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17〕17号),现将我市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依法在广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二)依法从事跨境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或从事服务外包业务并在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填报业务信息。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 二、支持内容、标准和申报材料 支持内容、标准和申报材料的要求详见粤商务服函〔2017〕17号文(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一)书面申请。 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需同时报送电子文件)于7月26日前送到指定地址,不同申请类别的材料用有色纸相隔,于左侧按顺序装订。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申请报告、填写表格的电子版文件(word版或excel版)和全册内容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对应联系人邮箱。 (二)网报。 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需于7月26日前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2017年7月19日 |