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州市工信委对外委托事务管理试行规定》的要求,为组织做好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安排工作,规范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使用,我委拟公开遴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我市充电设施第三方核查和构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体系研究工作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征集起始日期:2017年8月10日至8月16日(注:5个工作日)。
二、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
(三)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检验机构认可等资质;
(四)具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全产业链检测认证技术服务能力,含电动汽车整车、电池、充电设施、充电接口、充电电缆、配电柜、中低压电器等;
(五)在广州市设有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具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配备较全面的安全、质量专家库,有较强组织协调团队和一定数量专职工作人员,配有相关的检测设备并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
三、委托事项的工作内容及进度要求
(一)委托事项内容:1、受托单位要按时保质完成对申请补贴资金的2017年度我市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开展第三方核查工作,包括对申报资料和现场进行核查;并编写核查情况报告。2、受托单位要按时保质完成构建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管理体系研究内容包括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采购、建设、验收、运营多节点的总体评价体系、安全质量验收方案、安全质量现场检查方案、安全隐患评估等。
(二)进度要求:1、2017年9月底前完成评价体系的编制工作;2、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对申请补贴资金的2017年度我市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开展第三方核查工作并完成核查报告编写工作。
(三)验收方式:受托单位提交构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体系研究报告和充电设施核查工作报告,报我委审定。
四、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与本项工作的单位需提交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并附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完成同类项目证明,以及能证明本单位实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合同、任务书等证明资料;
(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组织开展充电设施第三方核查和构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体系研究工作方案(包括总体思路、人力投入、工作开展方式、时间进度、经费使用方案、编制质量承诺等)。
(六)报价情况。
五、工作经费:人民币45万元以内。
六、申请书提交时间、地址: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光盘一份)密封后在本项目征集期内交至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七、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按内部遴选办法确定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并与其商议签订正式委托协议。
附件:单位基本情况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