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规[2017]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依据《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重点解决工业基础产品和工艺的应用难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组织开展2017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围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一条龙”应用计划,以上下游需求和供给能力为依据,以应用为导向,依托第三方机构,针对重点基础产品、工艺,梳理产业链重要环节,遴选各环节承担单位,加快工业强基成果推广应用,促进整机(系统)和基础技术互动发展,建立产业链上中下游互融共生、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一体化组织新模式,着力补齐短板、提高发展质量,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和提质增效升级。
二、工作任务
2017年,选择“工程机械高压油泵、多路阀、马达”“IGBT器件”“轻量化材料精密成型技术”“超大型构件先进成型、焊接及加工制造工艺”4条龙进行试点。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条龙”应用计划承担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品、工艺符合《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等要求。
3.承担单位的产品、技术或工艺应与拟参与的“一条龙”应用计划有直接关联性,满足拟参与的“一条龙”具体环节设定的条件。
4.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良好,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5.近三年经营业绩良好,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平均水平。
6.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7.近三年来没有重大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需按照“一条龙”应用计划申报要求填写申报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申报材料有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3.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三)优先支持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企业、已承担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企业和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计划。
四、工作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以书面形式将申报材料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分别为一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各申报主体每条链每个环节推荐单位不超过20个。请各申报主体于2017年10月16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报送推荐文件(同时抄送当地国家开发银行分行),附各单位申报书(一式3份,附电子版光盘)。
(三)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也可视情况组织有关企业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梳理形成若干条产业链,评审遴选后择优推荐。若存在断链情况(即某个环节没有应征单位),由第三方机构视情况组织有条件的单位结合自身需求进行补链。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第三方机构的推荐结果,择优确定“一条龙”应用计划承担单位和示范项目,建立项目库。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国家开发银行推荐“一条龙”应用承担单位和示范项目库。国家开发银行按照监管要求,筛选重点,独立审贷。
(六)各省负责加强对“一条龙”承担单位的指导,支持和推动相关示范项目的实施。第三方机构作为“一条龙”应用计划推进单位,协助推动“一条龙”应用计划的实施。
五、配套政策
(一)经遴选纳入“一条龙”应用计划的承担单位,将明确为工业强基工程“四基”产品和技术应用示范企业(单位)。
(二)承担单位在“一条龙”示范应用中开展的项目,明确为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示范项目。
(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将视具体情况,为提出融资需求的承担单位提供差别化支持并提供中长期贷款。
(四)承担单位和示范项目也将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其他银行、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对接的重点。
(五)支持承担单位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卓越提升。
附件1:工程机械高压油泵、液压阀、马达“一条龙”应用计划申报要求
附件2:超大型构件先进成型、焊接及加工制造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申报要求
附件3:轻量化材料精密成型技术“一条龙”应用计划申报要求
附件4:IGBT器件“一条龙”应用计划申报要求
附件5:推荐承担单位和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