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开展2016-2017年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题创客项目(以下简称创客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及《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委托组织单位开展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试行工作的通知》(穗科创字〔2017〕87号)的有关规定,创客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广州市2016-2017年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题创客项目(附件1)。
二、验收程序
按照《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组织验收工作。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委托组织单位开展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试行工作的通知》(穗科创字〔2017〕87号),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委托项目组织单位开展创客项目验收工作(附件1、2);委托范围之外的项目由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依据相关规定开展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在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验收管理系统)填写验收材料,提出验收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上传系统。
(二)项目承担单位在线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委托项目组织单位在线审查后,委托项目组织单位受理验收材料和组织验收评审。
(三)委托项目组织单位对通过审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提出专家验收意见,在系统录入并上传专家验收意见。
(四)委托项目组织单位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审查,确定验收结论,委托组织单位在各自官方网站公开确定的验收结论和评审专家信息,并将项目验收结果报送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通过验收后1个月内按专家验收意见完善验收材料并上传管理验收系统,并将完善后的验收材料和《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书》(附件3)(需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意见和签名盖章,以及组织单位填写意见和签名盖章)提交到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
三、验收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书。
(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三)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技术研发情况、有关试验和检测情况、分工合作情况、所获成果、专利及有关产品/样机数据、经费使用情况、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清单、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用户使用报告等内容)。
(四)证明技术指标完成的资料(如检测(验)报告(须由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研制样品、样机的图片和数据);证明经济指标完成的资料(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五)项目在合同执行期内所取得的新产品、成果、专利(授权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新药证书、临床研究报告或临床批件、许可证等,承担的科技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经济效益等材料复印件。
(六)项目经费决算表(见附件4)。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书在验收管理系统上填写,同时,需将以上(二)至(六)的附件材料上传到验收管理系统。
通过网上审查后,以上材料从系统导出,加封面、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一式四份报送组织单位开展组织验收。具体验收时间与安排由各区组织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四、验收形式
专家函审验收或专家会议评审验收。
五、验收系统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管理系统。
六、验收注意事项
(一)未尽事宜请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委托项目组织单位需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委托组织单位开展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试行工作的通知》(穗科创字〔2017〕87号)等相关要求开展组织验收工作。
附件:1.验收项目清单.pdf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