,由所在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选推荐,不占用所在省名额。
三、各地评选推荐结果报经省级政府同意后,请于2018年2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含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申报书、推荐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特此通知。
附件
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激励措施
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为规范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激励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是指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在工业促投资、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方面真抓实干、成效突出,具有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市(州)。
第三条 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激励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的遴选和激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的评选推荐工作,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以地级及以上行政区(含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县)为主,适当考虑少量成效特别突出的县级行政区(以下统称市(州)),每年遴选10-15个,激励期一年。
第六条 申报市(州)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针对性强、具体有效的配套政策,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实施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二)产业特色鲜明,行业引领作用突出,具有区域代表性,工业总量(增加值)在全国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提升创建工作成效明显。本年度工业主导产业至少有1-2个产品产量占国内全行业5%以上。
(三)积极推动工业投资和企业技术改造,工业结构调整和工业转型升级走在全国前列。本年度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在40%以上,年度增速超过15%。
(四)开展工业质量品牌建设行动,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活动,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工业品牌。
(五)具备一定的信息化基础,在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方面成效明显。积极发展工业互联网,在建设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开展试点示范、创建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的运行、监测、协调工作,促进工业提质增效,实现工业经济平稳健康持续增长。
(七)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事故,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
第七条 推荐单位负责按条件评选推荐,经所在省(区、市)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意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报市(州)材料(材料需完整,推荐函、数据、公章、真实性等符合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按照要求(附件1)编制《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申报书》;
2.推荐单位的推荐函和《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推荐表》(附件2);
3.推荐单位对材料真实性、合规性的声明。
(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公开数据为准。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评审委员会,遴选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评审委员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的相关专家及部内相关司局代表(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9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和初选建议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拟入选市(州)名单。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第九条 拟入选市(州)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纳入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名单(以下统称入选市(州)),报国务院办公厅批复。
第十条 对入选市(州)给予如下激励支持:
(一)入选市(州)的产业集聚区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评选打分中加3分(百分制)。
(二)入选市(州)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评选打分中加1分(百分制)。
(三)入选市(州)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制造业单项冠军等评选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入选市(州)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专项资金,在评选打分中加3分(百分制)。
第十一条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入选市(州)在政策资金安排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入选市(州)应大力实施“中国制造2025”,积极培育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和发展水平提升;促进区域内企业技术改造,实现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培育提升制造业单项冠军、推进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排、促进安全生产、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制造业价值链向高端延伸;持续聚焦制造业提质增效,促进区域内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十三条 推荐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该市(州)三年评选资格,取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三年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单位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涉及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遴选工作的人员,如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7日起施行。
附件:1.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申报书(模
板)
2.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推荐表
附件1
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申报书(模板)
一、基本情况
申报市(州)工业发展基本情况,包括总体规模、主导产业、发展水平、发展速度,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乃至全国的地位,产业结构特点、区域内产业发展特色等。
二、已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一)落实《中国制造2025》
申报市(州)推动《中国制造2025》采取的相关措施和《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就,包括文件出台情况、工作机制及相关措施、五大工程推进情况及重点领域发展成就等;分类列出承担的国家五大工程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和安排时间。
(二)工业稳增长
申报市(州)工业稳增长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和相关举措,包括近三年的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等增速情况以及稳增长方面的具体举措。
(三)技术改造
申报市(州)技术改造投资的基本情况、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四)转型升级
申报市(州)工业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的基础、条件和相关进展,发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的情况,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开展情况,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情况和发展水平提升。
(五)质量品牌提升及两化融合
申报市(州)开展质量品牌行动、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活动的内容、做法及取得成效。信息化发展情况,在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以及发展工业互联网方面的进展情况和典型做法。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申报市(州)落实《中国制造2025》、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工作思路,统筹解决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转型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预期成效。
(二)总体目标
申报市(州)制定3年的示范期目标(包括工业总体指标、重点产业指标和企业重点指标),指标要可测算、可考核。行业重点评价指标突出行业和区域特点,能够切中关键问题,可以取得明显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为推动转型升级相关工作的制度化、动态化,申报市(州)要积极创新政策机制,创造有利于工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探索形成推动本市(州)工业转型升级的管理模式,提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构建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的主要任务和配套措施。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明确激励期内绩效评价目标,以便适时形成相应的评价结果。
(二)申报市(州)近三年,本行政区域内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
附件2
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
推荐表
市(州)名称:
推荐单位:(填写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所在省(区、市)政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意见 |
同 意 □ |
不同意 □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制
一、基本情况
市(州)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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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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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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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工业总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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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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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增加值(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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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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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增加值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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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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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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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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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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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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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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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工业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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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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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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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投入占地区GDP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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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发明专利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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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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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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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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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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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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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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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发展情况(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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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产品)名称 |
工业增加值占比(%) |
工业增加值增速(%) |
产品产量占全国比重(%) |
销售收入(亿元) |
利润总额(亿元) |
出口额(亿元) |
产能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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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考核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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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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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水平 |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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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改造 |
工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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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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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投资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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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 工程 |
制造业创新中心 |
国家级(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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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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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工程项目 |
国家级(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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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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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强基工程项目 |
国家级(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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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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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制造工程项目 |
国家级(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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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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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装备创新工程项目 |
国家级(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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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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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 |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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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奖、质量标杆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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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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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单位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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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单项冠军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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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州)现有基础条件及推荐单位意见
市(州)现有工作基础、已开展的相关举措和成效(可加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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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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