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发展规划》(国科发社〔2017〕204号)的总体部署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主要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布局,拟开展第四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和数量
新建感染性疾病、儿童健康与疾病、骨科与运动康复、眼耳鼻喉疾病、皮肤与免疫疾病、血液系统疾病6个疾病领域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建医学检验、麻醉医学、放射与治疗(介入治疗)3个临床专科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试点建设国家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先期启动心血管疾病和针灸技术领域(具体设置和数量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申报领域具有国内领先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3.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
4.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或者经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5.申报单位和地方主管部门能够对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三、相关说明
1.按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发展规划》的规划布局,疾病领域/临床专科以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划分,每个医疗机构在一个疾病领域/临床专科中只能申报一个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同一个大学隶属的多个医疗机构在同一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只能有一个机构申报;根据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区域布局安排,每一个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只建一家中心。
2.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或省级科技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推荐,向科技部报送。
3.申报单位须提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10份及申报材料电子版(按要求提交Excel格式,附件3)的光盘1份。
4.申报材料的收集工作委托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简称“生物中心”)负责。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17年12月15日17:00时前报送至生物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2017年第四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布局
2.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3. 有关附录Excel格式
科技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