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市企业情况综合工作,完成省下达的全市9500户企业的数据采集处理任务,现遴选1家单位承担2017年广州市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处理等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起止时间
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3日(5个工作日)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社会团体须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在数据采集领域有较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企业数据采集处理相关经验的单位优先;
三、委托事项内容
(一)数据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所有企业数据的审核,包括全市9500户样本企业,每户企业有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指标情况、专项调查三张表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数据审核工作。
(二)数据填报答疑培训工作。全程参与全市11个区组织的街道工作人员培训,提供交通等后勤服务;联络区和镇街工作人员,负责将省、市工作要求及通知传达到位;按时汇总并上报采集进度;监控系统操作,记录并提交系统BUG;通过QQ工作群及电话等提供系统管理及数据采集的咨询和答疑;记录企业和街道一线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诉求并及时上报等。
(三)要求有两名人员驻场一年配合工作,并配合维护市级数据应用系统,提供相关资料印制、交通、培训及综合协调等服务。
四、进度要求
数据审核工作应在2017年10月25日前完成,其他工作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按时完成。
五、质量要求
按照《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广州市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的通知》(穗工信函〔2017〕1029号)的要求按时按量完成。
六、验收要求
受托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委托的工作,依据省经信委对全省数据质量通报结果,由市工信委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七、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情况简介(含人员队伍、成功案例等单位实力相关情况及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含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复印件);
5、单位开展同类项目的经验证明(以项目合同为准,复印件);
6、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人力投入、服务质量承诺等;
7、报价情况。
八、经费
本项目工作经费不超过28万元人民币。
九、材料提交
请将以上书面材料(一式5份,并将材料密封加盖骑缝章)于2017年8月3日17:30时前交至广州市经济贸易信息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十、市工信委将组成内部评标小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广州市经贸信息中心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