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13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的工作对象是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具有明显产业聚集特征的产业园区(集群集聚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主体为所在地政府有关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下人民政府。符合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条件的组织实施单位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实施单位按照《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实施指南》(附件1)要求,编制完成《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通过在线管理系统完成申报。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出具推荐意见,于2017年8月31日前通过在线管理系统完成推荐,并将两份纸质申报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纸质材料委托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代收。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按程序组织评审并确定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地区。
三、工作要求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开展试点申报,加强申报指导、审查推荐、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各组织实施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三)2017年起,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启用在线管理系统。具体为:中国工业质量品牌网“区域品牌试点示范管理系统”。
附件:1.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实施指南
2.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