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金融、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广州市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现就2017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扶持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5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6〕4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三)《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穗商务特商函〔2017〕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融资租赁资金的支持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申报单位为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联合体)及其他单位;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诚信、社会信誉和综合实力,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好,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申报单位在企业经营、财税、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规行为;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条件
融资租赁企业是指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和金融租赁企业。
1.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增资扩股奖励(以下简称落户增资奖励)。
对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落户广州的融资租赁企业、广州的融资租赁企业增资扩股的,根据新增实缴注册资本(新增资本金)规模和增量等情况进行一次性奖励: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以下按此类推)的,奖励1000万元;20亿元以下、 10亿元以上的,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2.融资租赁项目补贴(以下简称项目补贴)。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我市各区组织融资租赁企业开展飞机、船舶租赁项目,对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按项目合同金额给予不超过0.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除飞机、船舶项目外,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我市融资租赁企业为本市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或购入我市先进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用于对外融资租赁服务等情况,对于项目融资总额度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合同金额给予不超过0.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落户增资奖励与我市其他同类型奖励项目同时获评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仅支持其中一个项目。落户增资奖励需在实缴资金到账后才可以参与评选,在评定次年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项目补贴在资金有效投放后进行评选。单家企业历年累计落户增资融资租赁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申报材料。
请项目单位按以下目录顺序编制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一式2份并装订成册,材料封面参照模板(见附件1)要求制订。申报材料送所属区商务或区金融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并加具意见,金融租赁公司由注册地所在区金融部门初审并加具意见。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及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电子文件请发市商务委特种商业处电子邮箱。
(1)企业申请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增资扩股奖励:
①《2017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②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或批复文件;
③股东信息、股东构架图、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的验资报告及银行资金到位证明(相应的银行流水账目);
④2016年度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016-2017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新设立企业除外);
⑤2017年度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扶持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⑥获得往年融资租赁落户增资扩股奖励的企业需提交获奖励资金的落实情况;
⑦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2)企业申请融资租赁飞机船舶项目补贴:
①《2017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②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或批复文件;
③2016年度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2016-2017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新设立企业除外);
④2017年度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扶持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⑤《融资租赁项目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
⑥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间签订的飞机船舶融资租赁合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海关报关单及进出口货值的证明材料;
⑦获得往年融资租赁项目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获补贴项目的进展情况;
⑧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3)企业申请融资租赁除飞机船舶外的项目补贴:
①《2017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②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或批复文件;
③2016年度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2016-2017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新设立企业除外);
④2017年度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扶持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⑤《融资租赁项目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
⑥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与项目相应的证明材料,对于直租项目,需提供设备购买发票,交付确认凭证等文件;对于售后回租项目,需提供融资租赁企业对承租方付款到账的银行证明材料。有银行贷款投资的项目,承贷银行出具的企业法人贷款合同、贷款到帐凭证和付息凭证复印件;
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6);
⑧获得往年融资租赁项目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获补贴项目的进展情况;
⑨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2.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各区商务、金融、财政主管部门以请示文连同项目汇总意见按融资租赁企业类型分别上报市商务委和市金融局(一式2份,汇总表见附件7)。
3.各区商务或金融部门、区财政部门、项目单位应在申报材料的请示、汇总表、申请表和申报承诺书上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二)申报时间
请各项目单位于2017年8月14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到各区商务、金融、财政部门;各区主管部门于2017年8月21日前将上报项目汇总到市商务委、市金融工作局。
本申报指南表格、《办法》、《细则》等可在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官网(ww.gzboftec.gov.cn)下载。
附件:1、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申请材料
2、2017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项目申请表
3、2017年度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扶持项目申报承诺书
4、融资租赁合同项目汇总表
5、融资租赁项目补贴申请表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7、申报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项目汇总表
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