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办和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及国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创作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从创作源头抓起,不断推出优秀舞台剧剧本,文化部在“十三五”期间,组织实施“剧本扶持工程”,采取“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以下简称“三个一批”)的办法,扶持优秀剧本创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征集新创剧本”项目(含京剧、昆曲、地方戏、歌剧、话剧、儿童剧)
2017年“征集新创剧本”项目分为“征集创意大纲”“完成剧本初稿”“修改验收成果”3个阶段。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从征集创意大纲开始,对入选大纲作者的后续创作进行跟踪、扶持和指导,不断提高剧本的艺术质量,力争推出一批优秀剧作。
1.大纲要求:以中国梦为主题,体现中国精神和时代风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式新颖、视角独特的原创剧本大纲。鼓励申报现实题材剧本大纲。
2.征集数量:13个。其中,京剧、昆曲2个,地方戏5个,歌剧3个,话剧、儿童剧3个。
3.各省(区、市)限报地方戏剧本大纲3个,其他品种各2个。文化部戏曲艺术人才培养“千人计划”高级研修班编剧班结业或在读的学员可通过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中国戏曲学院申报,不计入名额限制(省级文化行政部门须在推荐函中注明)。
4.申报需提交《2017年度剧本扶持工程“征集新创剧本”项目申报表》(附件1)1份,3000—5000字的剧本创意大纲(10份)。未报送创意大纲的,不予参加评审。
5.申报截止后,由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从中选出13个符合条件的大纲,在文化部官网上进行公示后确定入选,进入剧本创作阶段。
6.入选大纲确定后,主办方将与作者签订写作协议,给予每个入选大纲5万元创作扶持经费,为作者深入生活采风创作提供一定支持,并指定专家在创作的各个重要阶段给予结对帮扶指导。
7.10月30日前提交剧本初稿。专家对剧本初稿提出修改意见,作者进行修改后,于11月进行答辩式验收。验收合格的剧本,文化部将拨付剧本作者一次性25万元扶持经费。未按时交稿或评审验收不合格的剧本不拨付扶持经费,文化部享有对已提交的大纲进行再创作及交付其他院团上演的权利。
(二)“整理改编剧本”项目(含京剧、昆曲、地方戏)
通过选定一批历史上流传下来的优秀传统保留剧目进行整理改编,对其中的优秀传统文化内涵进行深度挖掘,赋予其时代精神和现实意义,力争使古老戏曲在当代焕发新的活力。2017年“整理改编剧本”项目分为“征集剧本初稿”“修改验收成果”两个阶段。
1.剧本初稿要求:以新中国成立前的剧目或剧本为主,且未曾在当代进行过整理改编。申报所涉及剧目如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或其家属的同意。已有院团排演意向的剧本初稿也可以申报。
2.征集数量:10个(含京剧、昆曲、地方戏)。
3.各省(区、市)限报3个。文化部戏曲艺术人才培养“千人计划”高级研修班编剧班结业或在读的学员可通过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中国戏曲学院申报,不计入名额限制(省级文化行政部门须在推荐函中注明)。
4.申报需提交《2017年度剧本扶持工程“整理改编剧本”项目申报表》(附件2)1份及剧本初稿10份,原著剧本10份(复制),原著演出光盘2个。如原著为散佚剧目,已无完整剧本或演出光盘,应附说明。
5.申报截止后,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从中选出10个符合条件的剧本初稿,在文化部官网上进行公示后确定入选,进入修改提升阶段。入选方案公布后,未入选且有改编上演价值的剧目,其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可继续予以关注和扶持。
6.入选剧本初稿确定后,主办方将与作者签订协议,拨付作者5万元改编扶持经费,并指定专家在修改剧本过程中给予结对帮扶指导。
7.剧本验收工作约于2017年10月进行。验收合格后文化部对入选整理改编剧本拨付5万元扶持经费。未按时交稿或评审验收不合格的剧本将不再拨付扶持经费,文化部享有对已提交的初稿进行修改及交付其他院团上演的权利。
(三)“买断移植剧本”项目(含京剧、昆曲、地方戏)
面向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购买一批由本团演出、具有较高艺术质量、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深受人民群众喜爱、适合其他院团或剧种移植演出的完整戏曲剧本,无偿提供给基层(地、市级及以下)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使用,解决基层院团创作剧本困难的问题。
1.购买数额:10个。
2.购买方式:
(1)请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向本地基层院团征集演出剧目需求情况,汇总整理后填写《“买断移植剧本”项目需求调查表》(附件3),报送至文化部艺术司。
(2)请拥有优秀保留剧目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填写《2017年度剧本扶持工程“买断移植剧本”项目申报表》(附件4),由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汇总后报送至文化部艺术司,数额不限。院团需同时提供演出剧目光盘、剧本、节目单1套。
(3)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基层院团移植剧目需求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向相关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再次征集“买断移植剧本”。再次征集及申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9月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结合各省(区、市)文化行政部门申报的“买断移植剧本”情况与各省(区、市)文化行政部门申报的买断移植剧本需求情况,进行论证评审,遴选出10个优秀剧本,依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与申报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签订协议,并向其拨付每个剧本6万元的版权费用。版权费由申报院团与剧本作者自行协商分配。
二、说明
1.入选“剧本扶持工程”的剧本,文化部将积极推动其搬上舞台,并在相关扶持项目和演出活动中予以重点关注和支持。
2.入选“剧本扶持工程”的剧本,演出时须标注“文化部‘剧本扶持工程’资助项目”字样。
3.本工程扶持经费及版权费金额均为税前。“征集新创剧本”及“整理改编剧本”项目扶持经费拨付作者个人账号,税款由文化部代扣代缴。“买断移植剧本”项目版权费拨付申报院团帐号,税款由申报院团自行缴纳。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征集新创剧本”和“整理改编剧本”项目的作者通过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向文化部艺术司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表盖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公章。同一作者同一艺术门类限报1个剧本(大纲)。入选剧本(大纲)公布之日作者未收到入选通知,对剧本可自行处理。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2.截止时间:“征集新创剧本”和“整理改编剧本”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0日。“买断移植剧本”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度剧本扶持工程“征集新创剧本”项目申报表
文化部办公厅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