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246号)、《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粤科政字〔2015〕164号)和《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5〕38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企业研发补助资金及研发项目备案工作
(一)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企业要根据自身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制订完善本企业研发准备金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安排好研发资金,研发准备金预算情况说明,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二)备案时间
1.须在2018年2月28日前(预估)登录广东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完成2018年《企业研发补助资金备案表》。
2.须在2018年5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完成2017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
(三)备案程序
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及年度研发工作需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进行备案(网址:pro.gdstc.gov.cn)。企业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点击“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填写企业研发补助资金备案表”进行备案。该备案表需填写2017、2018两个年度,如企业已填报2017年度的只需新增2018年度的即可。填报完成后直接点击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备案登记工作极为重要,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发动、督促有关企业认真落实,各有关企业要安排专门人员做好该项工作,以免影响省级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报工作。
二、要求
(一)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加强对省级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积极动员企业争取资金扶持、享受政策优惠,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二)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相关备案工作。
(三)《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科政字〔2015〕164号)和《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5〕246号)等文件可在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查阅、下载。
(四)提醒各企业应及时提交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表到相关统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