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第二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7〕21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申报要求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数量
(一)推荐认定。每个区最多只能推荐1个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1个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
(二)复核。《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粤中小企〔2014〕9号,附件2)公布的技术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均可申请复核。
二、推荐要求
请各区择优推荐,严格把关,并于9月8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正文和附件:正文为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及汇总表,附件为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汇总报送至我委(中小企业局),申报材料电子版(包含扫描件、word、excel文件)发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第二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7〕21号)
2.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粤中小企〔2014〕9号)
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6〕2号)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24日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第二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7〕21号).pdf
附件2: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粤中小企〔2014〕9号).pdf
附件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6〕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