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产业用房租金减免。
二、设定依据
《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6〕278号。
三、服务数量及方式
服务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租金减免总额控制。
服务方式:自愿申请、部门审核、社会公示、联合审定。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已入驻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产业用房,与市投资控股公司签订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母公司为《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或《财富》中国 500强企业;
(二)境内外上市企业,或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企业;
(三)留学人员持有30%以上公司股份的企业;
(四)单位相关负责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
(五)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六)获得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的认定;
(七)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或资助;
(八)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创客服务平台的认定或资助;
(九)获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件以上;
(十)经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十一)市政府支持的对我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或机构。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与市投资控股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复印件);
(五)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成立未满三年的按实际年限,复印件);
(六)有关资质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服务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25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25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八、服务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
九、服务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审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租金减免文件――市投资控股公司办理租金减免手续。
十、服务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服务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租金减免文件。
有效期限:1年
十二、服务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租金减免文件获得租金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