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资金工作计划,我委现委托符合资质的社会组织开2017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评审工作的通知企业申报项目的评审等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起止时间
2017年8月7日至8月10日。
二、项目情况简介
项目主要包括机电及科技产业外贸领域(含汽车、船舶和摩托车出口基地,以及加工贸易)的技术研发、检测认证、展示交易、信息和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加工贸易企业新设委托设计(ODM)和创建自主品牌(OBM)项目。(预计项目数量30家左右)
三、承担单位的要求
(一)投标人应为在工商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拥有民政部门认定的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在项目评审服务方面具有较强实践基础,并在企业中有较强公信力的机构、社会组织。
(二)投标人具备高素质的评审团队和相关经验,2016年末固定工作人员不低于3人,有承担广东省市类似专项资金评审等组织工作经验(含组织开展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等)。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工作流程和质量管控机制,能按时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评审报告并对报告的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四、委托事项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2017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申报项目评审组织工作:项目申报材料初审、汇总项目情况、上报项目评审组织工作报告及配合评审后续工作(含评审结果、工作情况评估和建议等)。
(二)工作进度
材料移交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评审报告。计划于2017年8月20日前(视市商务委整体工作进度需求可延后调整)完成评审工作。
(三)工作意向书包括以下材料:
1.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资质证明;
4.开展政府委托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材料;
5.工作方案和计划(包括人力投入、经费使用、提交结果时间、提交内容、服务质量承诺等);
6.其他相关材料。
五、工作经费:不超过3.5万元人民币。
六、工作意向书的提交时间在8月10日(星期四)下班前交至市商务委产业处
广州市商务委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